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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硕专业课复习及应试指导全攻略(二)

    时间:2021-07-08 20:02: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学科特点
      宪法学从总体上分为宪法基本理论、国家性质、政治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选举制度等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从宪法学体系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是其重点内容,所以是考试的重点。另外还涉及宪法的基础理论。具体而言,其知识点有: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点;宪法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四次宪法修正案。
      第一,由于中国宪法并没有实质性地进入司法实践,所以在法律硕士联考中不会有复杂的案例题出现,主要考查比较固定的知识点。近几年开始在选择题中有一些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但还是比较简单,一般一看试题就会非常明显地感觉到其要考查的知识点。在分析题中,虽然有些分析题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但都不会太复杂,只要对基础知识有扎实的了解,就能够把握住出题人所要考查的知识点。所以在复习时重点是放在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以及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上,在理解的基础上着重记忆。
      第二,由于宪法的主要功能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所以国家权力部分和公民权利部分是宪法法条的主要内容,也是法律硕士联考中的主要内容。所以考生要对教材中这部分的知识重点关注,也要对宪法典中的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条文给予重点关注。
      第三,纠正一种认识上的偏差。不要认为宪法学试题中只考法条题,所以只看法条,将重点部分背下来即可。但事实并非如此,除了选择题中涉及一些法条外,其他的名词解释等题型都是从教材中直接得来的。另外,每年的试题里都有一些宪法学基础理论或宪法史的题目,而这些在法条上是找不到答案的。但这些基础理论或宪法史题并不难,所以在复习时一定要以建材作为基础,以法条作为辅助。
      
      复习指导
      一、宪法学复习的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是宪法产生的思想原因。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从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和宪政实践来看,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考生应当了解和掌握。
      8.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意进行的,而是由有权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考生应当知道我国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机关和程序。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考生应当重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和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在宪法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考生必须重点掌握。在学习和理解时应当和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等内容结合起来,有助于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总体上说,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包括公民、国籍、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含义,“公民”和“人民”的区别、人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确切含义,以及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新发展。考生重点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新发展。二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这也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这是重点问题。三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其内容十分广泛,考生应重点掌握,细心体会。四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考生应对此予以了解。
      (四)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主要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等,除此以外,还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效率原则、联系群众原则、党的领导原则等宪法所规定的原则。
      考生应当掌握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以及全国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产生和任期以及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以及职权。中央军委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和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和责任。
      二、宪法学复习的难点
      1.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时,既有相近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近之处在于二者都有法律的含义,并有优于一般法律的倾向;不同之处在于古代西方“宪法”一词的含义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宪法”一词的含义则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但无论如何,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出现的,与古代宪法的含义有着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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