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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稳需坚持法制轨道_坚持维稳

    时间:2019-05-05 03:20: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7月4日,44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集训结束,他们是此次培训的第一批学员。从6月26日至7月31日,公安部将分三期对2010年以来新任的1400余名市县两级公安局长进行集中培训。
      虽然培训的内容众多,涵盖如何应对网络舆情、驾驭基层复杂局面与促进警民关系建设等,但核心依然突出。当前稳定形势分析、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成为此次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主讲的题目是“社会利益矛盾与县域维稳工作”。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则重点阐述了“如何在法制轨道内用权,规范执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梅建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强调在法制轨道内用权,在当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是应对公安工作面临的诸多挑战的重要策略。尤其在一些群体事件中,越权违规使用警力,最终可能造成人民群众与政府缺乏信任、不合作、对立、甚至对抗的后果。
      地方官员应转变观念
      对于基层公安局长来说,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又困惑的命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城市快速扩张,许多地方在拆迁、征地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从而给地方维稳带来巨大压力。
      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局长王家黔的压力是,目前黔东南正在搞大发展、大建设,由此带来征地拆迁等新的社会矛盾一时难以化解。而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局长衡晓帆的体会也是如此,由于北京西站和南站两大交通枢纽在该区,外来人口多且流动性强,维护基层稳定压力较大。
      针对公安局长的困惑,培训的内容有许多是针对“稳定和发展”展开的。6月27日,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在第一堂课上就提出,目前县域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关键是要解决复杂的社会各方利益矛盾,“这是解决众多基层问题的切入口”。
      而在梅建明看来,这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和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复杂的社会各方利益矛盾”,决定了公安机关在内外部环境上面临新的挑战。“传统的执法理念、执法环境、执法对象、执法手段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要向市场经济转型。”
      在他看来,首先需要转变的是对公安机关性质的认定,过去认为公安机关就是国家机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权力带有“契约性质”,“这就决定了,不能在所有领域强制使用这种权力。”
      “地方利益和整体利益间的矛盾冲突,是导致公安工作偏离法制轨道的一个主要原因,最明显的是,前些年非警务活动中大量用警的问题,包括这几年在拆迁过程中,使用警力强制推动的问题。”梅建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公安部三令五申,要把警力主要用于打击犯罪,非警务活动不能擅自运用警力,但一些市县的领导往往倾向于用警力来解决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
      可喜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时,也采用了克制和积极的处理方式。
      “地方政府不能以维稳之名,遮蔽民众合法诉求的表达。”梅建明认为,责任不仅在地方公安局长,包括地方市县长、书记和政法委书记在内的地方领导人,都应该转变观念,“不能一出现问题,就通过公安的强制力来解决。包括在手段上,也应该多样化、多层次地解决出现的某一种具体问题。”
      创新维稳理念
      解决复杂的社会各方利益矛盾,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应星教授看来,就是要超越过去简单粗暴的维稳模式,从根源上寻找化解矛盾的途径。
      广东“乌坎事件”的处置成为近年来政府和学者考察维稳新模式的一个样本。7月4日,广东处置乌坎事件等工作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肯定。周永康也提出,希望广东为全国创新维稳理念、开创维稳新路径多创造方向性、指导性的经验。
      “乌坎事件的最终处理中,值得肯定的一点是,不是用简单的斗争思维非要把领头者挖出来,而是从根源上寻找解决矛盾的途径。”应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早在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中,时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的石宗源即提出维稳“新思维”:要看到表面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因素。
      “现在总是存在一种惯有的思维模式,即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肯定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挑拨不明真相的群众,和政府对着干。”应星认为,虽然不能绝对排除这种情况,但用这种模式来解释所有群体性事件是很苍白的。
      在应星看来,乌坎事件的处置是一个新经验,是由一些特殊因素促成的,与广东当地社会管理体制、主要领导的思维方式密切相关,至于能否变成一种模式推广,才是真正的考验。
      慎用“高压”
      应星曾出版《“气”与抗争政治》一书,以中国文化传统中“气”的概念研究抗争行为和群体性事件。据他对维权抗争和群体性事件的长期观察,这类事件都有一个非常复杂的演化过程。
      “近年来,以无利益相关者为主的群体性事件在不断增多,原因何在?政府要深刻反思单个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因素,不要动辄把警察推到第一线。”应星认为,“百姓平时‘怕事’,没有反应,不代表没有‘气’,这种情绪是在积累的,慢慢在形成高压的状态。”
      而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也并非一定会发展到暴力阶段,政府在其中的不当处理、尤其是政府的横暴做法,起了“催化剂”作用。在应星的理论中,“气”的发展要经历五个阶段:气的凝聚、气的初始释放、气的再次加压、气的导引和气的失控。
      在第三个阶段,即再次加压阶段,政府往往马上采用警力进行压制,但这种压制是会产生反作用的。“事件的组织者往往是相对理性的,‘踩线不越线’,会搞一些边缘动作,让政府感到麻烦,但不会很过分。但政府的传统思维是要严惩组织者,使局面变得更难以收拾。”应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地方政府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习惯性采用“高压”办法解决的思路,也来自于在当前体制下基层政府的困境,即责权利严重不对等。“基层政权合法利益很小,却是‘无限责任公司’。‘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所有责任都把他们推到第一线,最后只能采取高压手段来应急。”
      应星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维稳难题,首先需要政府消除不稳定幻象,区分社会不稳定和政治不稳定,不要轻易把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表达“政治化”。还要破除僵硬的维稳机制,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防止用运动式治理体制替代真正的制度化建设等。
      在他看来,主动权实际上仍在政府手中,关键看政府怎么形成一个良好的维稳氛围,怎么形成一个对现在稳定形势的理性判断,才能形成谈判解决、就事论事的氛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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