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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核国家_“拥核”还是“脱核”

    时间:2019-04-16 03:34: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能源既是人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不可缺失的重要物资,亦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与国防安全的战略资源。如何确保稳定、持续的能源供应已成为世界各国亟须解决的重要命题。比邻而居的日本,在弱化、稀释和规避能源风险以及打造“能源安全”平台的过程中,把“核能”作为重点选项。然而,从“广岛”到“福岛”,从“核打击”到“核发电”,“核”对于日本国民而言,惨痛的历史记忆与现实的利益诉求缠结并存,“脱核”还是“拥核”的矛盾心态始终嵌入并融贯于整个社会。美国“反战网站”发表文章称,日本的核诅咒“如同从坟墓中腾起的幽灵,在这个无所畏惧的国家徘徊不散”。
      一
      在二十世纪的人类发展史上,资源匮乏、国土狭小、人口众多的日本创造了诸多“神话”。其中,最受世人关注的是“经济神话”、“防震神话”、“治安神话”和“核安全神话”。然而,上述“神话”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好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相继崩溃。特别是,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日本发生的九级大地震、大海啸以及受其影响而引发的“创造历史的事故——福岛核事故”,不仅让日本陷入战后最为严重的国家危机,而且还打破了它一直标榜的“核安全神话”。
      那么,日本作为自然禀赋条件并不优越的国家为什么热衷于发展核电产业呢?事实上,日本在战后之所以不遗余力地选择发展核电产业是有其特殊的历史源流的。首先,日本通过发展核电产业以期谋求能源安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日本以能源革命为契机,很快实现了能源消费主体从固体能源(煤炭)向流体能源(石油)的结构转型。然而,日本国内几乎百分之百的天然气、石油需要依赖进口。具有强烈忧患意识的日本,认识到这将会导致过高的能源风险,从而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此,把大力发展核电、促进能源种类多样化,作为降低海外依存度、规避能源风险、确保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
      其次,冷战初期,美国认为“通过核武器威慑苏联、中国,以防止红色共产主义在东亚继续蔓延,亟须在日本进行核装备”。这正好契合了当时日本财、政界的愿望。由于原子能很容易与核军备联系到一起,当时日本诸多政治家、财界人士对其垂涎青睐,如:尽快促成原子能编制预算,希望把日本发展成为世界核电大国的中曾根康弘;与美国CIA秘密勾结,借推动发展核电之机争夺首相宝座的正力太郎;主张把“铀”置于外交战略的重要地位并东奔西走的田中角荣等。
      此外,当时普遍认为,核电作为新型能源较化石能源更清洁,与风能等间歇性能源相比,供电稳定而且连续,技术相对成熟。因而,核电被视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能源之一。
      上述情况不仅成为决定日本发展核电的历史条件,还衍生出了特殊的核电发展模式——“国策民营”(即国家负责进行指导和规划,民间进行具体经营),这种特殊的发展模式为日本迅速推动核电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框架和现实路径。“三一一”大地震前,日本核电发电量已占总发电量的30%左右,二○○五年《原子能政策大纲》中规定到二○三○年把核电比例提高到30%—40%,二○○六年制定的《新国家能源战略》中正式确立了“核电立国”战略。
      然而,受大地震、大海啸的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一到四号机组相继发生核事故。当时,核爆炸、核泄漏、堆芯熔毁、核辐射等让人恐惧的词汇不绝于耳,核危机的阴云不仅笼罩在日本整个列岛上空,也让其邻国乃至全世界陷入“谈核色变”的境地。在应对这场核危机的过程中,东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东电”)这家所谓日本电力系统中的“巨无霸”,既没能迅速冷却核反应堆,更没能及时给急剧上升的民众恐慌情绪降温。反而,由于救灾措施“不给力”,还加速了这场灾难的不可控性,核危机步步升级,最终升至最高级“七级”,“东电”仿佛在瞬间由“巨无霸”变成了一个“猪无能”。
      日本在发展核电产业的过程中,发生过多次核事故。在一九八八至一九九○年,平均每台核发电机组的年故障率约为0.6件。一九九二至二○一○年以后虽然有所降低,但平均每台机组年故障率仍基本维持在0.3—0.4次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核电公司中,“东电”的福岛第一、二核电站一九九九至二○一○年的年故障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且远远高出日本全国平均水平。而且,“东电”还曾出现过瞒报甚至篡改核事故相关数据的事例,如在自主点检记录、再循环配管系统安全检查、温度测定值以及原子炉容器检测等方面有过瞒报、漏报甚至篡改相关数据的劣迹。
