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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探究

    时间:2021-04-15 00:00: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在产业延伸多元化和公司集团化的发展形势下,作为公司总部的风险管理模块,在发挥战略引领和管理协同功能的同时,法律事务管理要正确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采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混合管理模式,通过搭建两级法律事务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战略管控,有效完善集团公司两级法律事务管理模式。
      关键词 集团化管控 法律事务 集中管理 分级负责
      作者简介:朱益旦,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208-02
      近年,随着公司产业领域的不断拓展和产业链的不断延伸,以及改革调整、转型升级、“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快,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愈加复杂,法律风险防范的压力日益加大。同时,随着公司集团化管控实施,主要资产和业务管理的下沉,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加强对子企业的法律风险管控,已经成为公司必然要求和选择。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存在问题
      (一)母子公司法律管理职能定位需要明晰
      总部和子公司法律部门之间的工作界面、职能定位并未明晰,个别子公司甚至没有界定法律事务管理归口部门,而总部法律事务部门对小额诉讼、普通合同也来者不拒,牵扯大量精力,无法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或重大项目,使得总部面对此类问题或失去应对纠纷的最佳时机、或案件处理难度增加。
      (二)法律事务工作集团化管控机制有待完善
      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还停留在总部层面,向子企业延伸、覆盖不够,对子公司缺乏工作上的整体指导和推进。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虽然健全,但对子公司的管控制度上并不明确;子公司只制定《合同管理辦法》,对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并没有制度规定。业务操作方面,子公司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合同管理上,对法律风险预警、法律纠纷处理关注甚少,而总部对子公司的管控也仅局限于合同管理。
      (三)法务人员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能力参差不齐
      公司总部专职法务公司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经验较为丰富,但缺乏司法程序实务经验。兼职法务专业化程度和工作经验均不高,法律理论知识水平与法律纠纷处理能力普遍不足。同时公司拥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14人,但未能集中有限的人力资源,发挥各自专长,形成团队优势。
      二、先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模式主要类型和利弊分析
      先进企业往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法律事务管理模式,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模式。常见的有三种模式:
      (一)集中模式
      集中模式特点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法律事务实行直线式垂直领导。该模式的代表企业为日本新日铁集团公司。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保证母公司通过法律事务管理来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缺点是管理链条太长,容易导致法律事务应对危机的丧失,不能及时保证效率,造成企业损失;母公司大包大揽,子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和积极性也削弱。
      (二)分散模式
      分散模式是指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同时在下属子公司分别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的法律顾问,这些法律事务机构直接受其所在的业务板块或子公司领导。该模式的代表企业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这一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权责明确,容易推行。然而,缺点同样十分明显:母公司无法通过统一管理法律事务的方式来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糅合了前两种模式的特点与优势,企业既设有总法律顾问和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又在各子公司配备了专职的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混合模式的优势主要在于:混合模式可以强化对子、分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推进法律管理的全面系统性覆盖;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法律资源,统筹安排工作;可以进一步细化业务分类,发挥法律事务人员在某一业务领域的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质量,降低管理成本。
      三、公司法律事务集团化管控体系的搭建与运行
      根据实际情况,借鉴上述先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模式和发展趋势,公司法律事务采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混合管理模式,从以下几方面搭建公司法律事务两级管理体系。
      (一) 厘清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定位
      1. 搭建两级法律事务管理组织架构。公司两级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总部设置审计和法务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归口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各中心、分公司、事业部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事务工作由总部集中管理,不再另行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子公司可根据规模设置一级法律事务部门或二级法律事务部门,并配置法务人员。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接受双重领导,既向本单位高层负责,又接受总部总法律顾问的业务领导。总部和子公司共享外聘律师等有效资源。
      2. 明晰法律事务两级管理职责定位:
      (1)总法律顾问职责: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总法律顾问有权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筹划设计风险防控的制度与方案,组织内部各种法律资源,协调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全面领导母子公司法律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作。
      (2)审计和法务部职责: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内诸如法律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三重一大决策法律审核、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及重大法律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海外法律事务处理;对前瞻性法律问题的研究和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标准建设,对交易模式和合同架构、权利义务安排等研究与把关,防控系统性法律风险,为企业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指导、支撑、服务和管控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整体协调和运用各种有效的法律资源(包括外部律师资源、专家队伍);集团内各项法律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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