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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与启示

    时间:2021-07-11 20:03: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高度重视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一时期,高校建立和完善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制度,构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体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原则,并紧密结合社会实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上注重引导与启发,丰富和发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给以后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高校; 思想政治教育; 经验; 启示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6-0070-04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七年里,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一时期,高校建立和逐步完善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制度,构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体系,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从开始就走上了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奠定了中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明确了新中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任务
      1949年9月21日至3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确定了新中国的性质,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和文化教育政策等的总原则,是一部起着国家根本大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关于文化教育政策,《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产的“五爱”教育,要努力发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艺术、电影事业;提出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给青年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1]
      《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这一指导方针要求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1949年12月召开的新中国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明确指出《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教育政策,同时也是当时学校思想教育所应遵循的准绳。会上,马叙伦在开幕词中指出:“这种教育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我们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就是要推行这种教育,而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的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我们的主要任务”[2]。此次会议提出,为了建立和巩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当提倡和鼓励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和毛泽东思想的学习。1950年,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等学校政治课教学研讨会,在之后发出的会议通报中指出,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观点,使用科学的方法,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将对大学生进行革命的思想政治教育列入高校培养任务,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加强党对青年团的领导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明确提出:“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党的革命斗争经验武装青年”。随后,教育部组织召开一系列高校专业会议,进一步明确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基本任务。在1953年召开的全国综合大学会议上,提出高校培养任务是:适合国家建设需要、具有马列主义世界观、全心全意忠实于祖国和人民事业、掌握先进科学和技术的各种专门人才[3]。此次会议强调在高校里必须首先以马列主义的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作为一切专门科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
      由此可以看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部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彻底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以马列主义武装大学生,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
      二、逐步建立健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高校基本形成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政工部门、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青年团和学生会等相互配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高校成立了由进步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实行管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正式发布由政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首次对新中国高校内部领导体制作出明确规定:“大学及专门学院采取校(院)长负责制”校长开始全面领导负责高校工作,在对校长五项职责的具体规定中,第三项明确要求:校长“领导全校(院)教师、学生、职员、工警的政治学习”[4]。1953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抽调宣传教育部门及青年团的干部充实大学领导。至1954年10月,高校的校长、教务长和主要部门基本配备了党员干部。这项举措对高校中的建党工作和教育工作起到了很重要的领导和监督作用,保证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和稳步开展。
      为了加强对高校的政治领导,进一步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政治工作制度开始建立。1952年9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在高等学校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报告》,决定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政治辅导处,配备政治辅导员,开展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并逐步在全国高校推广普及。该报告对政治辅导处的任务、政治辅导处和辅导员的人员配置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52年10月,教育部专门作出《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实行政治工作制度》的决定,提议在高等学校建立政治辅导处,配备政治辅导员。从此,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和教师队伍。1953年2月,清华大学成立政治辅导处,并于4月向高教部、人事部请示设立学生政治辅导员,获批准,在各系三年级学生党员中挑选出25名优秀党员担任第一批学生政治辅导员,我国辅导员制度由此在清华大学正式建立。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有几十所高校先后设立了政治辅导处,配备了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这对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1954年10月,中宣部发出通知,可撤消政治辅导处,保留辅导员,这一组织形式一直保留到今天,成为高校基层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坚力量[5]。由于当时的政治辅导员多由业务课教师兼任,在撤销政治辅导处之后,高校针对教师“双肩挑”的角色,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的责任,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要求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学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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