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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安排“五一”、“十一”放长假的行政法考量

    时间:2021-04-02 20:03: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政府安排节假日放假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政治生态和文化传统。同时,对于公民而言,节假日放假是宪法所赋予公民休息权的具体保障。政府安排“五一”、“十一”放假这一行政行为实现了宏观的社会管理,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有限政府原则。解决好放假问题不但关系到公民个人的权利保障,更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关键词】放长假;多元化社会;有限政府
      当下对于“五一”、“十一”放长假制度的研究多从社会学、民俗学以及经济利益的角度进行,而从宪法和行政法的领域对政府主导安排全体公民放假这一国家重要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并不多见。本文从行政法考量角度对“五一”、“十一”放长假制度进行研究。
      一、“五一”、“十一”放长假的确立与演变
      新中国成立最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决定每年的十月一日为国庆节,是为新中国确定的第一个法定节日。1949年12月政务院发布了《放假办法》。这是政府首次以行政法规的立法形式建立了全国放假制度。该《放假办法》也将“五一国际劳动节”定为法定假日,全国放假一天。
      1999年末,国务院修订了《放假办法》,“五一”国际劳动节从一天增加到了三天;“十一”国庆节从两天增加到了三天。2006年国务院确定了“黄金周”假日制度,并组建成立全国假日办。2007年末国务院再次修订《放假办法》,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为法定假日,缩减了“五一”放假的时间。经过这两次的修订,我国现行的节假日制度正式确立。
      二、政府安排人民放假的現实效果
      (一)偌大中国只一个放假方案—捉襟见肘
      全国假日办在2013年做过一项关于节假日调休安排方案的调查,给出三套候选方案。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放假方案的选择是众口难调。对此不宜机械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来决策。因为考虑到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哪怕只是极少比例的意见,背后也代表着一个庞大的公众群体。
      (二)巨大旅游市场不得有效开发—浪费资源
      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山河广阔的国家,有着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一方面,人民更多的选择在节假日出行旅游,利用“五一”、“十一”长假去平时没有机会去的旅游景点游玩。另一方面由于放假安排过于集中,调休式放假更是“举国体制”。近年来多次出现诸如张家界景区游客滞留、泰山十八盘上摩肩接踵这样的景区游客“井喷”的现象。“一刀切”的政府安排统一放假使得旅游资源不得充分而有效的开发与利用。
      (三)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轻视放假初衷—适得其反
      不得不承认,假期尤其是长假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是全方位、综合性的拉动。在拉动内需的诉求下,各级政府对于“五一”、“十一”长假有着极大的热情。放假的初衷本应是为了民众欢度佳节、休闲放松、亲友相聚。然而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而不是多一些人性关怀、人文考虑的指引下,针对于放长假的统一安排,势必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三、政府过度介入多元化的人民生活违背有限政府原则
      (一)多元化社会中的矛盾冲突
      社会多元化是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也逐步进入多元社会。人们对放长假有着不同的诉求,正是多元化社会的反映。多元化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与身份,都有着追求幸福生活的需求,这些需求之间是不可通约的,无法给出先后顺序,更无孰优孰劣的区别。这就导致了冲突和紧张的矛盾现象的凸显。今年多次爆发的“群体性事件”是这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其实纵观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冲突并非是多元化社会独有的产物。多元化社会的优点是能够以非暴力的手段消解冲突,通过理性、妥协和宽容等方式避免冲突的扩大。如何利用多元社会的优点来应对这种矛盾才是关键。
      (二)有限政府原则
      “宪政有着亘古不变的核心本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因故宪政的要义就是要“限政”,即控制国家,限制政府,约束官员。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才是有效的,无限政府必然是无能政府。“有限政府”即指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与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然而,行政主导下的全能政府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政府政治的主要特点。政府统一安排放长假带来了一系列现实中不利的效果说明,一种全能的绝对的无限的政府已不再可能,取而代之的应该是有限理性基础上的有限政府。
      四、结语
      在多元化社会进程的冲击下,如何使我国政府的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出来,更好的进行公共服务是最大目标。我国政府为适应这种新的需要而逐渐下放权力似乎的确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简政放权是打造多元化社会管理服务、满足公众多元化利益和诉求的重要途径。面对“五一”、“十一”放长假的问题,政府应当将重口难调的具体调整放权给社会和公众。如此这般,即能丰富民众的选择、满足大众的需求,让人们的休息权得到充分保障,又能解决旅游、交通、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在放假安排上出现的问题,使得从根本上破解困扰中国社会多年的放假难题。
      参考文献
      [1] 谢维雁.我国现行节假日制度研究[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3.
      [2] 张弘. 一元行政体制与多元社会的和谐关系[C].“构建和谐社会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2007.
      [3]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 [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82.
      [5] 邓清波.在放假安排上也要学会简政放权[N].法制日报,2013年10月12日,第7版.
      作者简介:孙浩钧(1990- ),男,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王秋实(1989- ),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辽宁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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