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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意见 十大亮点

    时间:2021-06-04 16:05: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具体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
      《意见》关系重大民生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管理多个领域,共有4大内容、13个部分52条。
      《意见》确定新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要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为基本任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力争“十二五”末初步建立和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现时代特征、符合新疆实际的社会管理新模式、新格局、新体系。
      《意见》提出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和方法创新,实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不断提升等14个方面的具体目标。《意见》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基层服务管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实有人口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培育壮大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扎实做好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建设民主法治社会、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强化组织保障等社会管理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创新性规定。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意见》强调,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能和主导作用,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和统一战线在社会管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民生问题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意见》高度关注民生建设,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为载体,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改进社会管理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全面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对一些制约社会管理的体制性问题,《意见》也作了大胆创新,如防止政府及职能部门将承担的职责转嫁社区、大力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防止社会组织在承接社会服务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利益集团或垄断组织、推行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制度等。
      解读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十大亮点
      盘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最突出的是,创新精神贯穿始终。它借鉴吸收了内地省区好的经验做法,在一些制约社会管理的体制性问题方面做了大胆创新,其中不乏令人耳目一新的亮点。创新和服务的目的,就是提升社会和谐度、增强公民幸福感。
      亮点一:
      居民尝试“自我服务”
      今后,基层群众将获得更加便利的服务。《意见》要求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基层“一站式”管理服务,切实解决面向群众的日常服务问题。除此之外,社区居民还可以尝试自己为自己提供管理服务,居民自治将成为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环节。《意见》提出,积极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加大基层政权组织对社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力度。科学调整设置乡镇(街道)和社区,制定社区建设标准和规范,完善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网络,构建集人、地、物、事、组织于一体的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实现社会管理服务无缝衔接和全面覆盖。
      亮点二:
      政府部门职责不可转嫁社区
      逐步减少和取消街道经济考核指标、验收评比项目,意味着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强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就可以将应该承担的职责转嫁到社区。《意见》要求,大力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规范社区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设施配置和经费投入,理顺社区与各部门的关系,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有效防止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承担的职责转嫁社区,确保基层集中精力做好与群众面对面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亮点三:
      还社会组织“民间化”
      基层群众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两件事,一是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初步退出社会组织,还社会组织民间化的本色。《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界定、理顺和调整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凡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能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应当在有效履行教育、引导、依法监督的基础上逐步退出。社会组织也应自律诚信,《意见》要求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严防社会组织在承接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利益集团或垄断组织。
      亮点四:众“婆婆”协同“大调解”
      社会生活中产生各类矛盾是正常现象,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是社会管理应尽的责任。根据《意见》,将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平台建设,强化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环境保护、职业健康、食品安全和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等专业调处工作,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社会矛盾调解体系。另外,从事调解工作的队伍将不断壮大,《意见》鼓励群众团体、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多元调解,同时还要求邀请各领域专家参与专业性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
      亮点五:
      公众意见进入政府决策视线
      听民意、惠民生,才能真正暖民心得民心。今后,公众意见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表达的渠道也越来越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和各类传媒的重要作用,畅通和拓宽公众诉求表达渠道,让社情民意及时进入政府决策视线。此外,还将健全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论证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权。网民也会有更大作为,《意见》要求建立网络舆情收集、引导、反馈机制,规范网络社情民意表达,支持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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