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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何不一家管

    时间:2021-05-11 04:01: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治超中暴露出的管理体制问题,削弱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只有理顺管理体制,才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管理体制掣肘道路运输系统
      
      从对象上看,道路交通管理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三要素“人、车、路”的管理,大部制改革以前的格局如下:交通部门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道路建养维护管理、车辆规费征收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交通事故勘察、处理和车辆证照考试核发等技术业务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和城市道路建养维护管理。此外,由农机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拖拉机证照核发及汽车、农用车生产许可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随着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和汽车工业的突飞猛进,道路运输业快速发展,上述多个部门对“人、车、路”的交叉管理体制,将—个完整统一的道路交通系统工程分割成多块,导致政出多门、职能交叉,从而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保障体系有效运转,给道路交通管理造成了混乱,制约了道路运输的发展,非常不利于统—规范、平等竞争和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致使当前比较突出的车辆检测、超载超限运输、大吨小标、车辆外挂和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及私家小车非法载客等诸如此类产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偷漏国家车辆税金和规费、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例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对运输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而公安机关在每年对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时,还要安排安全检测。这种重复检测导致重复引进检测设备,造成资金和资产的浪费,也加重了运输业户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了运输效率。
      又如,一些汽车生产厂家为了迎合车主少交国家车辆税金和规费的心态、促进车辆的销售,通过多车辆进行所谓“改装”、“改型”,大吨小标核发出厂合格证。这些车辆进入市场,都以超标记吨位数倍载货,而且压价同按章交费的车主争揽货源。由于公安和交通两个部门不能对车辆生产源头进行安全监管,造成管理上十分被动。
      再如,货车等非客运车辆以及私家小车非法载客营运,这些车辆不但扰乱正常的客运秩序,而且无安全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从公安交警的角度看,倘若符合规定且不超载,公安部门难以查处。交通部门尽管可以从非法客运角度进行打击,由于无法对上述违规车辆采取扣车等强制措施,而使整治显得无力。
      上述一系列问题产生的根源就在于管理不统一,政出多门。把道路交通管理从道路交通系统中分离出去,单独由系统之外的机关去管理,不利于求得道路交通运输系统的最佳化。
      
      理顺现行体制的必要性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道路交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和流动性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统一的规范管理,才能实现同一事物同—标准。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模式正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放眼望去,国外大都是大交通管理体制,而我国的道路交通还由多家管理!
      二是交通安全管理的内在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寓于道路交通的全过程,与各项经济技术工作密不可分。汽车设计与制造,道路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车辆的运用、维修和运输的组织,驾驶员的技能培训,乃至全社会民众的安全意识等无不直接关系交通安全。
      比如,道路的设计、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论理是交通路政部门的职责,然而这一切都涉及交通安全,专司其责的交管部门该不该管?要管势必与交通路政部门的职责交叉。
      又如在用车辆的技术管理,包括维修、检测和车辆报废管理,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这对交通安全也至关重要,其结果是车辆入籍、转籍既要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又要到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办理,重复发证、重复检测和重复收费也就不可避免。
      再如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培训管理,公安部门负责考试发证,在实际工作中,衔接起来比较困难,往往造成两张皮的现象。
      三是行业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根据道条的规定,交通部门作为政府主导管理的职能部门,必然要承担起对道路交通全行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然而,现行体制下,按照分工,交通部门负责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具体来说就是“三关一监督”,而运输路面上的安全管理则由公安部门负责。这样就造成管运输的无法监管生产全过程,而管安全的又不管运输生产,必然造成管理工作脱节,甚至扯皮和责任推诿。若道路交通也像铁路、水路和民航那样,“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由交通部门统—管理运输和安全,必将有利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保障机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运转。
      四是以人为本的最终要求。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倡导以人为本,大力推行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能,利民、便民。公安和交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可是,群众还总是感到办事效率低和不方便。
      比如,有人想从事道路运输业,那么从培训考驾照、购车挂牌,再参加从业资质培训,申办车辆运输证、纳税交费到可以上路运输,须在公安、交通两个部门来回跑十几趟。倘若归口一个部门,办事程序将大为简化,时间至少缩短一半,效率大为提高,减少内耗。
      
      借鉴统一管理的成功经验
      
      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近20余年的发展,交通部门已建立了运管、路政和规费稽征三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尤其是运管队伍已经形成中央、省、地(市)、县到乡(镇)的比较完备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只要在交通内部对上述三支队伍稍加整合,进一步充实运管力量,完全有能力分担目前由公安交警和农机部门分别负责的管理、驾证照核发等技术业务性管理工作,使公安交警能集中精力和警力加强路面安全监管。
      如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道路交通运输(包括城市交通)和安全管理均由交通部门为主负责,警察仅负责安全法规的执行、交通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任务(如英国、美国等),或仅负责路面巡逻检查私家小车(即非商用汽车)的违章及事故调查(澳大利亚),分工明确,值得借鉴。
      另一方面,我国从1984年将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车辆交通监理业务及人员成建制地划归公安部门管理后,公安交警约有1/3左右人员的经费来源仍由交通部门从征收的车辆养路费中按比例划拨给公安,倘若将这部分公安交警人员划归交通,在不增加财政负担情况下,交通部门也可以参照铁路部门成立行业内专业公安,由上级公安进行业务指导,担负起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管理的全部职责。
      综上所述,理顺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势在必行,由交通部门为主对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进行统一管理,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对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建立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防止和减少国家车辆税费流失以及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根据我国的国情,此举宜分步到位,稳妥推进。第一步可参照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等待时机成熟后再推进到第二步,即参照我国的铁路、水路和民航交通的管理模式,由交通部门全面负责道路交通的管理。(作者系兰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兰州市城市交通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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