      “东电”在安全方面曾多次遭到外界强烈质疑。对此,“东电”不但未做出实质、及时的整改,还始终对外标榜和宣称“绝对安全”。然而,“福岛核事故”的爆发,却应验了“墨菲定律”(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
      二
      以“福岛核事故”为引线,日本全国围绕“拥核”还是“脱核”等问题展开了全民大讨论。从立场来看,主要分为以核电产业界、部分官僚和学者等为主的“拥核派”以及以小出裕章、山冈淳一郎、饭田哲也、橘川武郎、松井英介、广濑隆、室田武、槌田敦等为代表的“脱核派”。主要的论争是围绕核电的安全、成本和清洁等问题展开的。
      关于核电是否安全之问题,“拥核派”与“脱核派”的论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爆发“福岛核事故”原因的论争。“拥核派”认为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与客观世界的复杂性、不可知性之间总会存在“偏离”。九级大地震、大海啸及其对福岛核电站的破坏是“超出想象”的,村洋太郎认为以前建造的防潮堤无法抵御这种超想象的大海啸。对上述观点持异议的“脱核派”认为,“意想不到”不能成为“福岛核事故”的“免罪符”。早在一八九六年日本发生明治三陆大地震时的海啸就高达三十八米,因此把此次“福岛核事故”说成“认知范围外”的“超出想象”,只不过是政治家与“东电”在逃避和转嫁责任。东京大学地震专家罗伯特·盖勒也同样认为所谓的“超出想象”是“无稽之谈”。
      其二,在“天灾”与“人祸”方面的论争。在分析“福岛核事故”原因方面,“拥核派”主要强调的是“天灾”,而“脱核派”则认为除了天灾之外更多为“人祸”。“脱核派”认为“福岛核事故”中的许多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核电企业都不能给予很好的解释,如:是什么原因让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本应该退役的福岛第一发电站一号发电机组却能“合法”地“超龄”服役?“东电”为什么没有认真听取“县议团”对福岛核电安全的质疑?是什么原因导致“东电”花时间在公共利益和公司资产之间做选择?“东电”在核事故最初爆发时,为什么婉谢外来核专家?在“脱核派”看来,造成这些弊端的主要原因是“东电”作为企业有其“逐利属性”,因此在处理核事故时,本能地会在“自身成本”和“公共安全”之间进行权衡。   其三,核电对日本而言是否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日本位于全球最集中的地震、火山带上,对于核电站的建设本应该非常谨慎,但是日本从一九五四年国会第一次通过核电预算到一九六三年第一座核电站开始正式发电,从一系列立法保证再到“核电立国战略”的确立,似乎具有先天缺陷的自然条件并未阻挡日本发展核电的脚步。对此,“拥核派”的理由是:日本既是自然灾害众多的国家,又是一个能源极其匮乏的国家。因此,为了确保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避免因石油进口受阻而导致能源供应链条断裂,选用核电确实是“不得已”的选择。而“脱核派”则认为发展核电并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唯一选项,通过其他方式同样可以代替核电。受“福岛核危机”影响而相继关停核电站后,并未引起日本严重的电力不足,也未给经济造成结构性冲击,这也从事实上佐证了核电并非是日本“不得已”的选择。
      在核电“清洁性”方面的论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核电是否是规避地球变暖最为有效的选择。“拥核派”一直认为核电产生的能量来自原子结构的变化,相对于火电而言具有显著的清洁特性。在地球变暖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对于日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实现《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最为有效途径。如果要实施“脱核”政策的话,那么日本即便加大开发对自然能源的利用率,也无法兑现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减排量,反而会加大对价格动荡的化石燃料的依存度,这样虽然降低了核电事故的风险,但也要承担因之而产生的巨大经济负担,且将会极其严重地影响日本的国际形象以及在治理地球变暖问题上的话语权。因此,“拥核派”认为虽然核电存在让人恐惧的安全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
      “脱核派”则认为“推动核发电对于防止地球变暖是不可或缺的”论断并不符合事实。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方面,以井田彻治为代表的“脱核派”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认为日本并未因核电产业的不断发展而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相反还呈上升的趋势。自二○○○年以后,东北电力女川核电站三号机组、东通核电站一号机组等新建核电站开始运营,核发电在电力供给中的比率逐步提高。但是,这并未能阻止日本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相反,在此期间,德国、丹麦和瑞典等欧洲国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实现了大幅下降,而且这些国家也没有通过新建核电站来推动防止地球变暖。日本与德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瑞典、丹麦等国家相比,是唯一在大力推动核电建设期间排放量却显著增长的国家。显然,在“脱核派”看来,试图通过大力发展核电来防止地球变暖的政策设计已经完全失败了,因此应该进行政策转型,以便致力于开拓核电模式以外的、降低碳排放的有效路径。
