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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从条例到法

    时间:2021-05-18 04:00: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存在着调整范围过窄、处罚幅度过小、处罚种类过少、处罚程序过于简单等问题,《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法》针对上述问题,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增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统一协调性,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对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不仅在立法技术上具有显著进步,而且在内在理念上有明显革新。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轻罪法;社会转型;多元化
      Absract:Public security penalty regulation have so many defects, such as, regulation scope is too narrow, extent is too small, types is too lack, process is too simple, considered these problems, and for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values, public security penalty law reinforce coherence between this law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standard procedures, increase scopes and kinds of penalties, put forward a high requirement to social security branches. This law not only has an improvement in legislation technology, but also an innovation in inner ideas.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administration;penalties;minor crime law;social transition;pluraliz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近20年来,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再加之《条例》存在着调整范围过窄、处罚幅度过小、处罚种类过少、处罚程序过于简单等问题,因此需要尽快对条例进行修订,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与法律本身的发展。1986年的《条例》曾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部分内容的修改,但整部法律的体系、结构、内容等均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今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立法的加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相继颁行,公安行政立法工作也不断加强与完善,特别是消防、交通、公民身份证等已经或者正在单独制定法律,其内容大大超出了《条例》的范畴,对《条例》是很大的冲击,也与《条例》发生了严重的法律冲突 。
      从1997年8月,公安部决定正式启动修改《条例》开始,《条例》修改小组深入调查、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送审稿)》。在这样的背景下,2004年10月22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当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这标志着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首部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下简称《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行。
      
      一、《处罚法》增改特色
      
      (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处罚法》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核心理念。这主要体现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比如,在办案程序方面,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之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而且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等。
      特别是取消了“复议前置”的限制。当事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不再需要复议前置,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如规定了制造噪音干扰邻里生活,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窃听他人隐私,处500元以下罚款或拘留等。
      (二)体现了法制统一的精神
      实现了《处罚法》与《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相衔接,增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统一协调性。
      (三)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从法条上看,《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特别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14项条款,增加到54项条款,共增加了40项条款。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153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增加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238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增了124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四)增加了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提高罚款处罚幅度
      《处罚法》与《条例》比较:一是增加了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保留现行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拘留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两种处罚种类。二是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对罚款处罚的数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款数额,除对“黄、赌、毒”一类行为最高可以3000或者5000元罚款处,对其他治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数额为200元。三是对行政拘留规定3个档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进一步细化,将条例规定1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规定改为将行政拘留分成3个档次:1日至5日;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缩小了治安拘留的时限跨度,缩小行使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幅度,避免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同时,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修改为最长不得超过20日。
      (五)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
      《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的精神。
      (七)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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