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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发展思路与思维特色

    时间:2021-07-12 00:05: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邓小平民族理论是在民族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始创、形成和不断完善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确立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主体文化精神,使党的民族政策落实获得了良性发展的结构,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理论方法。
      关键词:邓小平民族理论;发展;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D6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1)05-0030-05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民族理论的新思想、观点、论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理论”[1]5,形成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文化精神,创立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治整合的新模式,构筑了其稳定发展和国家情感认同机制,提升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境界。
      
      一、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发展脉络与思路
      
      邓小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以一种开放的视野,把民族发展问题放在国家统一、民族完整的视域上,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理论方法,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和发展的整体,构建中华民族整体观和国家认同观。
      (一)邓小平参与毛泽东民族思想的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邓小平的民族理论,是属于毛泽东民族思想的一部分。早在1929年12月,他领导的百色起义,第一次建立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沿边的红色政权,从局部执政角度进行了系统的民族理论实践,如《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纲领草案》颁布,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规定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使党的民族政策从理论层次进入实践操作层面,在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站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强调国内的阶级矛盾及其他一切矛盾都要服从抗日战争,“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本是团结一切中国人对敌”,倡导“中华民族解放的文化”,为整合、提升抵御外侮的民族文化心理提供了理论支持。
      1950年7月, 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发表了《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重要讲话。一是确立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强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并把其重要性上升到国防、国家安全等高度。邓小平指出:“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2]163“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就应该把少数民族问题摆在很高位置。”[2]161二是从执政的角度强调民族工作的基本方法原则。邓小平强调民族政策不能照搬,“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2]167“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就会动摇政治的基础”“就会出乱子。”[2]167。邓小平以主流意识形态“能够解决民族问题”为出发点,转变了革命时期的民族政策思维模式,讲究民族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初步确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民族政策,丰富了毛泽东的民族理论,也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邓小平提出并论述了民族团结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安定团结十分重要。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首先要加强全党的团结。”[3]148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发表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开幕词,明确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3]186。这为新时期的民族理论彻底转变革命思维为执政思维奠定了科学基础。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指出:“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3]248-249并指出这是当前的总路线。同时,他还强调指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2]1621981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在邓小平的主持下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此后,清理和澄清了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等错误做法和言论,实现了民族工作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接着,1982年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把“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相协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构建和谐民族的目标。同年,通过的新宪法也明确提出我国各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业已确立,进而全面、系统、深刻地澄清了以往指导我国民族工作的一切过时的错误理论观点,实事求是地阐明了现时期民族关系的正确理论,指明了今后的发展趋势。1990年9月15日,邓小平在会见马来西亚郭氏兄弟集团董事长郭鹤年时说:“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4]362依据这一思想,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坚持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5]24的原则。邓小平民族理论强调“真正的民族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在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的基础上, 为“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认同,构建起一个建筑在人们的自觉认同基础,也在“各民族”在社会文化方面则保持着多元化和丰富性,多样中求统一,在差异中求和谐,构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主体精神,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情感认同和国家体认的基础。
      (三)邓小平提出并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问题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3]339)1981年8月16日,他又指出:“新疆的根本性问题是共和国还是自治区的问题。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不能搞共和国,我们是自治。”[6]“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7]199同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8]。1982年颁布的《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全面的规定。1984年5月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制度优势的实施有了法律保障。1987年10月13日,邓小平在向匈牙利客人介绍中国情况时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越,不能放弃。”[4]257邓小平把“共和国还是自治区的问题”作为解决民族区域制度的核心问题,解决了 “民族区域自治” 在“多元一体”国家的位置问题,为实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多样性国家整合之路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实践载体,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获得了空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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