      “脱核派”认为要想有效地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就必须控制人们对于能源的需求量,而这一点却被日本长期忽视。相反,力图实现大幅降低碳排放量的德国、丹麦和瑞典三个国家则都采取了一个共同政策,即征收与二氧化碳相关的碳税,导入能源税,并大力扶助可再生能源。
      其二,可再生能源是否可取代核能并在有效降低碳排放量的同时支撑日本经济的发展。“拥核派”认为,能源与粮食是国家经济活动与国民生活的基础,但在日本国内这二者的自给率却都非常低。加之日本是岛国,难以从近邻国家输入电力。因此,“拥核派”认为核电对国家能源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应该在保障核电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发展。
      在“拥核派”看来要放弃核能就必须要考虑找到短期乃至中长期的可以稳定供给的代替能源。然而,从短期来看,虽然可以依靠化石能源,但是在地缘政治风险不断加剧、新兴经济体对于化石能源的需求急剧增长的情况下,核电的稳定作用与石油相比则更为突出。从中长期来看,虽然可以用可再生能源(风力、太阳能、地热、生物能等)代替,但是日本对自然能源的开发在发达国家中是较为落后的,现在只不过占发电量的1%,且自然能源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拥核派”正是基于上述考虑,认为一味地呼吁改变既有的核电产业政策,有可能给国家经济与国民生活带来严重混乱,从而对日本经济带来致命性打击。
      对此,“脱核派”则指出,在过去的二十年间,德国、丹麦、瑞典等国家虽然没有大力推进核电政策,但是却不仅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量,而且同期的经济也保持着稳步增长。相反,日本经济不但没有显著增长,还在“失去的十年”的基础上又失去了“另一个十年”,更重要的是电力消耗量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都呈现出了增加趋势,这明显属于异常现象。另外,“脱核派”认为“福岛核危机”已经佐证了“即便从电力的稳定供给来看,小规模分散型系统也要优于大规模集中型系统”的论点。“拥核派”把发展核电的功效与促进经济发展耦合在一起,只不过是有意扶植核电产业的一种借口。从另一方面说,日本长期大力扶植核电产业的能源政策实际上是产业政策的失败。
      在“成本”方面,一般普遍被认为核能是较煤炭、石油、太阳能、潮汐能、风能等更为便宜的能源,这也是日本大力发展核电产业的一个驱动支点。但是,核发电是否真的成本低廉呢?这在“福岛核危机”后再次被质疑。以综合能源调查会、“能源白皮书”为代表的官方在发表的相关资料中认为核电成本约为五至六日元/千瓦小时,而具有半官方性质的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的计算结果为七点二日元/千瓦小时。但与之相对,以大岛坚一为代表“质疑派”则认为,政府及其御用学者在计算核电成本时的计算公式过于暧昧、很不明晰。大岛坚一的计算结果则为十点六八日元/千瓦小时,火力发电为九点九日元/千瓦小时。显然,官方给出的成本价格与学者计算的结果相差很大。
      大岛坚一为代表的“脱核派”进一步指出,日本政府对核发电给予了很大的财政支持,研究费用每年高达四千亿日元,这部分费用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开支并没有计算到核发电相关成本中去。更值得关注的是,因核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精神恐惧、事故处理费用、辐射污染清除等费用也未作为发电成本计算到核电成本中去。大岛坚一认为在核电事故中每损失一兆日元的话,则一度电的成本就增加零点五日元。另外,日本正常对放射性废弃物处理、储藏和MOX燃料加工等相关费用已经累计高达十八兆八千八百亿日元,如再加上这部分费用,很难准确知晓核电成本到底是多少。因此,“脱核派”认为日本政府所宣传的“廉价神话”只不过是一种愚民政策而已。   三
      毋庸置疑,日本围绕核电站“存弃”问题展开的全民大论争以及“脱核派”对核电的安全神话、清洁减排、成本低廉等方面的质疑,无疑进一步顿挫了核电产业的发展。尽管如此,福岛核事故及其相关影响对日本而言,并非是能源短缺的“结构性危机”,而是具有柔性的、暂时的“利润危机”。那么,日本将如何对待经过六十年左右培育和打造出来的核电产业呢?对此,本文的基本判断是:日本能源安全战略的基本架构不会出现结构性改变,不会完全放弃核电产业,核能仍将作为未来支撑日本经济发展的能源之一,其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
