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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诚信建设十大制度创新

    时间:2021-05-13 20:04: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报告用24个字提出覆盖全国各方面意见、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这个表述是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进行论述的。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 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司法拍卖制度
      ◇ 2. 陕西省颁布我国首部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 3. 全国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 4. 深圳市建立失信行为整治和信任体系保护机制
      ◇ 5.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立体式”诚信监管制度
      ◇ 6. 湖南省施行信用等级评定
      ◇ 7. 我国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 8. 上海市立足工商職能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9. 浙江省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 10. 最高检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谈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问题时,明确提出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关于诚信建设,最值得关注的是由中国法学会等有关部门开展的“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共收集事例257件,涉及人大、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司法行政、卫生、税务、工商、纪检、证监11个系统。事例内容涵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诚信体系建设的各个领域。从事例的创新性、实效性、合法性、正当性等角度,经初评、复评、终评,最终确定10件最佳事例。
      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司法拍卖制度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债权最大化实现的重要保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司法拍卖制度,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代替拍卖机构单独拍卖,以“电子竞价”代替“击槌成交”,以互联网深度竞价代替传统拍卖模式,物理隔离利益关联,科技提升增值空间,着力解决低估贱卖、围标串标、职业控场等问题,确保了司法拍卖更加公正廉洁、公开规范、公信权威,并促进了产权交易市场的诚信建设。
      2005年,重庆法院将涉及经营性国有产权的司法拍卖场所指定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2009年4月,重庆高院出台《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将所有涉讼资产全部纳入重交所这个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同时,研制竞价自动运行操作系统,将竞买人安排在不同的竞价区,以电子编号的方式独立隐名竞价,使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场外人员之间完全分离。推出分工协作、全程监控等措施,着力规范竞买人、拍卖机构及重交所的行为,实现了司法拍卖整个过程“人为干扰基本杜绝,竞价程度不断加深,交易过程公开规范”。2010年12月,重庆法院正式启用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同时,指导重交所研发上线“诉讼资产网”,突破了局域网电子竞价因场地、设备对竞买人数的限制,实现竞买人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参与竞买。
      自实行司法拍卖改革以来,重庆法院的司法拍卖成交率和增值率大幅提升。司法拍卖改革也提升了执行效率,成为破解“执行难”、反制规避执行的助力;司法拍卖公正廉洁明显增强。改革前存在的拍卖机构为揽得业务“围着法院转”、“围着法官缠”的现象已根本杜绝,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向全国推广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的做法,并将重庆的“诉讼资产网”升格为全国性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2. 陕西省颁布我国首部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开发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难点。《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覆盖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制度设计上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操作性,为全国和其他地方的信用信息立法工作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为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陕西省于2008年开始着手制定《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2011年11月24日经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概念;二是对各级政府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三是确定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四是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合理区分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的范围;五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服务,要求政府部门将信用信息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陕西省积极组织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持续开展立法宣传;进一步加强省市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全省信用工作组织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进一步加强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大的失信问题加大信用工作力度;依托产业园区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构建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3. 全国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社会信用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工程建设与其他领域关联度高、渗透性强,以开展工程治理为契机,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不仅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治本之策,还将带动其他领域的信用建设。在国家层面注重顶层设计,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度规范体系框架的建立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初步形成。
      2009年7月,中央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明确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任务。在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监察等部门成立协调小组,研究确定了“基于互联网络,利用电子政务基础,分级实施、行业监管”的工作思路,发布了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及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据此制定发布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各地区分级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中央各有关部门加强了系统和行业指导,地方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形成了合力,有力推动了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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