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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如何认定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

    时间:2019-02-07 03:13: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1995年制定的《国家赔偿法》因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而备受非议。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弥补了这一缺陷,将精神损害赔偿明确规定其中,这对公权的限制以及公民人权的保护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精神损害赔偿入法的必要性以及优越性等观点进行论述,希望能够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0-0237-01
      
      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国家赔偿法》,这是历史上首次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内,奠定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础。但是,《国家赔偿法》颁布已有十年之久,社会的现实情况发生了很多变化,该法在运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对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损害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救济手段,而没有规定经济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其中,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笔者就这一新规定进行了研究,以下为一些心得体会。
      一、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不受侵害。因此,国家有义务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而当国家侵犯公民权利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我国只在民事领域才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而行政领域、司法领域都无相关的规定。一方面要求尊重公民人权,一方面却对国家行为侵害公民权利无任何精神损害赔偿的法规,这是一个矛盾的现象,是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的。
      其次,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其中,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如果受害人的损害找不到解决的途径,可能导致其采取其他途径来解决,这就会带来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引发恶性事件。
      二、《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优越性
      首先,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降低了受害人申请赔偿的门槛,与违法归责原则相比,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为赔偿申请人降低门槛的同时,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
      其次,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不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被确认“违法”作为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前提,这为受害人取得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第三,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三、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看出,《国家赔偿法》并未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问题,《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判决中也都没有详细的规定。现在的做法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法官自由裁量具体的数额。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为:公民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至侵害行为结束(或者名誉被恢复)之日起止,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恢复名誉采取的是加害人在同等范围内采用公告、贴悔过书、请众多人在场公开道歉的方式来对受害人权利进行救济的。但是,这种计算标准如果生搬硬套进《国家赔偿法》中,就不切实际了。因为在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中,一般来说,受害人的权利被侵害的时间较长,持续的时间比一般民事案件中权利被侵害的时间长得多,而且对受害人的影响也大,受害人受到国家行为的侵害后,其生活很难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即使得到赔偿,以后的生活也会有很大的影响。仅仅按照一半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我们知道,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国家补偿方式,而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的侵害比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相比,时间持续长,影响范围广,损害程度大,所以国家赔偿要比一般民事赔偿标准要高。虽然我们说,物质性的补偿并不能消除受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创伤,但这毕竟能够减少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痛苦,也表现出国家对受害人权利的尊重,这对受害人来说是必要的。
      总而言之,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还要看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还是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赔偿标准就是其中之一,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并完善,以后的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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