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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与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写论文

    时间:2019-01-15 03:37:3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收费只度不仅符合受益者付费原则,而且使各阶层社会成员受教育机会均等,并增加高等学校收入,减少了高校对政府财政预算教育经费的压力。但同时收费制度也为教育公平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对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实施改革,政府拨款方式的转变,部分教育成本负担的转嫁,及分层次按差别收费。
      关键词: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教育公平;改革
      
      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对实现教育公平的积极作用
      
      (一)各阶层社会成员受教育机会均等
      社会的阶级分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要以客观正确的态度去对待这一特定的历史现象,通过改革和改进社会制度使得社会阶层差距逐渐缩小。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可以反映出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一般处于社会高阶层或处于发达地区的学生享受教育的机会较多。在实施收费制度之前,高等教育是精英教育,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只允许少数人参与。而实施收费制度后,在同样的教学资源上,入校人数就会增加,从而使教学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二)符合受益者付费的原则
      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谁受益谁付款,高等教育的成本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高等教育发展史也表明:实施高校收取学费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基于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依据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的原则,对高等教育的成本实行分担,由此形成了大学的收费制度,并于在全国高校实施。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人力资源投资,为国家和社会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富效益和非财富效益。因此学生和家长应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承担一部分学费,这才能体现真正的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接受高等教育的社会人,在接受教育这一条件下是公平的。但接受教育的人如果只接受教育,而未对高等教育成本进行部分承担,那相对于未受教育的人来说,有失公平。
      (三)增加高校收入,减少高校对政府财政预算教育经费的压力
      目前,我国的高等院校从规模上已经达到历史的顶峰,我国的在校大学生数量,已经从1998年的340万,达到2 374余万。毛入学率,从1998年的9.8%陡然升为22%,平均每年增加20%,我国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已堪称世界之最。
      在校学生人数的增加给正常的学校运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政府对高校的拨款是按比例进行的,学校扩招后,生均培养费用如果仅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显然是不够的。而高校的收费制度就为高校增加了收入,减少了高校对政府财政预算教育经费的压力。
      
      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难以保证
      2001年我国高等学校生均交纳学费3 985元,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8.09%,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8.4%。2001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个人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平均为24.21%,成人高等学校达到�37.04%。�与国际上公立高等教育的平均水平(25%左右)相比,已经处于一个相对高的水平。其必然的后果是有相当一部分贫困家庭供不起子女上大学。
      我国目前实施的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而我国地域辽阔,区域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实施统一的收费标准是不合理的。在发达地区,教育资源丰富,家庭收入较高,学生能够负担起高等教育。但在落后地区,教育资源匮乏,学生接受教育的机会比发达地区的学生少。
      (二)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日益增大
      据统计,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前,1988年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全国平均数为2.42%,比例最低的为上海1.66%,最高的为山西3.33%,二者相差�1.67�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后,1989年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全国平均数为2.74%,比例最低的为上海1.79%,比例最高的为广西3.90% ,二者相差2.11个百分点。以2000年高校学费的最低标准4 200元计,按照我国人均收入统计数据,它相当于城镇居民收入(2 210元)的190%。
      高等教育实施收费制度后,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日益增大。
      
      三、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改革
      
      (一)政府应转嫁部分教育成本负担
      1.提高社会捐助能力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高等教育经费分为两种:财政性教育经费和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财政性教育经费占了绝大的比重,而非财政性收入所占比例较小。非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发展空间是很大的,高等院校应充分利用这一资源。
      首先,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国家捐资助学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减免企业或个人用于对高等教育进行捐资部分的企业利润或个人所得税;其次,通过高等学校转让专利或与企业联合科研、联合培训等合作方式,从企业获得高校科研经费,使企业成为高校稳定的、重要的经费来源;再次,国家还可以通过发行教育彩票的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来投入高等教育。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2年)数据计算而得
      
      2.学生可与就业单位签订协议,预先支付学费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高校学生就业压力很大。一方面是上学机会不均等,另一方面是毕业后的就业压力大,使得高校学生陷入两难的境地。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可通过加强高校与就业单位之间的合作。高校学生可与就业单位签订协议,由就业单位预先支付学费,可以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的前期投资。这样,一方面减少学生的学费压力,另一方面减少了就业压力。
      (二)完善高校学生贷款体系,改变现有还贷方式
      我国现有的高校学生贷款体系尚不完善,亟待改进。
      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勤、减、免”几项制度。其中的“贷”即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最主要的学生资助形式。但在我国的高校学生贷款还存在着贷款形式单一,银行贷款利小风险大,偿还制度不尽如人意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政府应加快立法工作,加快有关贷款方面的法规建设。其次,建立多种满足不同群体需要的贷款项目。再次,完善助学贷款的回收机制,既要加强大学生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又要逐步建立普通高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保证银行发放的贷款得以顺利回收。
      (三)采取差别收费,改变现有的平均收费法
      在我国,高等学校是分等级的。重点大学在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远远优于一般的普通大学或者二级学院。国家对重点院校和专业投入比较多,毕业生受到优良的高等教育,毕业后可选择的就业机会多,容易获得较高的待遇。但高等学校的收费却是平均的,国家没有建立相应的高等教育收费的支持系统,反映在学费标准上,通常只考虑一个平均值,对学生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实际支付能力则没有考虑。“对相同的人同等对待”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涵,然而收费的平均,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教育条件的不同,进而意味着教育质量的差距,最终导致教育结果不同。
      一方面,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学费,同时辅以政府的差别拨款,保证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以年为单位,每年对不同地区的每所高校进行成本核算,依据当年的物价水平和居民的年人均收入,扣除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当年的学费。这样可以体现在市场机制下教育服务价格(当然学费只是价格的一部分)随市场浮动的客观规律,又可以杜绝目前高教收费只能上不能下的现象。
      
      参考文献:
      [1]范元伟.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与机会均等[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6. 28-61.
      [2]李红波.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教育, 2007,(7).
      [3]潘懋元.公平与效率:高等教育决策的依据[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3,(1).
      [4]徐佳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与实现教育公平[J].辽宁教育研究,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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