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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析中国近代宪政之路

    时间:2021-04-09 12:07: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近代中国(1840-1949年),代表地主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封建政权曾宣称推行宪政,却屡屡受挫。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相继推出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施政纲领,并颁布宪法,实施宪政。本文探讨了中国宪政演变的历史进程,分析了其曲折发展的原因,为今天实行宪政提供了历史经验教训。
      [关键词]宪法;宪政;历程
      [中图分类号]D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8-0013-03
      
      自中共十六大以来,与宪法和宪政相关的举动已经开始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在中国近代历史(1840-1949年)上,宪政曾出现过多次热潮,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100多年来,中国人对宪政的追求一直没有停止过,然而在跌宕起伏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却与宪政一次次擦肩而过,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中国宪政之路的曲折历程
      
      宪政与宪法关系十分密切。宪政要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就要有一部宪法来规范。要实施宪政必须从尊重宪法开始,但有了宪法未必就有真正的宪政。从中国宪法演变的过程完全可以了解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
      (一)清末: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地主阶级对宪政的愚弄
      1.清朝实施“预备立宪”的背景。19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思想的传入和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中国出现了早期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代表人物有王韬、郑观应等。他们主张在政治上进行革新,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其思想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也没有付诸实践,但开始追求西方宪政思想的做法对人们影响很大。甲午中日战争以后,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和民族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对西方宪政思想的追求有进一步发展。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兴民权、设议院,实行真正的君主立宪制度。在他们的推动下,1898年光绪皇帝颁布了《定国是诏》,开始了戊戌变法。由于变法失败,宪政也成了泡影。几乎与此同时,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则主张推翻清朝的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国宪政思想有了新发展。
      2.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到20世纪初,面对蓬勃发展的资产阶级革命形势,为维护岌岌可危的专制统治,慈禧太后不得不进行“新政”和“预备立宪”。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等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1908年8月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部《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两部分。正文是“君上大权”14条,主要规定了皇帝继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与尊严,14条中没有写上限制皇帝权力的任何条文。关于臣民权利和义务仅列为附录,而且只规定了很空泛的9条。这个宪法大纲从内容到形式,都充分体现了“君上”仍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议院如同虚设,“臣民”仍然处于无权的地位。可见这次立宪活动实际上是对人民的欺骗,是对宪政的一次愚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毕竟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使中国宪政问题在当时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最高峰
      1912年1月1日,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2月7日,临时参议院组织编辑委员会,负责起草“约法”。3月8日,参议院完成三道程序,审议通过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史上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法律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即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孙中山正式公布之。全文共七章56条。其基本内容有:(1)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规定了统治权的组成部分,明确划分了各机关的权限,使其各司其职又相互制衡。(2)确立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并具体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3)规定了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明文规定了国土疆域的范围。总之,《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产物,它的内容揭示了崭新的、进步的社会政治制度,代表了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方向。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块里程碑,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的文献,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最高峰。
      (三)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制定《中华民国约法》——资产阶级宪政运动遭受巨大的挫折
      袁世凯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采取了以退为进的手法,于1913年3月10日宣布“遵守约法”,窃取了中华民国的一切大权。此后,为稳固民国大总统的宝座,逐步实现称帝的野心,很快炮制出了《中华民国约法》,1913年5月1日正式公布,同时宣布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人民群众讥之为“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共10章68条。主要内容有:废除责任内阁,实行总统制;解散议会并否决法案权;赋予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力,独揽行政、司法、立法、财政、军事等一切大权。“袁记约法”的出笼,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铺平了道路,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法制化的进程,使中国宪政运动遭受巨大的挫折。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中华民国宪法》——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时代
      1927年4月,国民政府在南京建立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至1949年4月国民政府崩溃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1931年6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这部约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国民党一党专政与蒋介石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引起了全国人民的不满。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由于蒋介石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整个东北很快全部沦陷。这引起全国人民对蒋介石独裁专制统治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结束训政,实行宪政,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在此压力下,1936年5月5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颁布,亦称《五五宪草》。宪草全文共八章节84条。该宪法在形式和文字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的色彩,而实质是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抗战胜利后,各政治实体于1946年1月在重庆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关于宪草问题”的决议。然而不到半年,蒋介石对解放区发动了全面内战。后来又不顾人民的反对,召开了伪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以“五五宪草”为基础加以修改,在“民有民法民享”词句掩饰下竭力维护国民党专制独裁的宪法。其实质是人民无权,政府有权;地方无权,中央有权;立法无权,总统有权。因此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是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时代。
      (五)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时期
      1.《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政纲草案》——新民主主义时期宪政运动的开端。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一方面积极开展工农运动,一方面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探索中国革命的道路。1922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言》,在深入分析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两大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完整地提出了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反帝反封建的基本纲领。这就是领导全国人民,对内打倒军阀,实现国内和平;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实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最终统一全国成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1926年10月至1927年3月,上海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先后发动了三次武装起义,终于推翻了军阀在上海的统治,建立了上海市民代表政府。1927年4月10日颁布了《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政纲草案》,系统阐述了临时政府的性质和施政纲领。这个施政纲领虽不是“宪法”而是施政纲领,但由于当时上海的地位与影响,这一纲领却反映了我国新民主主义时期宪政运动的某些要求。因此,这意味着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共领导的宪政运动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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