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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封开发现的清光绪护林碑及相关问题探讨:封开天气

    时间:2020-03-12 07:20: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内容提要 广东封开新发现一通清光绪年间的护林碑。本文介绍了碑文的内容,分析了碑文的护林性质,进而就碑文所涉及的清光绪年间封开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矛盾及乡村护林机制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 护林碑;清光绪;广东封开;乡村护林机制
      作者简介 姚绵鸿(1964-),男,广东封开博物馆馆长;黄春粤(1984-),女,华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史专业2006级硕士研究生。(广东广州 510642)
      
      封开县是中国广东省肇庆市下辖的一个地处粤西北边陲的县,历史悠久,植被丰富。北回归线横穿封开县的南部,气候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温度20.8℃。缘于气候、地形、土壤和人为活动等因素的综合作用,许多热带和亚热带树种都适于生长,致使封开县的森林群落和植物种类格外丰富。
      2008年,封开县博物馆收集到一通光绪年间护林碑。护林碑是我国历史上保护林木的重要形式,它为我们研究古代森林情况、护林思想及护林措施等提供了第一手实物资料,现将封开光绪护林碑简介如下,并籍此窥探封开县清代的自然环境、社会矛盾及乡村护林机制。
      
      一、碑刻内容与性质
      
      护林碑现存于封开县莲都镇文华村良心寨孔庙檐廊内。碑高113厘米,宽86厘米,厚12厘米,为清朝光绪七年所立,即1881年,距今已有110多年的历史。该碑用灰白色石灰岩凿成,除碑正面左侧边线有约15厘米左右的残选外,整碑保存完整,文字清晰,碑额及正文皆为楷书。(见图1)
      
      1 碑额和正文
      奉禁白沙官山告示
      钦加同知御署开建县兼理封川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程,为严谕封禁事。照得县属地方田多高阜亢旱堪虞,故民间于近田山岭开筑陂塘以滋灌溉,并多种树木以伟水源。封邑居民业户每因被人盗伐山树赴案呈请封禁,历经办理在案。卷查,同治四年二月间,据廪口北庆同等联名里称“生等附近各村一河两岸计田树一千亩,全赖白沙等山培蓄树木滋荫水源,不准盗伐图利。历蒙出示封禁。近被伟敏典违禁砍伐,叩乞示禁等情。并据伟敏典等以拦河私抽等情呈诉。当经廖前县查案示禁,一面勒差传讯未到,嗣于,邱前县任内,据增生孔宪廷以前情上赴府宪呈控,邱前县当即勒差传集讯明,断令白沙官山树木永不得违禁砍伐。此次业经放流,陂已冲坏,着伟树猷等补回花银四拾圆,交孔欧各姓领回(作)修复陂塘之费。日后只可将田旁小树砍伐为薪,令樵夫挑运过陂以杜籍陂抽费滋讼等弊。在陂塘可期永固,于税业大有裨益。各具遵结完案。乃伟树猷等不将修陂费用缴给领,以至孔姓人等乃复闹闹,呈窦。去冬,伟敏典等又私雇丁夫大肆砍伐,约值木价银百余两,孔、欧各姓又复呈控。滋本县抵任接准移交,并据孔、伟两姓互禀前来。当即带同孔、欧、李、莫、伟各姓,伸耆前诣该处山场,勘明白沙山岭委系官荒,绵亘二十余里,中有小河一条,其水源日山顶,各直下有头陂,二陂、三陂。山下各姓田亩各千,皆赖此水灌溉。山上树木枝条并不丰茂,询之土人均说山上自生,非各姓种植。而伟树猷恃衿图利;伟敏典恃迈霸砍,以至陂基损坏有碍水源。当径传出伟敏典责以贪利害人,令其赔回木价。据供,家道贫苦以后不敢再行砍伐,乞求宽恕。伟树猷则匿不赴审,并孔、欧各姓绅耆,百余人求为禀明(府)宪批示立案并求出示勒碑。当即告示各姓绅耆以后白沙各山以上准贫民樵采,不准原被告等取伐大宗树木买钱图利,以籍陂抽费致滋讼端。除禀请大宪批示立案外,合行给示立碑永远遵守,为此示仰该处绅民等知悉。白沙岭一带山场为山下水源来路,山上树木须培蓄滋水何得贪利肆行砍伐,害及众姓田禾。至于贫民之无食者,恃采樵度日,只准其将山边田旁小树砍伐卖用,断不准将山上大树擅行伐取,私雇工丁决陂冲放以致妨害水源损坏陂圳。径此淡勘断之后,倘有再蹈伟树猷、伟敏典前辙者,定即分别详革严究以为刁玩者戒,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七年八月十九日示实贴白沙岭晓谕
      
