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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媒体时代公民道德激愤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时间:2021-05-03 20:01: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自媒体时代以来,社会舆论开始在公安工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部分群众的缺乏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体谅,以一种不宽容的态度对执法人员行使着道德批判,国内警察队伍整体形象在一些涉警事件中屡受挑战,部分人民群众因道德激愤、缺乏客观立场刻意放大执法人员的疏忽,使得警察正常的执法行为成为人们口中的“暴力执法”,缺乏对警方工作的正确客观评价,割裂警民一体的关系。本文就如何从互联网角度解决舆论危机,塑造公安机关正面形象提出了对策和思考。
      关键词 自媒体 公安 网络 舆论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级指导项目,项目编号:201610329037X。
      作者简介:张颖,江苏警官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240
      据第37次互联网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人均周上网时长已达到26.2小时。中国社会因为互联网的繁荣发展而呈现了空前活跃的生机。“我们就要进入的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大众的时代”社会面临交错复杂的利益格局,处于矛盾激发的转型期阶段,涉警案件频发,公安机关日益成为网上炒作的矛盾焦点。
      一、网络舆论环境的基本特征
      当代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舆情环境?
      (一)这是一个“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
      在郑琳思维《舆情官》中引述了上海高院法官“招嫖事件”和贵溪官员“蹚水要人背”事件,说明公权力的行使已经广受监督,同时网络、摄像器材、智能手机的发达让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侦探、记者,随时都可以向外界发声,违法的公权力随时可能被留底,甚至公职人员不经意间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可能被拍摄、记录下来。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兴起,全方面解放了公众的信息生产力,信息的传播达到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也使传播主体和受众的特点及二者的关系发生了改变。“科技使公民从消费职业新闻工作者生产的新闻的被动消费者,逐渐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他们使用不同地方的资源,组成自己的新闻……他们正在成为自己的编辑、研究员甚至通讯员。”
      (二)是公众对公权机构的“Stereo type”(刻板印象),刻板印象一旦形成极难改变
      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迁”、“城管执法”等领域分外明显。公权机构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当公众对公权部门形成了刻板印象,便会形成“一切怪政府”的思维,即使公权机构并无明显过错,亦会被公众指责。大多数网民已经形成了“公权力对抗者决无过错”的刻板印象。处于矛盾前线的管理机关,公安工作的强制性很容易让公众对某机构的不满情绪激增,一旦遇到负面舆情事件,即使公安机关并无大的瑕疵,公众也可能怀有报复性地进行负面预断和联想。
      (三)是网络语言暴力在公共、虚拟的空间内大量存在,网络社会恰恰是“官弱民强”
      网络语言暴力是指网民利用其数量优势对某一特定对象发起的非理性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在这种氛围下,广大网民实际关心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发言者的身份和立场,是“你只能赞同我,否则你就是恶魔的强盗逻辑”,专业和理性的声音在大众质疑声中悄然埋没,公权机构及其公职人员无疑很容易就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对象。
      二、涉警舆情发生的原因
      互联网涉警舆情事件的发生,毋庸置疑是多种原因的合力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随着改革发展的纵深推进,社会利益分配结构日益复杂,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很多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很容易将公权机关放在争锋相对的对立面
      不同的舆论场、多个涉事方、各种利益表达往往会出现弱势和强势群体两方,而公权力的强势地位,往往会使公众陷入“都是当官的错”的刻板印象。不仅如此,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专政性质的暴力机器,身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必然处在处置各类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线,轻易成为群众对公安群体敵视的靶子。
      (二)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意识的觉醒,更加追逐个性的张扬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国内各种价值观也出现分裂交错。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更加重视自我权利的行使与维护,与此同时对于政府管理机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当前公权与私权博弈加剧的社会背景下,代表公平正义、行使公权的公安机关,一举一动特别是涉及民警执法不公、徇私枉法、违法违纪等负面报道,更是极其容易被推上舆情的风口浪尖。
      (三)部分公安民警执法办案水平不足
      一些民警执法为民理念淡薄,法制意识薄弱,依法办案水平不足,仍然不能摆脱“官强民弱”的特权思想,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安民警的整体形象。处理此类事件时处于过于强势的地位,未能有效地回应,给公众、网民留下了质疑和猜测的空间。
      (四)互联网发展更新迭代如此之快,公安工作对互联网涉警舆情处置还未积累有益的经验,形成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处置流程
      虽然各级公安机关对警察公共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但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还不能正确认识互联网舆情的规律特点。涉警案情发生后,公安机关的处置机制的建立还不够通畅,策略的运用还不到位,往往比较被动。
      三、处置互联网涉警舆情事件的方法和对策
      (一)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工作,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从立法上,要相继制定和完善保护民警的法律法规,建立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法律承担责任制度,对恶意炒作、抹黑诋毁的,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权威,从而为网络舆论生态环境的和谐提供法律上强有力的保障。民警执法办案要严格以“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绳”。着力精干公安新闻舆论工作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大公安新闻舆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以计算机软件为主要工具,其可科学地及时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以各种指标对当前社会热点话题进行评估,一定程度上预测重大危机事件的舆论走势,提供危机管理和应对的思路。
      (二)创新管理機制和理念,掌握舆论战场主动权
      在新的媒体环境下,在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主导下,执法人员不仅仅是管理者、引导者,更应该是积极的参与者。应开辟多种新的舆情信息表达途径以及建立专门汇集和分析舆情信息的专案处,以民众利益为导向开展工作,更容易得民心。坚持网上网下双向处置思维,构建舆情监测导控体系。妥为运用互联网的媒体功能,一旦发生涉警舆情事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发布信息,表明姿态,澄清事实,提升公安新闻舆论工作澄清谬误、明辨是非的能力水平。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科技信息技术深度应用
      做强做优公安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社会矛盾分析监测系统等平台,将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紧密融合,推动公共安全工作跨越式发展。从舆论主体入手,完善对舆论主体的监控,包括企业的认证技术、网络舆论参与的实名制应用等等,严控信誉不良的“信息源”,降低匿名效应带来的负面效应。
      (四)定期开展演练,完善危机处置预案
      舆情应对要将时效意识置于首位, 在信息发布以分秒计算的互联网时代,速度是先发制人的首要因素。公权机关要在关键时刻不失语、面对重大问题不缺位。建立有效的舆情监督体系,有害信息一经发现及时采取封堵删除,阻止谣言大肆传播,不可控制;制定有效的突发舆情处置预案,未雨绸缪,一旦发生才能从容应对,防止恶性事件扩大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网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经露头就要迅速加以处置,如若轻视怠慢,很有可能造成后期处置工作受制于人。因此,公安机关应充分重视舆情监测和预案的演练,积累有效处理涉警舆情的经验。加快制定和完善实践性和可行性强的舆情处置预案是各级公安机关处置涉警舆情的上上之策,使参与处置各部门熟练掌握处置程序与注意事项,在处置时才能有条不紊、临危不乱。
      参考文献:
      [1]郑琳.首席舆情官-2013-2014热点舆情响应百例.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3月1日.21.
      [2]兰伟平、汤建辉.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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