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科资料 > 正文

    新《证券法》:完善证券法制建设

    时间:2021-02-22 16:02: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0月2 7日下午,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证券法》,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证券法》是加强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新《证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为了切实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提升证券行业的整体形象,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新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使投资者有了自己的“保护伞”。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立法上、政策上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这对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健全证券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严格防范风险,新《证券法》又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这意味着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一道“防火墙”,使得券商无法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此外,新《证券法》还赋予了投资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增加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证券发行人及履行保荐责任的证券公司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责任制度。
      
      二、新《证券法》加强和完善了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的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市场风险
      
      首先,明确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的规定和法律责任,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增加了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资格要求,禁止证券公司向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还补充和完善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措施。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其次,进一步规范股票发行上市的行为,完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新《证券法》建立了证券发行的保荐制度和发行申请文件的预披露制度,明确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发行人的质量,提高发行透明度,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发行上市。如果因信息披露失实,导致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发行人以及高管人员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法明确界定了公开发行行为,为打击非法发行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加了发行失败的规定,强化了发行人的风险意识;适应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对现行证券开户制度进行了调整;增加规范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要求,防范经营风险等。
      新《证券法》还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新《证券法》为资本市场制度和产品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
      
      修改后的新《证券法》从实际出发,既有利于防范风险,又为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和产品创新发展方面留下了足够的法律空间。
      主要表现为:第一,给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开了口子,在原有分业经营的规定之后加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实践留有余地。第二,为今后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开了口子,明确了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地位,规定“证券衍生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原则另行制定”。第三,对融资融券给予认可,将其作为一种业务安排,但规定必须以“按国务院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认可”为准。第四,为国企炒股解禁,第八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五,由以前的“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转变为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新《证券法》在规定打击证券违规方面的相关条款,强调“严”字当头;事关股市发展空间方面,则留出了“宽松”的发展环境,这些规定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政策和法律空间。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鹰潭市委党校、中国人民解放军73865部队)

    推荐访问:证券法 法制建设 完善 证券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