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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荚作证

    时间:2021-05-04 16:01: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位于美国西南部的亚利桑那州有着丰富的地形地貌和壮丽的自然风光,北部是雄奇的高原与峡谷,峡谷内崖壁峭立,高原中部是全州最高的死火山;南部的落基山脉与盆地交错分布,其间遍布着广袤的平原与沙漠。
      独特的环境与多样的气候也带来了种类繁多的植物资源,高原与峡谷覆盖着茂密的森林,平原与盆地蔓延着无边的草场,而分布最多的则是沙漠中的灌木丛与仙人掌,占全州植被的40%。亚利桑那州的州花便是柱状仙人掌,州树是一种叫做蓝花假紫荆的落叶乔木,在美洲的历史上,蓝花假紫荆还曾经是印第安人的食物之一。
      州府菲尼克斯,又名凤凰城,是全州最大的城市,位于亚利桑那中南部炎热干旱的盐河两岸,虽然在20世纪末与21世纪初迅速发展,但城市的周围仍然有着大片荒凉的沙漠地带。
      荒漠凶案
      凤凰城郊外有一片长满假紫荆的沙漠,这里曾经是一片工业试验场,如今早已废弃,除了清早三三两两晨练的人会从附近经过,平时鲜有人至。
      1992年5月3日,星期日。这天早晨,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从这片偏僻的沙漠地带经过,忽然,灌木丛中的一样东西引起了他的注意,在一片灰突突的背景中,这团粉红色格外引人注目。他停下车走近细看,发现一个女孩倒在那里,似乎已经死了,于是他立刻回家报了警。
      这片辖区属于马里科帕县警察局,警探查利诺顿作为案件负责人带着几名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受害人是一名年轻的女性,确认已经死亡,死者身着背心和超短裙,但没有被撕扯的迹象,也看不出任何明显的钝器击打或者枪伤、刀伤的痕迹,只是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受害人身体上还有一些擦伤,无法立即判断是曾经与凶手进行过搏斗,还是在被凶手杀害后拖至此地弃尸时造成的伤口,因为尸体周围没有挣扎的痕迹,显然这里并不是第一现场。
      警探们立即兵分三路展开了调查:受害人的尸体被送回警察局进行法医验尸以及确定身份;现场的警探搜查周围地区的蛛丝马迹;其他警探则开始寻找能提供线索的目击者。
      很快三个方向的调查都有了结果。死者名叫丹妮丝 ·约翰逊,年龄25岁,死亡时间是5月2日,也就是发现尸体的前一天夜里,死因是遭绳索状物勒颈窒息。死者体内留有精液,身体上的伤痕的确属于打斗伤,更重要的是,在她的指甲中发现了新鲜的血迹,这表明,她死前极有可能曾与凶手发生过性关系并进行过激烈的搏斗,这些精液和血迹是确定凶手的极有力证据。
      在现场搜索的警探也有了收获,虽然没有发现嫌疑人的脚印或凶器等证据,但他们在距离尸体几米之外的灌木丛中找到了一台寻呼机,经检测仍然有信号,也就是说,这是一台近期还在使用中的寻呼机,不论是否属于凶手,找到它的主人或许就能找到对调查有用的线索。
      另外,调查人员幸运地找到了目击者,5月2日晚上,有人看见一辆深灰色的皮卡车停在离发现尸体的灌木丛不远的地方,但并未看见凶手和受害者。
      寻呼机的主人很快就查明了,它属于33岁的马克 ·博根,当地人,是一名司机,而他的车正是一辆深灰色的皮卡。这个案件的侦破似乎出人意料地顺利,头号嫌疑人就是马克 ·博根,只要取得搜查许可,将马克 ·博根的DNA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液与指甲中的血迹进行比对,就有了指控他的确凿证据。
      诺顿警官立即将马克 ·博根请到警局进行讯问。
      狡猾的疑犯
      马克 ·博根很配合地来到警局,他看起来只是一个普通人,神色平静,毫不慌张。诺顿警官将受害人丹妮丝 ·约翰逊的照片放在他面前:
      “你认识她吗?”
      马克 ·博根看了一眼照片,就点头说:“是的,我认识。” 这倒令诺顿警官有点出乎意料。
      “你和她是什么关系呢?”
      “几天以前,呃……好像是5月2号吧,我正在开车,她在马路边拦住了我的车,请我搭她一程。当然,你知道,我就让她上车了。”
      “5月2号?这个日期你记得很清楚嘛。她上车后发生了什么呢?”
      “是的,我记得,我的记忆力是不错的。当然,也是因为我和她发生了一些事情。”
      “能说一下发生了什么吗?”
      “呃……并不是很好的事情。她很漂亮,你也看得出来,当她上了我的车,我想,她也觉得我挺有魅力,她提出我们开車兜兜风,我同意了。然后,我把车停在路边,我们发生了性关系。”
      “你停车的地方是在哪里?”
      “在快到巴克埃社区的那条路上,那里人很少,几乎没有什么人。那天晚上一个人都没有,只有我们两个。”
      马克 ·博根所说的地方离发现尸体的地点只有几公里远,诺顿警官没有料到嫌疑人如此坦白,他继续追问:
      “然后呢?发生了什么?”
      “然后她问我有没有毒品,有没有兴趣嗑点药,我立刻让她从我的车上滚下去。她非常生气,然后抓起我放在驾驶座旁边的钱包和寻呼机跑下了车,我马上下车去追她。我追上了她,她开始踢打,对我乱抓,我和她扭打起来。我必须拿回我的东西,而且当时我非常生气,非常非常生气。”
      “于是你便勒死了她?”
      这时,马克 ·博根脸上露出十分惊讶的表情。
      “什么?她死了吗?哦,我没有,我只是抢回了我的钱包,但是没能抢回寻呼机,她跑进了旁边一条小路,我没有追上去,真的,就这样,我就回到了自己的车上开车回家了。”
      这真是一套天衣无缝的供词。警方掌握的每一项可以用来指控他的证据,都在这套说辞中有了合理辩解而几乎失去了效力。
      诺顿警官将发现死者的现场的照片放到马克 ·博根面前:
      “你认识这个地方吗?”
      “呃,我知道这个地方,这是一个废弃的试验场,我小的时候经常在这里玩,但是我已经有15年没有到过这个地方了。”
      他并不否认对这个地方的熟悉,的确,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如果说不认识这个地方反而显得欲盖弥彰,然而,他一点破绽也没有露出。诺顿警官看着眼前的嫌疑人,这是一个极有经验的罪犯,抑或真的只是机缘巧合最后一个与死者发生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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