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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期刊中应避免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内容

    时间:2021-01-10 04:00: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以水泥行业期刊为例,对科技期刊中违反国家标准和法规的现象进行了分类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 科技期刊;政策法规;国家标准
      
      对科技论文中政治性错误的审查,有些编辑和审稿专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人甚至认为,科技期刊主要是刊登科学技术方面的论文,不会涉及政治问题。事实上,虽然科技出版物的政治性不像文学、社会科学出版物那样鲜明,但也有可能涉及一些政治内容,存在政治性问题[1]。其中最容易出现的是文章内容违反国家的产业政策、法规和标准,本文以水泥行业期刊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例,对此现象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解决措施。
      
      1 现象分类
      
      1.1 违反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规
      早在1997年6月国家经贸委就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通知》,1998年9月又下发了《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中要求:1997年底前淘汰直径小于2米(含2米)的机立窑,2000年底前淘汰直径小于2.2米(含2.2米)机立窑,禁止对直径2.2米以下机立窑进行扩径改造。但是,某刊在1999年第3期刊登了《Φ2 m×7 m机立窑窑体改造》,该窑型在1997年底前就应全部淘汰,何以还能“改造”?某刊在1998年第2期《“立窑水泥”前途未卜吗?》一文中还在讲2.2米机立窑不能搞“一刀切”,直接违背国家的政策法规,致使有关水泥企业的读者感到茫然;某刊1999年第1期刊登的《对窑体综合改造技术运用的再认识》中认为,扩大窑径是窑体综合改造技术的关键,也违背了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已将“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列为淘汰设备,而某期刊在《浅谈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2008年第5期)、《使用铅锌尾矿实施无铁配方》(2006年第2期)中仍然提到1.83米磨的使用情况,虽然文章的主要内容不是该磨机的使用,但仍使国家政策法规实施的严肃性受到影响。
      1.2 违反国家标准
      水泥类期刊中最常遇到的与国家标准相违背的内容主要是不同品种水泥的混合材品种及掺量问题。由于水泥品种繁多,仅通用硅酸盐水泥就分为6类,不同品种水泥中混合材的种类及掺量不同,这方面的错误极容易发生。例如:①某刊2006年第1期刊登的《采用玄武岩为混合材试生产32.5级硅酸盐水泥》一文中,主要介绍利用玄武岩做混合材生产硅酸盐水泥,但文中玄武岩的掺量达到30%~40%,远远超过GB 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规定的掺量(<5%),文中结论还与GB 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指标进行比较,但该水泥的混合材品种(玄武岩)却不符合GB 1344—1999的规定,整篇文章对水泥品种的概念混乱。②某刊2008年第2期刊登的《利用工业废渣优化水泥性能》一文,提及掺加5%粉煤灰和4%钢渣代替矿渣水泥中的矿渣以优化水泥性能并降低成本,但混合材品种和掺量与GB 1344—1999中“允许用石灰石、窑灰、粉煤灰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中的一种材料代替矿渣,代替数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8%”不相符。③新的水泥产品标准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于2007年11月9日发布,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对复合水泥中混合材种类进行了严格限定,只允许掺加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但某刊2008年第6期(双月刊,11月底出版)在刊登文章《复合水泥的开发利用》时,没有意识到新的标准已经实施,谈到混合材的种类及应用时,仍然将新标准已经禁止使用的“沸石、玄武岩、液态灰、液态渣、化铁炉渣、铬铁渣、硅藻土、煤矸石、黄磷渣、铜渣”等列入可以生产复合水泥的混合材,这对新水泥标准的贯彻执行起到负面影响,误导了读者。
      
