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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自查

    时间:2021-01-16 20:11: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自查工作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产品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做完工结算,并如实足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查内容按规定执行;自查对象涉及企业所得税由海南省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完工结算的,应在自查期间及时补充申报并缴纳税款,未按要求自查并补充申报、缴纳税款的,海南省税务部门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自查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至10月24日。

    推荐访问:海南 自查 房地产开发 企业所得税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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