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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企业为主线的经管类经济法教材编写

    时间:2021-03-09 12:05: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编写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应当从经济法律制度这样一个宽泛的角度向学生读者介绍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实用性强的、有机联系的经济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和。可以尝试以经管类学生将来就业的主要去处——企业为主线对教材内容体系进行编排,对编、章、节的篇幅比例依实用性程度进行分配,讲解与企业营利有关的经济法基础、财产权益法、企业公司法、财政金融法,介绍与企业道义有关的社会责任法,真实地反映作为法学部门的经济法与面向大众的经济法的不同内涵。
      [关键词]经济法;教材体系;企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有了空前的发展。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来说,经济法是必修课程之一。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应该掌握何种程度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个需要探讨的论题。作为法学专业的教师在编写经管类经济法教材时如何编排教材的章节内容,既满足学生考试、就业的实用需要,又能表达法学的特殊视角与传播法治的精神?
      一、作为法学部门法的经济法与面向大众的经济法的内涵差异
      (一)作为法学部门法的经济法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学部门,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对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的扬弃和超越,是现代法律、经济、政治、社会、科技等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2]所以,在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的教师面对通过民法、行政法、刑法等课程的学习,业已初步形成法律观和法律思维的法学专业二、三年级的学生,总是强调经济法的“独立性”——經济法一经产生便携带着天生的“致变”因子或者说其本身即是传统法律学科变异的结果,内在地具有独立的因素。[3]这种对经济法独立地位的论证过程表现在经济法教材中就是经济法总论部分,在法学类经济法教材中,总论是非常重要的理论基础,一般需要四到五章甚至更多,对总论的掌握不仅可以检验法学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程度,还可以检验学生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政治学等其他学科的学术功底。所以,法学类经济法教材一般包括以下几篇:讲解经济法概念、特征、地位、体系等基础理论的总论篇,讲解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等构成的宏观调控法篇,讲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构成的市场规制篇,以及社会保障法篇。可以说,法学部门的经济法旨趣在于它是“经世济民”之法,它是规范和保障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法。[4]
      (二)面向大众的广义经济法
      在高等教育实践中,大量的非法学专业尤其是经济管理类专业也开设了经济法课程,这些专业的经济法教材是否能直接使用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呢?绝对不能,因为经管类专业学生需要了解的是广义的经济法,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每一交易活动都应该置于法律规范的框架下才能得以运行,为了适应教学和市场的需求,满足经济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学生学习需要,经管类经济法教材应当从经济法律制度这样一个宽泛的角度给学生读者介绍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实用性强的有机联系的经济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和。与法学部门相对应,它的内容实际上涉及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法学二级学科。经管类经济法的旨趣在于实用和效率,服务于普通市场主体活跃的经济活动。
      二、重视读者需求的教材编写
      既然经管类经济法教材需要向学生介绍内容广泛的广义经济法律制度,涉及内容广泛,如何在有限篇幅的限制下提供更多的价值信息呢?这就必须要处理好内容取舍以及详略得当的问题。有学者认为,需要着重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学科本身的知识体系与理论结构,二是读者的阅读需求,也即获取有效知识信息的需求,多数教科书对第二个因素多有忽略。[5]
      鉴于此,笔者在编写经管类经济法教材时,作了如下创新:第一,体系创新。本书以经管类学生将来就业的主要去处——企业为出发点,是一种“企业本位”的编排立场;第二,根据笔者教学第一线的经验,对编、章、节的篇幅比例依“实用性”程度进行分配;第三,根据最新的经济领域的法律规范来组织编写,体现了很强的时效性;第四,注重学生的理解和运用。每章正文内有较多的举例紧扣知识点的理解,一改以往经济法教材简单、枯燥的法条罗列风格,正文后有大量的配套练习题供学生巩固知识。
      三、以企业为主线编排经济法教材的思路
      以企业为主线,可以将教材分为五编:经济法基础、财产权益法、企业公司法、财政金融法、社会责任法。第一编《经济法基础》讲解广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使读者对广义经济法(而不是法学部门角度的经济法学)有个初步了解;然后,教材介绍基本的法律关系要素、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纠纷解决途径等经济法律基础知识。接着,教材开始从企业视角介绍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财产权益法编
      第二编《财产权益法》介绍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财产支配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涉及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基本准则。二是平等主体间,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围绕智力成果、商业标识和其他非物质成果形成的财产关系。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与有形的企业财富相对应的物权法以及与无形的企业财富相对应的知识产权法。财产交易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活动中发生的民商事性质的财产交换关系,包括交易关系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合同是这种财产交易关系的典型代表,票据关系是特殊的合同法律关系。调整财产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与财产交易行为及支付手段相对应的合同法和票据法。
      (二)企业公司法编
      有形财产及无形财产为建立市场主体提供了财富基础,但市场主体的组织关系与特殊交易行为也应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因此,教材设置第三编《企业公司法》。对这类市场主体的组织关系进行调整,是为了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为形成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把好准入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证券机构等各种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组织内部关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是培育合格市场的前提和关键。当然,企业的证券发行与交易等特殊商事行为、企业公司以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引发的相关经济关系也是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这一编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内容。
      (三)财政金融法编
      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先资源配置,更好地把经济生活中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第四编《财政金融法》以“看的见的手”对企业运行的影响为背景,介绍企业接受国家宏观调控这种间接方式的经济管理时需掌握的法律,企业可以依法进行投资、作出各种投资经营决策,依据成本收益原则对经营活动作出安排。这一编的法律制度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税法、银行法、外汇管理法等法律制度。
      (四)社会责任法编
      企业除了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之外,面向可持续发展及呼唤民主、正义、道德自律的时代主题,企业还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可以说第一至四编的法律是为企业的营利性服务的,而最后一编《社会责任法》则从企业的道义性出发,要求企业应当对消费者负责、对劳动者负责、对环境与资源负责,且须本着诚信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本编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法律制度。
      这样一种编排既能将学生各种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重点知识点在教材中进行详细讲解,又能负责任地将法学部门角度的经济法的真实内涵予以真实地介绍。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经济法[M].科学出版社,2008(1):10.
      [2]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1):8.
      [3]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M].法律出版社,2008(1):2.
      [4]冯果.经济法本质探微——经济法概念界定和制度构建的理性基础分析[J].学习论坛,2007(2):71.
      [5]李建伟.公司法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3.
      [作者简介]张宇庆(1980—),女,湖北仙桃人,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法学系讲师;聂新田(1976—),男,湖北安陆人,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会计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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