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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节目低俗化媚俗化现象的影响【中国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与规制】

    时间:2020-08-11 08:09: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电视节目低俗化是中国电视在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迷失的一种表现。针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中国政府开展了多次综合治理,但总体效果不能令人满意。针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中国政府需要构建科学的传媒规制体系,让监管成为一种常态。
      【关键词】电视节目低俗化传媒规制
      
      近年来,电视节目低俗化是中国新闻界和学术界讨论比较热烈的一个话题,也是政府着力整治的一个方面。从叫停《第一次心动》、《快乐男声》、《超级情感对对碰》等电视节目到《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总局几年间重拳频出。应当说,这些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总体而言不甚理想,低俗电视节目仍然此起彼伏。面对此种情况,我们不禁要问,低俗电视节目为什么屡禁不止?电视低俗化现象的出现有哪些原因?它有无存在的理由?当前传媒规制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去调整?
      一、中国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及成因分析
      (一)低俗与低俗化
      所谓低俗,按照《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低级且庸俗,与高雅相对”,用来形容低级、粗俗、不文明的现象或事物。而低俗化指的是文化艺术或社会表征趋近于低级粗俗,挑战道德以及心理承受力的底线的趋势。
      “低俗”一词看似简单,但是要准确界定什么是低俗却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因为“低俗”一词从根本上来说属于一个道德概念,它会因国情、时代、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道德水准,甚至具体情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尽管如此,人们对“低俗”的认知还是有一定共识的。综观世界各国对低俗的界定,认定一个事物或现象低俗与否一般都要参照当代多数正常人的判断,意即当代多数正常人认为是低俗的,那么它就是低俗的,其中有三个标准是得到大家公认的――对青少年有毒害的;有损社会公德的;有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我们对低俗的界定也应当以这三个标准为基础,然后再考虑具体的国情进行归纳。
      低俗电视节目和电视节目低俗化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媒体市场化改革的产物。狭义上的低俗电视节目指的是那些尚未达到淫秽色情等级,但又明显带有猥亵、不敬、脏话、有伤风化、庸俗无聊、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下流内容或者公然冒犯社会基本道德水准的电视节目。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讲,宣传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电视节目危害更大,需要受到更严厉的监管和打击,因此,也可囊括在“低俗”电视节目之列。①
      (二)电视节目低俗化的原因分析
      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近年在中国出现并成为一种趋势,有着它深刻而复杂的原因。
      首先,从社会发展运行的角度来看,经济发展超前而其他配套改革相对滞后所导致的社会总体发展不平衡是造成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的根本原因。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以经济建设为重心的改革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进入9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并由此获得了高速的发展,效率、活力、速度、发展、创新成为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词,社会的动力机制得到了空前的乃至是片面的重视与发展。与此同时,同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社会制度、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和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相对缓慢,公平、有序、质量、均衡、稳定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片面强调社会动力机制、一切以经济效益为根本衡量标准的发展模式下,中国社会文化领域也出现了根本性的逆转,感性取代了理性、肤浅替换了深刻、大众文化挤走了精英文化,文化领域呈现出低俗化倾向,电视节目低俗化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表现。
      其次,电视节目低俗化是传媒竞争加剧,同质化竞争严重的结果。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伴随传媒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低俗化现象开始萌生并且愈演愈烈。
      目前我国电视传媒还未能实现分众化传播,市场基本上还处在早期的“产品竞争阶段”,传媒的发展主要都是通过经营方面的创新以及中国市场的增长来实现的,在内容服务和营销手段上“大同小异”,传媒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且同质化倾向严重,电视频道栏目重复,克隆成风,很多媒体缺乏好的产品和服务,等等。