      钦加同知衔封川县正堂加十级纪禄十次邱为晓谕封禁事,案据增生孔宪廷、廪生欧土林等续赴禀称,生等五甲税田俱籍白沙坑树林滋水灌溉,前蒙名宪示禁。同治四年,有伟敏典肆行砍伐,生等叩蒙堂讯,勒令伟敏典等嗣后不得私开官山,又不得冲崩陂塘有碍农事,具遵在案。至去年,又有棍衿伟树猷,复敢包庇肆砍放柴,冲崩陂塘,蒙断令补修陂银四十大圆,以后永不许开山放柴,俾贫民逐日肩挑,不料恃符抗缴。是以联呈叩乞给示封禁等情到县。据此,除批揭示处合行封禁,为此示谕该处绅民及色人等知悉。尔等须知官山树木不得私行砍伐,况流坏陂,干碍水道,有妨农务。何容包庇棍徒肆砍作柴入陂冲刷。自示之后,如敢故违,该处绅耆保甲人等指名具禀,定行拘案重究,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示,实贴良心寨。
      
      2 碑文的护林性质
      碑文记录了封邑居民业户向衙门禀明,伟敏典、伟树猷等人屡次砍伐白沙官山树木、破坏陂基、拦河私抽,有碍山下孔、欧、李、奠等各姓田亩的农事生产。因此,各姓绅耆请求官府立案并出示封禁及勒碑,以惩不法之徒,箐养树木,蓄养水源,助田亩农务。从碑文内容看,[奉禁白沙官山告示碑]立碑之缘是不法之徒屡盗砍山上林木,立碑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白沙官山的水源林,震慑企图毁林盗木的不逞之徒。可见,这是一段活生生的历史见证,此碑是毁林盗木者与官民护林斗争的产物。同时,它也是官方与民众合作的产物。即属于混合型护林碑,由两方或多方合立的护林碑,一般经历民请求,官给禁,众立碑的形成过程。它与单纯政府竖立的官方型护林碑或单纯百姓竖立的民间护林碑不同,既具有对育林护林的正面诱导,又能对盗木毁林者产生强大的遏制力量,即集体制裁的力量,使毁林盗木者不敢轻举妄动。碑中还说道:“去冬,伟敏典等又私雇丁夫大肆砍伐,约值木价银百余两,孔、欧各姓又复呈控。滋本县抵任接准移交,并据孔、伟两姓互察前来。当即带同孔、欧、李、莫、伟各姓,伸耆前诣该处山场,勘明白沙山岭委系官荒,绵亘二十余里,中有小河一条,其水源日山顶,各直下有头陂,二陂、三陂。山下各姓田亩各千,皆赖此水灌溉。山上树木枝条并不丰茂,询之土人均说山上自生,非各姓种植。而伟树猷恃衿图利;伟敏典恃迈霸砍,以至陂基损坏有碍水源。当径传出伟敏典责以贪利害人,令其赔回木价。据供,家道贫苦以后不敢再行砍伐,乞求宽恕。伟树猷则匿不赴审,并孔、欧各姓绅耆,百余人求为禀明(府)宪批示立案并求出示勒碑。”可见,当时不法者伟敏典等藐视法律,横行霸道。盗伐林木的程度,严重地破坏了白沙宫山上的水源,影响了山林树木的生长和山下各姓大众田苗的生长与收成。官府为维护地方秩序,保护山林水源与地方经济生产,同时,为使增强官府颁布告示的威严性并使之永久保存,把两则告示刻在石碑上,以警示该处刁玩者及棍徒。根据碑文所载,“倘有 再蹈伟树猷、伟敏典前辙者,定即分别详革严究以为刁玩者戒,其各凛遵毋违”,“自示之后,如敢故违,该处绅耆保甲人等指名具禀,定行拘案重究,决不姑宽”,这说明当时官民都十分的重视对山林保护。
      
