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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

    时间:2021-04-20 16:03: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是新时期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而这一制度所蕴含的核心法律推理方法就是类比推理,因此案例指导制度的成败系于类比推理的使用效果,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使用者的思维和态度、案情的相似性程度、被分析的案件数量等因素决定了推论的可接受性,而类比推理的方法价值也在于推论的可接受性程度。
      关键词 类比推理 案例指导制度 法律适用
      作者简介:刘艳,上海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012-02
      自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后,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起来。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法先后公布了两批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等多领域的指导性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参照,若不参照则需说明理由,这就意味着,在法律渊源之外,法官裁判案件有了新的“依据”。尽管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已经正式实施,但学界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是非争论却仍未停止,纵观各种争论,焦点在于:案例指导制度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么?为此双方列举了种种理由来推断其效果,这种争论对于制度的完善大有裨益。笔者也以为,在制度已经施行的背景下,如何完善制度,以实现案例指导制度的应有价值才是当下最为紧迫的。
      一、案例指导制度概述
      案例指导制度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是一种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类似的制度,因此笔者有必要对两者进行区分,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是我国主要的法律渊源,而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案例并非法律渊源,没有法律效力;而实施判例制度的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对待指导性案例是“应当参照”,而非应当依照,因此,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与判例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但两者并非毫无相似点,指导性案例与判例都能对法律适用产生影响,只是影响的深度不同。
      从与判例制度的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制定法之外的补充性、辅助性机制,但案例指导制度仍有其独特价值:
      第一,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说服力,能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对法律适用产生实质影响,这也是这一制度的主要价值。
      第二,这一制度将一般的制定法规范化、具体化,为将来的案件审判提供了经验和指导,消除了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减轻了法官的工作负担,有利于弥补制定法的不足。
      第三,这一制度适用简易,提升了审判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第四,这一制度的有利于实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横向公平,有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
      第五,指导性案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
      第六,有利于法律的研究和教学。
      由此可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乃一善政,然而这些价值的实现并非易事,其成败取决于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推理方法:类比推理。
      二、类比推理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
      法律适用中的类比推理是一种以案情的相似性判断为前提,以得出相似性结论为目的的法律推理方法。类比推理的一般形式为:
      A案例在事实和法律上有a、b、c(结论)三个关键点,B案件在事实和法律上有a、b两个关键点,因此B案件也应有c点。比如在指导性案例中有一例,购房者背着房产中介私下与出售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还要不要履行中介合同,给付中介相关报酬,法院的判决是仍需要,理由是购房者是通过中介知道房源信息的,属于中介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购房者违约应赔偿。本案中有几个关键信息:a,有中介合同;b,购房者背着中介私下与出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c,法院判决购房者违约,需赔偿。如果在今后的案子中出现a、b两点,则依照类比推理可以推出存在c点。
      透过这一举例就可以看出案例指导制度与类比推理的本质联系,类比推理的过程就是案例的指导过程,类比推理的推论即是案例指导的结论。指导性案例即是类比推理的大前提,现实的有类似特性的案例即是小前提,类似的判决即是结论。细分之下,可以看出,案例指导制度所蕴含的核心法律推理方法即是类比推理,案例指导制度本身的价值也是类比推理方法的价值延伸,而类比推理本身的不足也将成为案例指导制度实施成功的重大阻碍。
      三、类比推理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
      (一)类比推理的价值
      类比推理在我国法律适用中的虽不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等应用广泛,但类比推理有其区别于其他推理方式的独特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比推理如果运用得当,可以直接推出可接受结论,大幅提高了适用法律效率。比如案例指导制度中的众多指导性案例,如果遇到类似的案件,直接类比,即可得出结论,可以省去之前的事实论证、法律发现、法律解释以及演绎等通常三段论所需步骤,直接得出结论,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
      第二,类比推理方法有助于实现类似案件之间的公平对待,类似案件,类似结果,从而避免了其他推理所致的同案不同判,如此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第三,类比推理的运用有利于新案件的解决,类比推理某种程度上是在借鉴之前的案件处理方法,当遇到新案子时,若有科学指引,则可避免走弯路。同时亦可借鉴之前案件的处理结果,减少冤假错案,从而得出更为公正合理的结论。
      第四,类比推理的运用可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尤其对于一些模糊的、原则性的规则。比如第二批指导性案例中有一例关于没收较大数额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相对人是否享有听证相关权利的案件中,法院通过对“等”字的解释,与罚款一千元有更大影响的没收32台电脑主机的处罚的相对人应该享有听证相关权利,这一判决解决了现实的难题,对于今后类似情况的处理有很大指导价值,这也是对法律条文的合理解释,为行政相对人谋得了一项“新”的听证权利,应然的状况是,这一权利本来就应该有,只是法律的模糊性导致权利丧失,而这一指导性案例很好地纠正了这一错误。今后的类似案件将会参照这一案件的处理,进而保障没收较大数额罚款的相对人的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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