•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科资料 > 正文

    论辩诉交易制度

    时间:2021-03-05 20:03: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辩诉交易制度是美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蕴含着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两大价值。在我国,能否适用辩诉交易制度,一直是學者们关注的焦点。我国应通过刑事诉讼制度地改革,逐步适用辩诉交易制度。
      关键词:辩诉交易;公正;效率;适用
      辩诉交易制度于20世纪30年代产生并形成于美国。它是美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无论是大案件还是小案件,只要被告人愿意,都可适用辩诉交易。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辩诉交易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广泛实施,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对此制度未作出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能否适用“辩诉交易”是法学界广泛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推进,应逐步引进辩诉交易制度。
      一、“辩诉交易”的概念
      在美国,辩诉交易又称诉辩交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与被告(通常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检察官以减轻指控罪行、减少指控罪名或减轻指控刑罚为条件,促使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从而不通过法庭审判而结束案件的一种诉讼方式。该诉讼方式之所以称为辩诉交易,是因检察官和被告在协商谈判过程中通常会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最终双方通过妥协达成交易。理解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应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辩诉交易的主体
      所谓“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辩诉交易制度涉及的主体为两个:一个主体是检察官,代表控诉机关;另一个主体是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在辩诉交易中,法官不是主体,其始终处于消极地位。一般情况下,辩诉交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进行谈判,只要检辩双方能达成协议,法官便按照协议给被告人定罪量刑即可。
      2.辩诉交易的前提
      在美国,辩诉交易虽然在各种案件中普遍适用,但也有其适用的前提。辩诉交易适用的前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察官享有的广泛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检察官对发生的案件享有独立的处分权,其具体表现在,检察官对被告人有降格起诉、不予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处分权;二是当事人有自由处分诉讼中的各项请求的权利,这在美国也叫当事人诉讼主义,如果缺少任何一个前提,辩诉交易就无法适用了。
      3.辩诉交易的内容
      辩诉交易包括指控交易、罪数交易和刑罚交易三个方面的内容。指控交易是指检察官以原指控罪名轻的罪对被告人进行指控,而被告人就此较轻罪名的有罪答辩,最终双方达成交易协议。罪数交易是指当被告人同时犯有两个及以上罪行时,检察官只选择对其中的一罪或几罪进行指控,来换取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罪名作有罪答辩,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刑罚交易是指检察官建议法官对被告人量刑时,处以较轻的刑罚,从而换取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检辩双方达成协议后,经法官确认,案件便不再进入审判程序而宣告终结。
      二、辩诉交易制度的价值
      1.效率价值
      效率是现代刑事诉讼所追求价值目标之一。英国有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强调了效率的重要性。在刑事司法中,在最短的时间内破获案件,将被告人定罪量刑,实现社会的正义,这是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效率价值。各国法律对于刑事诉讼期间的规定,是对追求诉讼效率的具体体现。但在现代社会,受刑事案件众多、司法资源不足、侦查手段不够先进等原因的影响,使得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很难实现。而辩诉交易制度的实施,是通过检察官与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的协商、谈判,双方都妥协达成协议,终结案件,有利于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在辩诉交易的过程中,检察官大大减轻了举证的义务,从而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对于被告人来说,其也做了有罪答辩,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因此,辩诉交易有利于在不增加司法资源的情形下,快速解决各种刑事案件,这正是刑事诉讼效率的体现。
      2.公正价值
      公正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追求的又一价值目标,公正分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辩诉交易制度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追求公正的诉讼价值。辩诉交易所追求的公正,既指程序上的公正,又指实体上的公正。从程序上而言,检察官与被告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了协议,检察官在整个侦查举证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因此实现了程序上的公正。就实体而言,从表面看,辩诉交易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对被告人的处罚是不公平的,没有彰显社会正义,但分析其实质,辩诉交易是在检察官同意的情况下,对主动认罪的罪犯,适当降低处罚的程度,这正是现代刑法所要追求的精神。由于受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绝对的公正是很难实现的。对于部分案件而言,受人的认知能力的局限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最终检察官掌握的收据不充分,不能将被告人绳之以法。而适用辩诉交易制度,在绝对公正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追求相对公正,这也是现代司法制度中公正的最好体现。
      三、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是否应该得到适用
      1.我国是否适用辩诉交易制度的几种观点
      辩诉交易在我国是否适用问题,具有全面性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肯定说、否定说和缓行说。
      持肯定说观点的学者认为,辩诉交易制度适合我国的国情,应该修改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辩诉交易制度,并运用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理由是,辩诉交易制度不仅彰显了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效率和公正价值,而且还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与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目标是相符合的。在我国,许多刑事案件由于证据不充分,不能及时结案,这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实行辩诉交易制度,可使得许多案件快速解决,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持否定说观点的学者认为,辩诉交易反映了美国契约文化和实用主义思想,我国是传统的职权主义国家,辩诉交易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不相符合,不适合我国国情,不能在我国适用。否定说又有不同的观点,典型的有三种观点:第一,辩诉交易制度牺牲了司法正义;第二,辩诉交易制度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辩诉交易制度削弱刑法的一般预防作用。

    推荐访问:论辩 制度 交易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