      在如此恶劣的竞争环境下,加之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电视媒体要在竞争中获胜,取得比对手更好的经济效益,广告收入就成了制胜的关键。而广告收入直接和广告时段价位相关,广告时段价位要高,收视率必须要高。因此,什么节目能吸引观众的眼球就做什么节目、播什么节目。而电视节目收视具有趋低性,即电视节目可能被接受的程度取决于电视观众中层次最低的那部分人,因此,在收视率的挤压下,电视节目只得不断降低标准和档次。因此,有人说“收视率是万恶之源”,也有人说它“是个隐匿的上帝,它统治着这个圈子,失去一个百分点的收视率在某种情况下无异于直接走向死亡。”②
      第三,电视节目低俗化是传媒投机心理的反映。中国电视传媒市场目前的竞争确实异常激烈,大家都要抢夺份额、抢夺资源,但这种争夺真的是除了低俗化这条道路就别无他途吗?非也。而是相比较其他方式,这条道路可能更容易些,更便捷些,更取巧些。
      每个人都有低级趣味的一面,但每个人也都有不低级趣味的一面,正如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与“超我”一样,在每个人的人格结构中,既可以找到低俗化的人性基础,也可以找到求真向善爱美的人性基础。低俗的节目可以迎合人的部分需要,高雅的节目同样也有它的市场。其实,在今日中国仍然有许多优秀的电视节目有着稳定且较高的收视率,比如CCTV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人物》、《艺术人生》,等等。但是比较而言,要赢得相同的收视率,做一档好节目要难得多,为此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要多得多。因此,笔者相信,如果电视媒体能够抱着负责、勤奋、诚恳、踏实的态度去做节目,即便不走低俗化路线,节目的收视率也会很高。
      第四,电视节目低俗化是传媒社会责任意识逐渐淡化,自律不严的结果。电视传媒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和传媒间激烈的竞争,必然导致电视传媒业和电视从业人员专业水准和道德素养的下降,电视传媒的娱乐功能被放大到极致,而它所肩负的教育功能、文化传承功能和监测环境的功能则被忽视甚至搁置一旁。更有甚者,一些电视传媒急功近利,为了吸引观众“眼球”,不惜播报一些不良信息,导致黄色、暴力、低俗节目大行其道。另外,中国新闻界在自律方面既没有完善的体系也缺乏应有的精神,面对中国新闻从业人员道德水准不断下滑的事实,虽然一再掀起整治活动,但效果有限。
      此外,中国的媒介素质教育工作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受众对传媒和传媒所传递信息的识别鉴赏能力非常有限,对低俗媒体和低俗节目的自觉抵制能力还较弱,有些人因此成为这些低俗节目的忠实观众。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做是中国电视节目低俗化的原因之一。
      总而言之,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的出现和趋势的形成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客观原因,它是中国电视传媒产业化进程中一种必然的文化姿态。
      二、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的治理――构建科学的中国传媒规制体系
      电视业因其自然垄断属性、公共物品属性和外部性属性而存在市场失灵,因此,各国政府都对电视业进行严格管制,反对节目低俗化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一)中国传媒规制的现状
      近几年中国政府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进行了多次综合治理,这些治理工作很多时候都是以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开始,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栏目等方式收尾;如果有罚款的话一般数额较小,受到法律制裁的更是微乎其微,不足以形成威慑;整治工作一旦告以段落,低俗节目又在各个电视台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因此,治理工作被很多人认为是“雷声大,雨点小”,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屡禁不止。
      笔者分析,中国目前用于治理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的传媒规制呈现出如下特点:
      首先,目前中国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的治理基本还停留在主要依靠行政指令的行政干预阶段。从行为方式来看,它一般是由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红头文件”,勒令相关电视栏目停播或者整改;从相关指令的具体内容来看,规定过于详细,同时,带有明显的行政命令色彩,时常出现“不得”、“必须”、“应该”等字眼;从规制的效力来看,大多数时候都未能提出具体明确的惩罚措施,因此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事实证明,这样的规制体系对中国电视节目低俗化未能形成长效约束机制,往往“治标”难“治本”。
      其次,当前中国对传媒进行监管的法规体系也还不完善。相关法规多为以《意见》、《条例》命名的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法律效力有限;法规内容严重缺失,特别是涉及传媒内容方面的规制更是少之又少,而且受中国传统影响,相关主管部门对电视节目内容的规制多侧重于对时政新闻、经济新闻等“硬新闻”的监管,对社会新闻、娱乐节目以及其他节目类型的监管比较薄弱,但后者恰恰是低俗化问题比较严重的领域。
      第三,当前中国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治理大多是以“堵”的方式来进行,很多时候是通过一纸“禁令”搞“一刀切”。
      (二)构建科学的传媒规制体系
      从中国政府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的治理现状来看,构建科学的传媒规制体系势在必行。
