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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反黑30年:大陆到底有没有“黑社会”

    时间:2021-05-04 20:00: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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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此次重庆反黑风暴,人们拍手称快,却也理智地相信,这不会是“江湖”的终结。回望历史,从过去30年的经验看,每10年为一个阶段,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都会从局部开始一次质变。现在,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新的转折点。
      
      浮出水面的“黑社会”
      
      “在我记忆里,‘文革’后最早提到黑社会的是彭真。”上世纪80年代曾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的董仲行,这样向记者回忆。
      70年代末,随着政治和经济的开放,曾经因高压管制而稳定的社会治安迅速恶化。刑事案件以1978年54.8万起为基数,至1981年,平均每年增加10万多起。城市中的团伙犯罪尤其突出,多次出现震惊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1979年9月9日,数十名犯罪分子在上海控江路当街抢劫打砸过往车辆,随后攻击民警并将一名女青年的衣服扒光;两天后,40多人在天津窜扰32条街巷,封锁道路并实施打砸抢;30周年国庆后的第9天,数名犯罪分子在北京核心城区连续抢劫3起……针对严峻的治安形势,刚刚复出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在1980年前后的一次全国公安厅局长小型会议上指出,当时的犯罪团伙就是黑社会。但与今天不同的是,80年代初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经济利益结合得并不紧密,主要以流氓团伙为主。
      为解决80年代初严峻的治安形势,1983年,在主持中央工作的邓小平的要求下,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运动。其间,全国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在运动的第三年即1986年3月,公安部明确把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列为最主要的三个打击重点之一,是为全国一次打黑行动。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当时在锦州破获了一个5人犯罪团伙,其中4人是铁路公安民警和保卫干部。8年时间内,这些人结伙作案38起,单位领导全然不知。它预示着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中,存在警匪勾结这样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秉松称,回望历史,从过去30年的经验看,每10年为一个阶段,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都会从局部开始一次质变。“现在,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新的转折点。”
      
      “黑社会”的提法太“大”
      
      从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国曾经历了一段黑社会犯罪的空白期。一方面由于物资匮乏,遏制了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在普遍贫困基础上的平均主义,缩小了人们之间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距,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和消除了人们结成犯罪帮派、谋取非法利益的动因。此外,强有力的管制有效地遏制了犯罪的发生。当时干部和官员的廉洁,保持了政治上的纯洁性,也对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产生起到不小的作用。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治安形势也在变化,仅在1979年8月至10月的两个月间,北京、天津、上海就发生凶杀案99起,强奸案141起,抢劫案616起。
      对于“黑社会”这个说法,公安部内部进行了讨论,认为这样讲太“大”了,应加以限定,即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提法一直沿用至今,不过在当时并未公开。当时公安部认为,黑社会组织的危害性要低于严重暴力犯罪团伙。这一判断来自国外经验。比如在日本,黑社会组织如果不犯罪,警方并不进行打击,而且这一时期只存在少数黑社会性质组织。
      但在南方,随着边境的开放,港澳黑社会分子开始向内地渗透、吸收成员。到1982年,深圳已查实黑社会组织成员76名。1989年,深圳查获潜入的港澳黑社会组织46个,成员280多人。港澳黑社会组织的进入,使内地松散的犯罪团伙开始具备完备的组织结构。在深圳查获的一个以青少年为主的团伙,有10条帮规,设“帮主”1人、“护法”2人、“少爷”7人,由“少爷”分别负责7个“堂口”。境外黑社会渗透与境内犯罪团伙,成为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源头。1982年,深圳市颁布了《关于取缔黑社会活动的通告》,这是中国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黑社会”这一概念。
      