      二、碑刻所见自然环境、社会矛盾与护林机制
      
      [奉禁白沙官山告示碑]的发现,对我们了解和探讨清代封开地区的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矛盾和乡村护林机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是珍贵的第一手材料。
      
      1 清代封开自然生态环境
      如碑文所云:“照得县属地方田多高阜亢旱堪虞,故民间于近田山岭开筑陂塘以滋灌溉,并多种树木以伟水源。”从白沙官山的所在地上看,即现在的白沙林场,它处在石灰岩地貌上,因此常年干旱,需要靠山上的水来灌溉农田。另据县志中记载,封开北部的长安、金装、南丰和中部的杏花、罗董,为历史上的苦旱区。史料记载,清乾隆七年、二十三年(1742、1758年),“至立夏方雨,旱造元收,饥民抢谷,人多饿死”。这也从侧面证实了白沙官山历来水源都十分的紧张,因此众人保护水源林是事关温饱问题的势在必行之事。
      
      2 清代封开山林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纷争
      碑文全面记载盗伐山林、坏陂私抽和有碍农务的现象,透视了山林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纷争。从碑文内容可以知道,当时盗伐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同治四年,即1865年,违禁者伟敏典公然砍伐山林,拦河私抽,而且藐视官府的传讯,该处官府已对白沙等山出示封禁。但其后裔伟树猷不仅违禁砍伐,拒交罚金,而且还匿不赴审,私下雇佣丁夫大肆砍伐。盗伐的方式不拘于暗窃,而且明砍明盗,甚至被传讯定罪后还万般抵赖。这透视着当时的封开县地区的法纪不振,山林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模糊,促使不法者有机可图。而碑文的后部说,“勘明白沙山岭委系官荒,绵亘二十余里,中有小河一条,其水源日山顶,各�直下有头陂,二陂、三陂。山下各姓田亩各千,皆赖此水灌溉。山上树木枝条并不丰茂,询之土人均说山上自生,非各姓种植。”内容中明确了山林与田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说明权益模糊是盗伐的原因之一,明确权益范围是有效的解决方法;说明清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必要性,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于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模糊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乱象。
      
      3 清代封开乡村护林机制
      首先,保护林木的禁令是由官府颁布,这说明了民间力量有限,充分体现了官府的权力。实际上,在明清大多数混合型护林碑当中,一般都是百姓自发报请地方官批准并得支持而立的护林碑,经历民请求、官给禁、众立碑的形成过程。
      其次,禁令中有明确的保护对象,即白沙官山的林木与水源。如碑文中云:“白沙岭一带山场为山下水源来路,山上树木须培蓄滋水何得贪利肆行砍伐,害及众姓田禾。”清楚的表明此碑保护的对象并不单一,以保护山上林木为主,同时包括保护水源和田禾。
      第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确立相关的护林禁条,同时为满足百姓的正常生活需要和贫苦农民的需求,对其开禁山边田旁小树。诚如禁碑中“至于贫民之无食者,恃采樵度日,只准其将山边田旁小树砍伐卖用,断不准将山上大树擅行伐取,私雇工丁决陂冲放以致妨害水源损坏陂圳。径此淡勘断之后,倘有再蹈伟树猷、伟敏典前辙者,定即分别详革严究以为刁玩者戒,其各凛遵母违,特示!”这不仅反映当时法律的严肃性、全面性,而且带有人情味,合情合理,便于百姓了解和遵守。
      第四,对毁林盗伐者给予处罚,对不逞之徒或徇私者给予警示。如“断令白沙官山树木永不得违禁砍伐。此次业经放流,陂已冲坏,着伟树猷等补回花银四拾圆,交孔欧各姓领回(作)修复陂塘之费。”另外,“倘有再蹈伟树猷、伟敏典前辙者,定即分别详革严究以为刁玩者戒,其各凛遵母违,特示!”,“何容包庇棍徒肆砍作柴人陂冲刷。自示之后,如敢故违,该处绅耆保甲人等指名具禀,定行拘案重究,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母违,特示。”,两则禁示在最后都用危言重语警示,这有助于打击和扼杀山区盗林窃水之风,维护社会安稳,是明清时期护林碑的特点之一。
      
      三、结语
      
      封开县[奉禁白沙官山告示碑]不仅为我们留下封建社会晚期的一段社会故事,而且闪烁着人与自然共同生存的生态智慧,对当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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