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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训教学的思考

    时间:2021-05-18 08:00: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作为公安院校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主干课,具有实践操作性强、技能要求高等特点,要求通过教学活动提高和增强学生查处治安案件的实际动手能力。要达到这一教学目的,要求我们在教学中坚持采用传统课堂讲授式教学方法的同时应加强该课程的实际教学环节。教学实践证明,教学过程中对教学内容进行模拟实训无疑是加强该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手段之一。
      所谓“模拟实训”是指根据治安案件查处的程序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就案件查处某一阶段需要采取的法律措施进行演练或者让学生对教师编制的具体治安案件从受理到作出处理决定进行全程演练的教学活动。模拟实训教学是学生从课堂教学到治安案件查处实践之间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它为学生从事治安案件查处实践提供了必要的准备和演练,既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又使学生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实践和复习,能使学生尽快地适应公安实践工作,提高查处具体治安案件的能力。为使实训教学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笔者拟结合湖南警察学院治安专业实训教学,就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完善模拟实训教学等问题作以下分析。
      
      一、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实训硬件条件难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查处治安案件的特点决定实训教学必须需要专门的一定规模的教学场地,但由于各种原因,实训场地要么面积太小,要么设施不齐全或者仿真度不高,所以教师在开展实训教学时不得不在校园内利用教室、学生寝室等其他场地到处“打游击”,这种现状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实训教学的效果。此外,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推行网上办理治安案件已成为一种趋势,但由于没有这方面的硬件设施,我们不能紧跟公安实践的需要开展模拟实训,模拟实训还只能停留在“手工办理”阶段。
      2.实训指导的能力和指导力度有待
      加强
      目前,大多数公安院校的教师都来源于各高校的毕业生,理论知识丰富但公安实践经验相对缺乏,虽然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会利用空余时间下基层锻炼或者调研,但由于在基层锻炼或调研的时间短,或者由于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下基层锻炼或者调研的教师顶多见过实践部门的同志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很少有教师亲自动手去办理过治安案件,对在实践中办理治安案件时如何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等知之甚少,指导学生实训难免有点力不从心,使实训教学难以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
      此外,在治安案件查处的实训环节,各任课教师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沟通少,往往在各区队学生实训时只是各任课教师指导实训。由于实训都是由学生分组进行,所以任课老师在指导时难免顾此失彼,很难在实训指导上有所突破。
      3.实训教学讲评环节有待加强
      由于采取实训教学的时间还比较短,尚处于探索阶段,各任课教师采取实训的内容各不相同,实训的时间也不一样,有的是课程教学全部结束后才开始实训教学,实训结束后学生即面临期末考试,任课教师根本没时间给学生讲评;有些任课教师即使讲评了也只是仅凭实训过程中形成的案卷、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讲评的效果大打折扣。
      实训教学中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是经费短缺,导致实践教学环节投入少。领导都知道实训教学很重要,但就是没办法解决诸如实训场地建设、实训所需设备、实训消费品等经费问题,导致实训教学只能因陋就简。其二是缺乏真正既懂公安业务又具有丰富理论知识的“双师型”教师。和其他高校的教师一样,大多数公安院校的教师也都把精力放在如何多出学术论文、多主持几个科研课题,争取早日解决职称晋升的问题上,没有时间也不愿意到基层实习锻炼,补充公安实战部门的新信息。有些教师理论水平上去了,但却忽视了如何提高自己查处具体治安案件的动手能力,在指导学生实训时当然会力不从心。
      
      二、完善模拟实训教学的设想
      
      1.确定实训教学的内容,编制实训指导大纲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实训教学内容确定以后,各任课教师在组织实训教学时才能够有的放矢。确定实训教学内容时应根据“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教学和特点来设计实训教学内容,尽可能使实训内容贴近治安案件查处业务实战。笔者认为,治安案件查处的模拟实训可以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当讲授完治安案件查处程序方面的内容后,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就治安案件查处程序中某一具体程序进行实训,比如程序中的案件受理、治安传唤、治安询问、现场勘查、扣押涉案财物、治安检查、治安调解、治安听证、当场处罚、治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和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等都可以单独进行实训。学习相关理论后就进行单项实训的好处在于更能使学生加深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运用。第二部分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总则和分则部分的内容讲授完之后,可以由任课教师通过编制一部分与公安实践联系紧密、仿真度高的案例,由学生分组进行实训,要求每小组按照治安案件查处的普通程序从案件受理一直到整理和装订案件。这一部分的实训着重要培养学生养成按照法定程序查处治安案件的良好习惯以及调查取证的能力。在确定实训内容的基础上必须组织编写用于指导实训全过程的实训指导大纲,明确实训的目的和要求、操作流程、考核要求、实训用典型案例等内容。
      2.改善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境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境需要仿真度较高的实训场地,尽管现在很多高校都以公安实践部门为依托建立有校外实习基地,但实习基地不能取代校内实训场地,平时教学过程中的实训教学不可能放在校外实习基地去进行。因此,加强校内实训场地的建设十分必要,而且要加强有一定仿真程度的实训场地的建设。实训场地是一个学校办学的硬件,实训场地设备齐全也是加强实训教学的首要条件。实训场地的建设可能需要大量资金,但从培养人才的角度来看是十分必要的。校内实训场地的设施还应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更新。比如,目前在公安信息化建设逐步深入的情况下,我们的实训设施应紧跟实践的需要,为了保证治安案件查处实训的有效进行,购进治安案件查处网上办案的软件系统就成为必要,或者是能在实训场地安装公安系统网,只有这样,学生在学校参加完实训教学后才能很快地跟上公安实践变化的节奏,才能使学生就业后在查处治安案件时能得心应手,至少也能使他们缩短过渡时间。
      3.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
      无论是治安案件查处的单项训练,还是整个治安案件查处过程的模拟实训,都离不开教师的具体指导,因此从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的教师应该是具有查处治安案件丰富经验的教师。师傅带徒弟,首先师傅必须是行家里手,才能够名师出高徒。如果教师自己都不会查处治安案件,他就不可能去指导学生开展治安案件查处的单项训练,更谈不上去指导学生模拟演练治安案件查处的整个过程。目前,各公安院校中从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的教师大多是从院校毕业后就直接从事教学活动的,直接来自公安实践部门的教师很少,因此,他们大多理论知识比较丰富,但缺乏查处治安案件的实践经验。为此,学校必须采取各种形式让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下基层公安部门,丰富他们查处治安案件的经验,使他们尽快成为“双师型”教师以满足实践性环节的教学需要,或者可以从公安实践部门抽调一定数量适合做教师的基层民警来校专门从事实践环节的教学,以解决实训教学过程中指导的能力和指导力度不够的问题。或者还可根据专业教师的不同情况,让教官与教师结成“对子”,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在现有的师资基础上,培养出一支既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公安工作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加强公安专业“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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