      首次公布黑社会性质犯罪情况
      
      因为造成治安情势恶化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发展,第一次全国“严打”高压态势下治安情况的基本好转成了暂时现象。公安部门的公报显示,1987年起,全国刑事犯罪发案数逐年激增,1990年查获犯罪团伙数量和团伙成员较1986年都增加两倍多。这种形势加速了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转变,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1989年和1990年,是这种变化的转折点。
      1990年,中央政法委指出,“犯罪团伙急剧增多,并且愈益向黑社会组织演化”,“较之1983年严打前的流氓团伙,危害性明显升级”。这一年,哈尔滨公安机关查获了“乔四”等三大集团,这也是中国第一批被公众熟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乔四”集团是一个典型,过去查处犯罪团伙没有人想到保护伞,而以暴力为主的流氓集团想进一步壮大,就必须有更多的经济实力;谋求更多经济利益,就必须有后台和保护伞。查办“乔四”案时,有62名公安民警涉案,其中处级、科级干部各5人,而三大集团中也不过只有47人被处以刑罚。“乔四”案进一步警告着警匪勾结、涉黑腐败在日后的泛滥。
      面对日趋严重的团伙犯罪,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犯罪,1992年6月,公安部负责人在谈话中指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团伙正在向黑社会组织演化的趋势。他们内部组织越来越严密,利用公开职业作掩护”,“实际上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条件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些团伙犯罪的新特征已与80年代以暴力犯罪为主的团伙犯罪有很大区别,并成为90年代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主要特点。当年10月,公安部专门召开了打击团伙犯罪研讨会。会议确定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六个一般特征,其中包括拥有经济实力、寻求保护伞。这些特征也成为其后若干年中国警方界定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根据。
      1996年4月,中央再次开展“严打”运动。根据后来公布的成果,4个月查获犯罪团伙13万多个,成员67万多人;其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900多个,成员5000多人。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公布有关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破获的台湾“四海帮”黑社会组织渗透案,该帮会策划将总部迁到上海,并为此在广州、青岛、厦门等地设立了联络员。
      
      到底有没有“黑社会”
      
      在黑社会性质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况下,有关中国是否存在黑社会组织的争论,始终未息。
      1995年5月,在公安部“有组织犯罪理论研究小组”成立会上,不同意见者争论激烈。当年年底,由辽宁省公安厅、公安部第四所研究合作的课题《国内有组织犯罪及对策研究》出版。这部书的作者认为,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只存在“黑势力”犯罪。理由是,境外典型黑社会组织敛财的毒品、卖淫、赌博等渠道,在中国不可能公开化,黑社会组织就无法凭借经济实力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境外多党制促使政治派别借助外力,使黑社会组织容易向政治领域渗透,而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的政治体系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此外,中国传统上对非法组织的敏感等,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出现黑社会组织。而另一观点方,由多位法律界专家及中国公安大学有关人士组成的课题组出版了《中国有组织犯罪研究》。该书预测,2000年以后,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将向黑社会犯罪组织转化,并最终发展成为跨国犯罪组织。
      在争议中,公安部刑侦局于1993年成立了有组织犯罪侦查处。现任刑侦局局长的杜航伟就曾在90年代后期担任该处负责人,并督办了张子强跨境黑社会犯罪集团等大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不同性质的团伙分归刑侦局的不同处室负责,如贩毒为主的归禁毒处,经济犯罪归涉外和经济犯罪侦查处,暴力犯罪团伙划归刑侦处。后来针对前两种犯罪先后独立组建了禁毒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处的成立,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为代表的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条件。在以后的全国性打黑除恶斗争中,各地陆续组建了隶属于刑侦部门的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局部出现“黑金政治”
      
      2000年,新世纪的第一年,全国犯罪发案数为367万起,比1999年增加63%。河南商丘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铁良公开给该市公安局长写信,称如果公安局开始打黑,他就在10天内取对方的人头。2000年1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70年代以来首次开展大规模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行动。
      “恶势力”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警方在实际斗争中对大量案件概括出来的概念。虽然对“恶势力”的定义还存在不同意见,但在警方的讲话中,一般将其认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盟军和后备军。4个月内,全国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695个,公安部挂牌督办109起黑恶案件。令人意外的是,在此期间全国治安情况仍十分严峻,刑事发案率继续上升。
      2001年4月,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开幕。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对开展新一轮“严打”提出明确要求。会后,再次开展了以综合整治为目的的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党和国家领导人几乎全部出席全国治安工作会议,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首次。2002年3月,中央政法委要求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把打黑除恶作为“严打”的重点。2006年,中央政法委启动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持续至今。
      而在2000年后,不仅没有进一步确定“黑社会组织”,仍有许多声音支持“否定论”,并且强烈主张公开宣布境内不存在黑社会,制止在媒体过多使用“黑社会”字样。而持“肯定论”的人士则认为,对于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危害已经远远超过严重暴力犯罪集团。已经有充分的理由和事实证明,中国不仅已经出现了典型的黑社会组织,而且在局部出现了“黑金政治”。在第三个十年接近尾声的时候,以腐败导致的官匪勾结,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政治权力与犯罪势力的勾结,已不再是单纯的保护和被保护关系。从更深的层次来看,极少数官员实际上已成为黑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虽然现在这还只是个苗头,但很可能会成为我们在下一个十年面临的主要问题。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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