      首先,政府对低俗电视节目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要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又要对它产生的客观原因与现实基础给予充分肯定,在每次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之前都应充分考虑到它们的普适性、稳定性与合法性,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
      其次,构建科学的传媒规制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业界和社会的多方协同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针对中国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传媒规制重点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相对独立的传媒监管机构。中国目前广播电视业的最高监管机构是广播电视总局,它既是政府的直属机构,又是广电传媒的最高主管部门,因此,在监管时难以做到真正的客观中立。构建科学的传媒规制体系,一个相对独立的传媒监管机构必不可少。
      其实,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独立的传媒监管机构,比如美国有FCC,香港有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FCC委员由美国总统任命,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成员由香港行政长官任命,其构成人员来自社会各界,并且和相关的行业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正是这种相对独立性保证了监管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传媒监管机构主要负责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负责制定并定期检讨各项广播电视规则,这些规则成为认定低俗与否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其二是负责处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投诉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第三,发放执照。③
      2、完善传媒法规体系,让监管成为常态。既然低俗化现象是市场化进程中必然会遭遇的现实,那么,“禁”是禁不住的,我们需要更理性地来看待它,认识到它存在的必然性和长期性,使治理成为一种常态。这就需要改变目前传媒规制基本依靠行政指令和行政干预进行的现状,将那些行之有效且具有普适性的政策、原则用法律、法规固定下来,使其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有值得借鉴之处。美国FCC对低俗节目的监管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限制播出时段,规定在6点至22点不得播出可能含有低俗内容的电视节目;二是进行节目分级,根据暴力、色情、不雅成分的严重程度将节目分为不同的限制级别;三是通过技术手段(V-CHIP)屏蔽某些不适合的节目内容。④
      3、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电视节目标准体系。要对电视节目内容进行科学规制,一套统一的、对全行业各类电视节目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电视节目标准是必不可少的。当前中国对电视节目的评价主要是依据“收视率”和“收视市场份额”这样一些经济指标,而对“社会美誉度”、“媒体公信力”等质量方面的指标少有提及,这样一个评价体系显然是失衡的,在某种程度上越发刺激了媒体的低俗化倾向。
      针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监管部门要尽快出台关于“低俗”的评判标准。正如前文所言,“低俗”更多的是一个道德概念,它会因不同的国情、时代、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而有着不同的标准,因此,出台“低俗”节目的评判标准也就成了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关于“低俗”节目的裁定标准,我们固然可以借鉴别国的经验,但因为上面的原因,我们更需要注重对具体国情的考察。从2009年七部委在“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公布的13个方面的内容来看,目前的裁定侧重对具体细节和表现形态的描述,而对相应背景和内容整体关照不够。另外,在制定“低俗”节目标准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听取公众的意见,因为“低俗”与否是以社会大多数人的判定为标准的。香港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就是建立在广播业调查、公众听证会和“全港电视及电台咨询计划”基础之上,通过这些调查、听证和咨询得来的公众意见成为守则的重要依据。⑤
      
      参考文献
      ①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编辑部编:《世界各地广播电视反低俗化法规资料选编》,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
      ②布尔迪厄:《关于电视》,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24
      ③王学彦,《从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看政府规制》,《电影评介》,2009(1)
      ④王朋进:《美国如何监管“低俗”电视节目》,2007年9月24日,http://media.省略/GB/22114/70684/10
      4022/6307141.html
      ⑤邱一江,张潇潇,《香港如何抵制电视节目低俗化》,《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8(2)
      (作者: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8级博士研究生,湖北大学文学院讲师)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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