      2 探因
      
      科技期刊一般实行“三审制”,但刊登出的文章违反法规和标准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主要责任在谁?大多科技期刊审稿采取“编辑初审、专家审稿和主编终审”的方式,稿件能否采用,专家的审稿意见起到很大的作用,甚至有些编辑完全依靠专家的审稿意见决定稿件的取舍。而审稿专家对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标准细节并不一定十分清楚,再加上有些专家工作很忙,手上的国家标准也不全,加之不太可能逐条去查询国家标准,因此专家审稿时未能发现稿件中的此类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编辑在稿件上花的时间最多,如果有足够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应该能够发现违背国家标准的内容,但不少编辑过度依赖专家意见,又不愿花很多时间查阅标准原文,致使该问题又一次漏过。主编最后起把关作用,对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内容应十分敏感,理应能够发现。而上面提到的混合材的品种和掺量国家标准方面的问题,由于水泥品种繁多,不同品种水泥中混合材种类及掺量各不相同,主编在短时间内发现所有问题有一定难度,但作为主编应在管理上采取相应措施,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3 建言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依靠专家审稿这个环节是很难解决此类问题的,这类问题应完全靠编辑部内部人员——主编和编辑来把关。作为主编,首先应要求自己对国家的产业政策法规及标准有全面的了解,为此,应多参加行业会议,多翻阅本行业有关的专业期刊,包括政策法规类的期刊,不仅从中了解科技发展动态,还应对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新标准实施方面的文章给予足够的关注,而有些科技期刊的主编对后者往往不十分关心;另外,还应与本行业的主管部门和标准化委员会多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新标准发布实施情况,这样主编才能对此心中有数,遇到稿件中的此类问题才能反应敏锐。我刊对此类问题十分重视,主编还参加了水泥标准化委员会,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奠定了基础。
      作为编辑部,应加强对编辑的业务培训。毕竟主编一个人的精力有限,提高编辑这方面的业务能力,多个环节把关,才能减少或避免此类错误。培训的内容不应仅限于政策法规及国家标准的文件,还应对文件中的重要概念进行辨析,并可把其他期刊刊出的或审稿中遇到的此类问题作为案例进行讲解。笔者在审稿中就曾遇到混淆概念的情况:一篇名为《两种不同活性粉煤灰双掺用作水泥混合材的探索》的文章,文中介绍高钙粉煤灰与普通粉煤灰双掺用作混合材生产水泥,按照粉煤灰水泥的国家标准,高钙粉煤灰与普通粉煤灰均是符合标准要求的粉煤灰,按说是没有违背标准的问题,但通过文中给出的高钙粉煤灰的成分及其他方面的信息,该“高钙粉煤灰”似乎名不副实,成分与“增钙粉煤灰”相似,而国家标准是不允许使用“增钙粉煤灰”做混合材的,经向作者核实,确为“增钙粉煤灰”,从而避免了出现违背国家标准的问题。类似这样的问题如果不系统培训,单靠编辑查阅标准是很难发现的,特别是年经编辑。此外,还要教会编辑遇到存在此类问题的稿件如何妥善处理。对这类文章不能一律以退稿处理,应区别对待:如果违反标准的地方只是细枝末节,去掉后并不影响文章的主体内容,则可以隐去其品种或型号等,这样可以让文章的精华部分得以刊登;如果涉及文章的主体内容,则不能刊登。前面提到的文章《浅谈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使用铅锌尾矿实施无铁配方》明显属于前者,《Φ2 m×7 m机立窑窑体改造》、《“立窑水泥”前途未卜吗?》、《复合水泥的开发利用》则明显属于后者。
      编辑本人还可以就此类问题进行总结。例如就前面提到的不同品种水泥中混合材的品种及掺量,就可以做成一个表格,一目了然。还可以将标准及法规存成电子版,以便审稿时及时方便地查阅。同时,建议负责政策法规发布的主管部门和专业标准化委员,在发布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时,可以发送给行业有关媒体一份,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做好宣贯工作。
      
      4 结束语
      
      做好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是科技期刊的职责之一,科技期刊刊出的文章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是最基本的要求,编辑出版
      
      单位应对此给予足够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期刊中有违反国家标准和法规的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1] 王忠诚,王巍. 科技书稿中容易出现的政治类知识性错误例析. 科技与出版,2008(4):3738.
      [2] 祝匡三. 培训编辑人员,强化五种观念. 出版发行研究,1999(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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