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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治社会保障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辩护权的思考】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

    时间:2019-04-12 03:14: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作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其行使应当包括获得辩护的权利,与辩护人会见的权利,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以及建议完善调查取证权、保障先行知情权即先悉权进一步保障法治秩序下刑事诉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关键词】 辩护权;法治社会;调查取证权;先悉权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4-111-01
      近日观看了新版《水浒传》后,对于赵宋王朝这样的非法治秩序下发生的梁山绿林寻求公力救济不得时,以自力救济取代之,并久而久之形成顽固的武装势力与赵宋政府分庭抗礼的局面引发了个人对于法治社会中保障权利的若干思考.。当时可谓国家公务员的林冲,这样一个军界中身份显赫,市井中交口称赞的“豹子头”,在赵宋皇权主导的官方法律体系中,无从求取正义,万般逼迫下,诉诸于自力救济,落草为寇,不得已成为与朝廷势不两立的武装集团,不难看出,林教头是多么难以割舍他那份公务员乃至部队干部的荣耀身份,但是在赵宋王朝这样一个传统法律秩序失败的统治秩序下,林教头这样的有身份的社会名流,统治阶层的中上等精英人士也难以保全自己,何况千千万万的黎民百姓?所以,法治社会对于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是有多么的重要,即便是林冲这样的沦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其权利也会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障。
      不妨先回顾一下案情,林冲先生本来也是中规中矩的统治阶层内部人士,忠心维护赵宋政府的统治,不料天妒英才,厄运来袭,林夫人被高衙内看中,高衙内之跋扈之至“我爸是高俅,兵马司是我家开的,开封府归我家管”,此人又不断对“官太太”进行性骚扰,林冲恨之入骨却奈何不得,只因高衙内是其顶头上司太尉高俅的义子,正如后来军师吴用所言“高俅此人面如狐鼠,心如蛇蝎”,是一个嫉贤妒能之辈,设计陷害林冲是不可避免的了,于是便有了“豹子头误入白虎节堂”一段。结果成了高俅起诉林冲一案诉到了开封府,自然林冲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现在都流行“穿越”,设想这事发生在现如今的法治社会里,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都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并且律师可以调查取证。那么林冲这个“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广泛搜集可以证明自己无罪,证明高太尉有陷害林冲嫌疑的各项证据。即使一开始起诉林冲,因为“无罪推定”的原则,不会判罪之前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法院还要给被告人林冲及被告人代理律师以充分的辩护权,诉辩双方将各自的证据提交到法庭,双方证人传唤到庭作证,最终庭审的结果,将是高俅被处以流刑发配,天理昭昭,法网恢恢,林冲的冤狱也将被平反。
      不应以“有色眼镜”来看待刑事诉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防止思想上先入为主,将犯罪嫌疑人定位为“罪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审判,不得判决任何人为“有罪之人”。不过赵宋朝廷的法官们恐怕法的精神还没有深入他们的内心,毕竟高俅位高权重,赵宋政府的法官也不过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执行上命罢了。然而,法治社会终究是有追求舆论自由的监督,判决宣布次日,《汴京日报》发表社论严厉抨击赵宋朝廷“摧眉折腰事权贵”的司法,各界人士纷纷声讨,舆论压力之下,法院只得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证据展示中的先行知情权即先悉权,庭审调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获取有关案件信息,证人目录、证据名单详细列明各自证人证言和证据的证明对象,庭审中,应规定被告人有权对有疑问的证据提出质疑。高俅指控林冲带刀入白虎节堂,林冲只要证明自己是被高太尉府上派人找去比看新刀,甚至找到证人证明卖刀是高太尉设计的陷害圈套,便可以无罪释放林冲,同时起诉高太尉本人。终究不是法治秩序下的结局,高俅只手遮天,操控司法,教头之不幸,赵宋王朝之悲怆,黎民之哀伤。
      清朝雍正皇帝警示臣下有言,“法之不行则冤狱横行,冤狱横行则天下大乱”。仅个人底蕴而言,赵宋政府的最高统治者不及满清这位历史上最为勤勉的皇帝有见地。然而,不管是赵宋还是满清终究不是法治社会,法治秩序的构建下,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权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有利于提升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形成对抗强势的公诉方之势。
      辩护权作为辩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公民在收到国家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时,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自己刑罚的材料和意见。辩护权关乎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行使,有利于案件真相大白,从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要从思想上和制度上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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