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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时间:2021-03-21 08:01: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夫妻婚姻关系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他们的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时有更大的灵活性,也有利于我国国内婚姻制度与国际婚姻制度的接轨。据此本文从约定财产制的涉产范围及方式、内容、效力、立法缺陷以及完善制度等方面做了论述。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约定的效力立法缺陷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指法律允许夫妻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加以约定,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我国立法中出现并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宪法的立法精神,尊重了当事人个体的财产权利,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的高度理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也是今后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约定财产制的涉产范围及方式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涉产范围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涉产范围,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包括取得所有权后已经实际占有的财产及财产收益。例如:储蓄、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各种收益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已经取得的财产。它包括:劳动生产所得、各种收益、添附的财产、拾得遗弃物、继受取得的财产等。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对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处分,从而实现其财产利益。
      (二)夫妻财产约定方式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要式行为,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和其它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家庭以外第三人的经济权益,因此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以利于准确地表达夫妻双方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发生财产纠纷,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债权。
      我国《婚姻法》第19条对夫妻财产约定的程序做了明文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该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见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及其它形式。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一)约定的种类
      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种类,我国《婚姻法》第19条对夫妻财产约定内容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提供了三种夫妻财产制的类型供婚姻当事人选择,即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婚姻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时,只能在法律允许约定的这三种财产制度中进行选择,超出该范围的财产约定将不为法律承认,在当事人之间也无约束力,双方的财产关系适用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1.一般共同制,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不论夫妻各自婚前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夫妻双方平等的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限定共同制,即夫妻明确约定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其余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也就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个人所有。例如,婚姻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后的劳动所得归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遗产、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归各自所有。在限定共同制下,共有财产的范围,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分别财产制,即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管理,委托对方管理的,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有学者认为,分别财产制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的基础之上,它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独立之人,特别是该制度充分承认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具有反对夫权主义和男尊女卑的积极意义。
      (二)约定的要求
      婚姻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求,即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共社会利益”。据此,本人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求:
      1.在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时,必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亲自订立。如果一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不能适用约定夫妻财产制。
      2.夫妻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的订立,必须出于自愿,且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如果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的,应当认为该协议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而且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义务或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否则,该约定应认定为自始无效。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一)约定财产制对法定财产制的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其中,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而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以协议、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所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对内效力
      夫妻,作为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主体,其所订立的财产约定一经生效,便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本人认为,依法达成的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夫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且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夫妻离婚时,即使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发生争议,如果有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也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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