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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再度管制“炸药化肥”

    时间:2021-02-03 20:06: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2011年6月10日,河南省公安机关开始在省内全面清查收缴涉爆危险物。
      是次河南省公安厅出新规: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治安部门主管领导、派出所长全部引咎辞职。
      这是由公安部统一部署、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行动由一名叫钱明奇的江西抚州访民诱发。5月26日,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三起爆炸,共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三起爆炸案均由钱一手制造。
      钱引爆的硝酸铵炸药,正是各地警方此次要全力收缴的主要民爆物品之一。
      钱明奇的报复行动,还直接催生了中国化肥产业格局的改变。公安部在6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针对一些地方利用硝酸铵化肥私造炸药的问题,公安部已会同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委迅速抓好农用硝酸铵改性的工作,凡是达不到抗爆指标的硝酸铵,立即进行整改,禁止销售,从源头上整改。
      消失了10年的硝酸铵化肥
      对民用化肥进行严格管制,在中国并非首次。
      2001年3月15日,因强奸罪于1988年被判10年的靳如超,为发泄长期积怨,将在当地地下炸药厂用900元买到的500公斤非法硝酸铵炸药在居民楼内引爆,造成108人死,38人伤。
      事件发生,举国震惊。中国政府最终作出决定,将硝酸铵从农业用肥纳入民用爆炸物品。2002年9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硝酸铵不得再向农资单位销售。
      《通知》要求各省不再批准设立新的硝酸铵化肥生产厂(点)。同时规定对硝酸铵、氯酸钾实行严格管制,由各省民爆公司实行专营。民爆公司与供需双方签订代理合同,经各省国防科工委鉴证。生产、经营性企业购买时凭鉴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手续。教学、科研等非生产性零散用户,则需持单位证明,经所在地省辖市政府民爆器材生产流通归口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归口主管部门的,应经省国防科工委批准),凭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手续。
      与10年后的今天相同,当时已明确要求,各地管理部门须做好硝态氮肥的改性生产等工作,并要求所有生产硝酸铵化肥的厂(点)在没有落实农用硝酸铵改性措施前,一律停止生产。
      并未止住的爆炸案
      硝酸铵所含的硝态氮,可直接被植物吸收利用,所以一直是化肥的重要成分。但硝同时也可用于制作炸药,整块硝酸铵甚至直接可以当炸药使用。所谓化肥“改性”,即是將化肥中的硝酸铵含量降至50%以下,且使之无法被提取。
      然而,2002年《通知》的决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直至2008年,一部分以“改性硝铵复合化肥”的名义出厂的化肥,依然只是硝酸铵和其他原料的简单掺混品,从颜色上红色硝酸铵与其他原料就泾渭分明,通过简单的筛选工作,即可从中分离出做炸药用的硝酸铵。
      这与中国化肥产业的现实有关。据统计,中国最早生产硝酸铵化肥的企业约有将近30家,除1960年代之前由苏联援助的156项目建设的外,其余大部分为1970年代引进的成套设备。30年之后,这些设备基本老化,工厂绝大部分陷入亏损状态。国务院禁令出台后,原本每年十几万吨的产能被压缩成1-2万吨之间,对效益本已不好的化肥企业来说,每家约800万元的技改资金很难筹集,技改积极性欠缺,简单掺混的“复合肥”最终成为首选。
      当初欠缺的技改积极性,令硝酸铵炸药禁而不绝。2002年之后,成为民爆公司专销产品的硝酸铵,却依然在各地露脸。
      2003年起,随着煤价攀升,煤矿产业勃兴,私自炸山开矿再度促进了民间非法制贩硝铵炸药。2006年,公安部亦曾组织过一次非法炸药清查行动。在6月2日到9月10日三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共收缴炸药2445吨、雷管481万枚、导火索262万米2445吨。
      这一行动与非法炸药不断引爆的恶性事件相关。2005年,使用硝酸铵炸药危及公共治安的爆炸案,呈现出多发态势:当年2月25日15时,湖南省永兴县法院报复性爆炸案中,一名法官死亡,两名法官重伤;7月14日,深圳男子林缓宝苦于没钱结婚,产生了捏造自己蒙冤入狱向政府勒索钱财的想法,先后在深圳盐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门口和盐田区公安分局院内投放炸弹并引爆。
      同时,大量民间非法生产硝酸铵炸药引发的事故亦不断增多。2005年9月12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县村民李永云院内,一辆装有18吨硝酸铵的农用货车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50人受伤,周围5个村寨的房屋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其中有17户、79人的房屋被夷为平地。
      据统计,2005年,中国因私造炸药引起的自燃自爆事故22起,造成101人死亡,181人受伤。这一数字在2006年几乎翻番,直到2011年前半年仍未有明显好转。今年上半年,共发生此类事故9起,造成601人死亡,36人受伤。
      公共安全危机
      硝酸铵炸药从2005年开始出现冲击公共安全的势头,经历2006年公安部的全面清查行动后,并未消失,反而随着中国社会矛盾累积到一个临界点,民间爆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态势愈演愈烈。
      2006年清查以后,较纯的硝酸铵原料难以买到。不过,在纯度不够的硝酸铵里加磷可以加快引爆,结果各地的自爆事件反而攀升。最后,这类地下交易一般都选在凌晨3点左右——这个时间气温低,在拉货时不易被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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