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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入保险机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难题的理论研究

    时间:2021-07-10 04:08: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而推出的重要政策,目前已初见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学生“骗贷”和违约不还款、银行限制借款等种种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此,应引入保险机制来解决贫困生贷款难题,同时起到有效控制贷款违约率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助学贷款贫困学生保险机制
      [作者简介]何方(1975- ),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经营管理与项目管理。(北京100042)弓宇航(1950- ),男,山西长治人,中科招商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金融投资。(北京100029)
      [课题项目]本文系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科研课题“运用组合金融工具解决国家助学贷款难题的理论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bgzy2009kt17)
      [中图分类号]G40-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06-0030-02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贷款政策规定,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均可通过学校申请贷款,无须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件关系到科教兴国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它加速了人才的培养,特别是使经济困难的学子得以深造;运用金融手段支持了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了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缓解了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提供了社会保障。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背景
      
      1.我国“教育致贫”现象值得关注。据专业调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分析,我国农村家庭教育开支占可支配收入的指数高达32.6%,城市和小城镇居民的教育投资指数分别为23.3%和25.9%,相当于发达国家教育开支水平的2~3倍。因子女教育开支过高,特别是养活大学生而致贫、返贫的所谓“教育致贫”现象,已经成为农村致贫因素的首要原因。
      2.解决就业前教育问题是社会和谐的紧急课题。处于就业准备期,即义务教育后、劳动就业前这一阶段的人群已经进入劳动年龄,不论正常学成毕业,或在初高中、大中专的任何阶段发生游离,都会立即提出就业要求,形成社会就业压力。而国家对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继续教育方面的扶持政策比较到位,而针对就业准备阶段的政策力度明显不足。
      基于上述因素,我国于1999年推出大学生助学贷款,到目前为止已经经过十年的发展。尽管国家对于助学贷款的政策和措施都很明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很多贫困生由于得不到有效资助,导致弃学、辍学。而贷款风险大,又缺乏信用支持和风险补偿机制,商业银行至2003年基本中断放款。2005年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下,才重新开贷。
      
      二、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03年商业银行停止助学贷款,很快成为校园里的不安定因素。中央紧急采取措施,完善助学贷款政策,要点包括: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延长还款年限,改变贴息方式,严格还款约束等,学界称之“助学新政”。
      新政的主要举措是对学生贷款实行财政、高校双担保。实际执行的结果是:学校担保债务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最后只能由财政全盘端下来,从而形成了财政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一场博弈。财政部门的态度是:财政为助学贷款提供担保,纯属奉命办事,勉为其难。担保是一种风险分担机制,担保关系的建立条件是充分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诚信状况。这一条财政部门无论如何也难以做到,于是只好采取两条对策:一是分散风险,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二是定额补偿,按照发放助学贷款总额的16%核定风险补偿总额,对商业银行实行包干,超额自负,节约归己。商业银行的对策是:根据新政规定,中国银行通过“投标”成为助学贷款承办行,也采取了两条对策:一是只贷中央直属院校,地方院校自找贷款行;二是按高校贫困生比例(在校生人数的20%)和贷款限额,卡死各院校贷款总额。不言而喻,这种对策目标就是以财政部的补偿定额设定止损点,严控贷款规模。
      财政与银行的博弈的结果是:新政贯彻后批出贷款虽有明显上升,但属于低水平基础上的增长。贷款难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一是贷款限额偏低。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每人每年贷款限额6000元,从目前看来,学费和物价经过10年的上涨,额度依然存在一定的缺口,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贫困大学生的贷款需要,助学贷款的保障功能大大缩水。二是贫困生比例不止20%。这个比例也是在试点阶段,采用当时的贫困划线标准调查的结果,已经不足为据。2009年国家将贫困县线标准提高到人均收入1196元/年,不论采用调整后标准或世界银行每人每天一美元的绝对贫困线标准,贫困生比例预计达35%以上,远远高于控制比例。三是潜在贷款需求庞大。在校生中工薪家庭子女约占45%,靠父母同期工资收入大都养活不起一个大学生,往往需要透支家庭储蓄,或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接济,方可维持学业。他们都是助学贷款的潜在需求者。上述情况说明,在贷款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主管部门被迫采取压缩需求的办法,控制风险规模。为此对贷款附加了种种限制,使政策执行走样,实在有违助学贷款的初衷。
      此外还存在违约率问题。这与解决贷款难纠缠在一起,更加棘手的是控制违约率问题。财政部门对银行核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可以看做官方可接受指标,商业银行的底线是违约率不超过20%。然而,由于高校经历近十年连续扩招,毕业生供应量大幅增加,导致大学生就业形势发生逆转,贷款违约率随之升高,已经严重突破银行的容忍度,助学贷款面临再度中断的危险。为控制违约率,教育部又在推广新的“完善”措施,针对毕业生流动状况,实行生源地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为外地学生在其居住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其利息与国家助学贷款一样,在大学生就读期间的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教育部为控制违约风险,针对毕业生流动状况,实行生源地贷款,即贫困生与父母共同借款,用连带责任作为还款担保。生源地贷款在实施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在校大学生对生源地贷款的热情并不高,大多数学生都认为这项政策操作起来太麻烦,因此选择放弃。另一方面,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因为助学贷款属于小额贷款,银行做小额贷款,唯有与高校合作进行“打包”贷款,方可控制成本,而生源地贷款,按学生家庭自然分布进行审批和贷后管理,导致管理成本的成倍增加,银行又添操作风险,对助学贷款的热情又降一步。
      综上所述,助学贷款施行以来,有关各方为解决贷款风险补偿问题,尝试了各种担保办法,但是收效甚微。事实
      说明,囿于担保自身的局限性,确实不堪支持信用贷款之重任。解决问题还得开阔视野,另辟蹊径。
      
      三、引入保险机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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