      从核电发展历史角度而言,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未能梗阻世界“原子能的复兴”的步伐。一九八六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虽然给人类带来过悲惨的历史记忆。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能源地缘政治风险和温室气体排放等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课题,核电也随之重新获得重视。二○○五年,美国在能源法中明确规定了“要对核电建设提供优惠税制和融资保证”。二○○七年,英国在“能源白皮书”中强调“核电是防止地球变暖的重要手段”,并于次年的立法中确立要加速核电站的建设。意大利原本没有核电站,但为应对电力不足,在二○○八年也改变了原有方针开始推进核电建设。另外,瑞典也改变了原有的废止核电政策,并决定重新改建老化的核电站。二○一○年国际能源机构(IE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核能署(NEA)联合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到二○五○年,全球核能发电量将占发电总量的25%。因此,根据历史经验进行判断的话,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以及人类进一步提升核安全技术之后,“核能”仍将成为未来日本的主要能源之一。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也曾表示,“福岛核事故”并不意味日本应该放弃和平利用核电的项目。
      从技术安全的角度而言,人类将突破“核裂变”技术最终掌握“核聚变”技术。核电事故不是核电本身造成的事故,而是在设计、施工等考虑不周或操作失误造成的人为事故。国内有学者认为每一次核事故都是对核电安全性的再认识,会进一步促使核安全理念和核安全技术大幅提升,实现核电技术水平再一次跨越。美国三里岛核电事故不但给核电发展带来了反应堆安全设计、检测报系统等方面的改进,建立了核电站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引入了人因工程原理和促进经验交流的运行研究平台,还形成了新的核安全文化。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则促进了核安全管理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提高了核电站设计的安全标准,健全了独立的安全分析和安全评审制度。“福岛核事故”也必将促使人类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在核电安全设计、预防不可抗力因素、核电厂选址条件及事故应急响应等方面的技术与标准。事实上,每一次核事故及其伴随而至的核技术进步都为人类突破“核裂变”技术掌握“核聚变”技术奠定了基础。“核聚变”不属于化学变化,其技术一旦被掌握,绝对的核电安全将不再是神话。
      从利益结构角度而言,日本业已形成的“原子力村”难以解体。日本在发展核电产业过程中实行的是以国家规划为导向、政府扶植为手段、委托民间经营的核电发展的二元化体制——国策民营。即:“国策”是指日本的原子力委员会公开发表包括原子能的开发、利用、安全、推进等相关内容的长期计划。“民营”是指日本北海道配电、东北配电、关东配电、中部配电、北陆配电、关西配电、中国配电、四国配电、九州配电九家电力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核电产业建设、生产、经营等内容。在该体制环境下,客观上需要政府、电力公司以及与原子能相关的科研院所通力合作,积极推进核电产业的发展。
      然而,伴随着日本核电产业的不断发展,也逐渐形成了政府、产业界以及相关学界之间的结构性耦合关系,在日本将其称为“原子力村”。在这个原子力村中,日本核电公司的许多高层领导是政府官员(特别是经济产业省)“下凡”而来的,他们一方面具有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身份和地位;另一方面又具有政府官员的职业背景和人脉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核电公司与承担对其安全检查的“原子能安全保安院”都同属于“经济产业省”。这样而来,负责“民营”的核电公司与负责“国策”的政府之间很容易形成利益黏着关系。这种关系,势必会造成监管部门在监管时更多地考虑部门和上层集团的利益,从而导致必要的监管力度难以规避利益关系的绑架,最终使核电公司与监管部门走向“利益共同体”。因此,在国策民营式的二元化体制中,推动核电产业已有六十多年的“原子力村”如果没有受到结构性破坏或解体的话,核电是很难被放弃的,由此可以判断日本完全放弃核电的可能性很小。
      此外,日本作为能源极其匮乏的国家,在规避能源风险、提高能源自给率、谋求能源安全、追求清洁能源的过程中也是不可能完全绕开核电的。
      尽管从长远来看日本不会完全放弃核电产业,但在近期日本也将会在能源目标、安全取向等诸方面进行调整与变化。具体而言,在电力结构方面,将会重新审视和调整“长期能源计划”、“原子能基本计划”、“新国家能源战略”、“能源白皮书”中提升核电比率至总用电量40%的目标,今后不会再批量增设新核电站。在能源安全取向方面,日本将会从原来过于重视“能源供应方安全”的原则向重视“能源需求方安全”转型,从原来的大规模集中型能源供应体系向小规模分散型能源供应体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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