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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严打”的回顾与思考

    时间:2021-04-28 20:02: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从1983年夏、秋天开始,到1986年,历时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公、检、法、司机关全力以赴,大规模地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其规模之大、动用的人力、物力之多,是前所未有的;打击人数之众,仅次于1950年至1953年的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这次“严打”斗争以三年为期,三个战役,对犯罪分子采取抓一批、杀一批、劳动教养一批、收容审查一批、注销城市户口一批,以达到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彻底打下去,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的目标。
      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结束后,刑事犯罪案件在短时间内有所下降,社会治安有所好转。但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从1987年开始,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度地、大幅度地上升,社会治安秩序动荡不定。于是不得不继续开展“严打”斗争,一直打到上个世纪末。只是1986年以后开展的“严打”斗争的规模没有那三年大。直到现在,有的地方在社会治安出现问题时,领导者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用“严打”的办法来对待,尽管名称不一定叫“严打”斗争,但是实际做法有许多共同之处。最大的共同点就是有意、无意地偏离法律轨道,用人治代替法治;在党委一把手支持下,公安权力无限膨胀,凌驾于检察、法院之上,实际上形成公、检、法联合办公局面,监督、制约机制丧失。原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在薄熙来的支持下主导的打黑行动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可见用政治运动来开展“严打”的影响有多么深远。
      “严打”斗争的设计者,原来设想用三年时间来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可是打了近三十年,社会治安远没有达到根本好转的目的。现在的社会治安状况同三十年前相比,更加恶化了。具体表现在:犯罪案件、尤其是恶性犯罪案件大幅度、成倍、成十倍上升。全国刑事犯罪案件1983年前后每年发案在50万起以内,现在是每年500万起左右(2007年就达到480万起);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恶劣、主观恶性程度特别高、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特别大的大案、要案,频繁发生;犯罪的“品种”更加齐全,外国有的,中国有,外国没有的,中国也有;群众的安全感大大下降,例如,遍布城乡居民住房的防卫门窗,使得居民像生活在监狱铁窗之内,成了中国城镇建设的一道风景线,就这样,仍然不安全,居民经常被盗、被抢、甚至被害;中国早已进入到世界犯罪最严重的国家行列。中国的黑社会犯罪活动和上个世纪意大利黑手党一样可以控制一个地方的政治、经济和人们的社会生活。
      近十几年来笔者看了很多有关“严打”方面的回忆文章,有些是领导者的文章。他们对“严打”斗争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有些观点我是赞成的。比如,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是完全必要的;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只要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政法部门义不容辞,都要给予严厉打击,否则就是失职、渎职。但是,对如何打击,是严格依法办事,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还是把法律扔在一边,采取开展政治运动的方式,人海战术、群众专政,看法就不一样了。三年“严打”斗争采取的不是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而是用我们党历来采取的政治运动的模式,按照邓小平的话来说,这次严打斗争是“不叫运动的运动”。我认为这就是为什么三年“严打”斗争没有达到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预期目标的根本原因。实践证明,仅靠“严打”不能解决社会治安根本问题,“严打”是治标的办法,解决产生犯罪的土壤和温床,才是治本的办法。当前刑事犯罪如此严重,是社会消极腐败现象的综合反映,不清除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就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刑事犯罪。整顿治安,必须标、本兼治。
      粉碎“四人帮”后,总结历史经验,党中央曾郑重宣布,今后不再搞群众(政治)运动。可是,1983年开展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开展的规模最大的政治运动,而且跟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的模式一样,先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针对某个问题发表讲话或作指示,然后是中共中央发文件,全国人大做决定,然后是地方各级党委发动群众,贯彻执行;在执行中不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而是根据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的讲话、党内的红头文件办事。这不是法治。
      这次“严打”斗争,起因于1983年7月16日,公安部向党中央递交了一份报告,题目是《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公安部这个报告说的是,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为了发挥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作用,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打击的重点和应该注意的事项,重点汇报了公安机关人、财、物严重短缺的状况,要求党中央帮助解决,以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这个报告除送党中央外,特意送邓小平同志,希望他能关心、支持公安机关建设。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召见公安部部长刘复之(抗日战争时期,刘复之给邓小平当过秘书,他刚刚接替赵苍璧担任公安部长),在座的有党中央负责领导政法工作的彭真。邓小平拿着公安部的报告,对刘复之说:“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不得人心”;“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还要长期关起来”;“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才能治得住。搞得不痛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根据邓小平的讲话精神,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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