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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1-04-18 08:02: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资本市场也呈现出多元性和层次化的格局。然而在经济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作为证券市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的存在并没有遏制证券欺诈事件的发生,反而愈演愈烈,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态度愈发严厉。本文首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进行概述,然后以欣泰电气为例,探讨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面临的困境进行剖析,最后给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 欣泰电气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案件频频爆发,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刻不容缓,这样既可以促使注册会计师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业能力,也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在面对法律诉讼是能够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就是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事务所因为过失或者违约或者欺诈等行为而造成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益相关部门遭受损失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1]。我国法律以政府干预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来对注册会计师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和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约束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也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管,两者共同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可划分成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指的是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其违反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或者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我国注册会计师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以及吊销注册会计师证等。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和吊销营业执照等[2]。我国注册会计师目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多为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或者他人的正当权益,依法应该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注册会计师在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中的民事责任。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存在虚假记录、错误性陈述或者遗漏重要内容的报告的民事责任。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较少。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案件较少发生,注册会计遭受担的刑事处罚主要是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定的罚金。例如海南中水案件对涉案的相关的签字会计师处于刑事处罚。
      三、欣泰电气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分析
      (一)欣泰电气IPO案例简介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主要经营范围是制造加工、销售各式电抗设备。2014年3月在A股市场成功上市,此前,曾申请过IPO,被证监会以“所并购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否决。
      2015年5月,辽宁省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欣泰电气的财务数据有问题,随即报告了中国证监会,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最终确认欣泰电气存在IPO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等问题。
      (二)欣泰电气财务舞弊行为剖析
      2015年5月,在欣泰电气被辽宁证监局进行年度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通过四个月的调查,得出结论:首先,存在虚假财务数据记载于IPO申请文件中;其次,上市后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最后,中介机构未能勤勉盡责。
      1.在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1)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3.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欣泰电气的审计机构是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把收入列为重大错报风险的前提下,对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存在的大量大额异常红字冲销情况未予关注;在应收账款询证函未得到回函的情况下,基于应收账款的重要性,仍未实施替代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应付账款明细账中存在的大量大额异常红字冲销情况予以关注;未对银行账户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以上情况的存在是兴华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操守造成的后果。
      二是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未对欣泰电气应收账款、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导致其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的问题。
      (三)欣泰电气财务舞弊行为后果
      1.对欣泰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截止到2016年7月,对公司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总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016年8月26日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2.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责令兴华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22.44万元,并处以业务收入三倍罚款。对涉案的三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3]。二是保荐机构。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业务收入两倍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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