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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十年来清朝金瓶掣签制度的研究综述

    时间:2021-06-04 20:03: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金瓶掣签是清王朝管理西藏地方宗教在制度上的一大发明,是我国历届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宗教、确认历代活佛转世继承人的法定制度和依据。自乾隆朝颁布以来至今200多年,在中央政府对西藏宗教管理上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这一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我国对西藏的宗教事务的管理,对维护国家的统一有重要意义。本文就近三十年来有关金瓶掣签制度的研究进行整理分析,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探析。
       [关键词]金瓶掣签;活佛转世;管理
      一、金瓶掣签制度
      金瓶掣签,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颁行的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一项措施,按照规定,藏传佛教大活佛的转世灵童须在中央政府代表驻藏大臣监督下,经金瓶掣签认定,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方可正式成为转世灵童。
      西藏地方在元朝纳入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历经元明两代,中央政府都有一套管理西藏事务的办法。元朝设宣政院,明朝册封法王,清朝设理蕃院对西藏进行管理。当时,为了防止纷争扩大,贵族垄断,保障国家稳定,要解决好西藏活佛转世制度。乾隆皇帝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下旨颁布金瓶掣签制度。(1)以后经颁布法律条文,不断完善了相关程序,此项制度亦成为以后确认历代转世活佛的必经程序(中央政府特批除外)和法律依据。
      金瓶掣签制度颁布以来在黄教两大领袖中共有五位达赖喇嘛两位班禅额尔德尼通过金瓶掣签确定,分别是十世、十一世、十二世达赖喇嘛(九世、十三世达赖喇嘛分别由嘉庆皇帝和光绪皇帝颁旨免于金瓶掣签)和八世、九世班禅。乾隆皇帝亲自为颁布这项制度的基本思想书写了《喇嘛说》一文,此文成为以后清王朝治藏的纲领性文件。
      金瓶掣签制度为以后历届中央政权所继承,中华民国根据此项制度认定了十四世达赖喇嘛和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承了该制度,认可了中华民国确认的达赖与班禅两位转世活佛,并成功认定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如今,十四世达赖喇嘛披着宗教的外衣妄图分裂祖国,在境外非法认定转世活佛,培养分裂势力,这种行为的非法性在具有法律意义的金瓶掣签制度面前暴露无遗。
      二、有关清代金瓶掣签制度的研究
      (一)着重金瓶掣签制度产生背景的研究
      切排、霍续龙、杨凯《金瓶掣签形成的历史背景》介绍了金瓶掣签制度产生的背景,作者提到,自西藏归属中央政权以来,元明清三朝在对西藏的经略和管理上都相当重视,从佛教入藏到格鲁派第一代活佛转世再到清王朝对两大活佛的册封,藏传佛教影响着西藏地区的发展与稳定,由于活佛转世受贵族摆布垄断,造成各教派纷争不断,在此情况下产生了金瓶掣签制度。王文利《论藏传佛教中金瓶掣签制度制定的历史背景》从活佛转世、清王朝巩固自身统治和藏地信众与贵族的现实需要三方面论述了金瓶掣签制度产生的背景。张晓明《金瓶掣签的由来和制定》以班禅财物分配不均引发亲属纷争,一活佛出走尼泊尔招致尼泊尔入侵,清王朝派兵平息战乱,加之另一桩活佛转世贿赂被揭露,暴露出活佛转世絮乱对藏地乃至国土安全的危害,促使乾隆皇帝颁布金瓶掣签以规范活佛转世制度。康明《金瓶掣签制度的由来》讲述了此制度是在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过程中的不合理引发了严重弊端的背景下应用而生,此制度实行以后西藏地方的社会在未出现过大的动荡。赵学毅、常为民《清代中央政府对大活佛转世事宜的管理》从清朝建立开始,管理藏传佛教的措施及相关事宜展现了金瓶掣签制度的产生背景。
      (二)重点探讨金瓶掣签制度产生过程及影响的研究
      柳隆祺、邓锐龄《清代在西藏实行金瓶掣签的经过》从对史实文献资料记载中,有关文字的考察与分析的角度,叙述了金瓶掣签的产生和在藏地实行的经过,指出乾隆皇帝意在规范活佛转世,已达到维护国家统一之目的。廖祖桂、陈庆英、周炜《论清朝金瓶掣签制度》论述了此制度产生的原因、经过、实施程序以及历史作用,认为此制度的实行强调了清王朝中央在西藏的权威与地位,有利于西藏地方的稳定。何宗英《皇朝柔远有深意非为邀福礼僧伽——从“金瓶掣签”看清朝对西藏的管理》探讨了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颁行的“钦定章程二十九条”,第一条就载入金瓶掣签,表明对于西藏两位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的最终的裁判权属于清朝中央,并且对这段历史进行了反思。祝启源《从金瓶掣签谈中央政府在西藏行使主权问题》通过对清王朝、民国历届中央政府采用金瓶掣签制度确认转世活佛,对西藏行使主权的角度说明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于鹏翔《“金瓶掣签”制度研究》认为金瓶掣签的实行对整个佛教界意义重大,维护了清王朝对西藏的主权和蒙古的稳定,这一制度事发质的飞跃,是千古之规法。吴云岑《金瓶掣签的设立及其意义》说此项制度是在维护黄教格鲁派的,乾隆皇帝《喇嘛说》一文尽情表述,它的实施过程始终如一的维护达赖与班禅的崇高地位,清王朝借此以达到安抚蒙古与西藏的稳定,维护全国统一。傅志海《试析历代中央政府重视对活佛转世管理的原因与措施》归纳分析了历届中央政府重视管理活佛转世的原因,得出金瓶掣签制度有利于藏传佛教健康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结论。曲青山《试论金瓶掣签的产生及其历史作用》探讨了金瓶掣签对清朝后期,藏传佛教格鲁派活佛传承发展的影响,说明此项制度是清王朝对藏地行使主权的组成部分,也是藏地大小活佛得以巩固地位的需要,对后世影响深远。王家鹏《清宫藏有关“金瓶掣签”文物析》用历史实物展示的方式分离了金瓶掣签制度。金瓶掣签制度确立以来,共有两位达赖活佛免于掣签,分别是七世达赖和九世达赖,陆莲蒂《七辈班禅为九辈达赖请免金瓶掣签藏文奏摺——汉文奏摺补释》以历史文献资料的分析说明九世达赖免于掣签的历史史实。
      (三)从法律角度探讨金瓶掣签制度的研究
      却西、曹自强《金瓶掣签的佛理依据》从佛理的角度探述了金瓶掣签的合法性,此制度已成为藏传佛教宗教的一部分。李德成《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介绍了金瓶掣签制度颁布以来历世达赖与班禅以及各大活佛的转世都遵循了该制度,该制度历经200多年,确立几乎所有活佛的转世,已经法制化。田庆锋、蒙爱红《法治视域下的清代金瓶掣签立法探析》“清代金瓶掣签立法的成功之处在于较为合理地确定了宗教立法的边界、方式与视角,以及藏传佛教宗教团体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在宗教立法中积极进行多方的沟通工作,体现了清代国家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法律原则。”(2)田庆锋、王存河《清代金瓶掣签立法新论》指出金瓶掣签是清廷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主要法律规范,作者以宗教学、法学和历史学相结合的方法,站在宗教行为具有社会性公共性的角度,探述了金瓶掣签制度的宗教立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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