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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评介

    时间:2021-03-08 12:01: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承继了前苏联的部分理念和框架,随着自由化和私有化进程的加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监管主体以中央银行为核心,联邦金融市场管理局为辅助,同时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发展。在法律体系方面以《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市场法》作为主要规范金融服务市场的依据,其他单行法规和个别部门法中的特殊规定也发挥着调控作用。金融危机之后,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法律逐步完善,法律规定比较全面,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还应继续转变立法理念,加强部门法的协调统一,平衡好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关系。
      关键词: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F438(5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4-0150-11
      广义而言,俄罗斯金融市场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国债市场、地方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货币市场、期货市场等。在对金融市场进行调整的过程中,法律、政治、经济、公共政策等均发挥了作用。尤其是经过了两次大规模金融风暴洗礼以后,俄罗斯建立起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法律体系,体现为以部门法为主体框架,并辅以其他单行法规和部门法中的特殊规定。
      一、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监管制度溯源
      俄罗斯的金融服务市场监管制度与前苏联的制度具有承继关系,与前苏联和俄罗斯的社会历史背景也存在密切联系,自前苏联解体至今,经过两次金融危机的冲击,俄罗斯的金融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联邦金融市场管理局为辅助的监管格局。
      (一)前身——前苏联银行监管制度
      由于历史原因,俄罗斯的金融制度和监管体系直接承继前苏联,其整体框架由前苏联构建。
      1917年12月14日(俄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法令,所有私营股份银行及私人银行一律收归国有,同国家银行合并为统一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银行,同时宣布银行业务由国家垄断。①可见,前苏联初期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是国有化,虽然其监管职能比较模糊,但已经出现雏形,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了对按人民委员会的凭证拨款实行监督,设立了财政小组委员会,该小组委员会的设立是首次对私有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尝试。但是,由于银行国有化进程是在全国各生产行业全面国有化的大背景下发生的,银行国有化法令并不适用于信用合作社,导致了部分银行业监管的失控。1921年10月,新经济政策已经开始执行,苏维埃政权建立了新的中央银行,即国家银行(Госбанк),苏联的银行业发展由此拉开帷幕。②20世纪20年代,为适应新经济政策,前苏联各行业、各地区、各经济实体作为基本单位,建立各自独立的银行信贷组织,以促进其相互竞争,国家则对它们进行间接控制。30年代起,前苏联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运动展开,以行政管理为特征的集中垄断型银行体制逐渐形成。1959年,前苏联银行体制进行了再次改组并逐渐发展成了四大银行体系:1.国家银行:整合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国家金融计划,并监督其他银行,处于核心支配地位;2.建设银行(Стройбанк):③隶属于国家银行,是国家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专业银行;3.储蓄银行(Сбербанк):最早成立于1841年,④1963年成为国家银行的一部分,承担办理公民储蓄业务;4.外贸银行(Внешторгбанк):由国家银行、外贸部、部分大型外贸企业入股,组成的垄断对外贸易和经济工作的银行。可见,四大银行系统实际上仍是一个系统,即国家银行体系。前苏联实行的集中管理的监管方式一直持续到戈尔巴乔夫改革前夜。90年代,苏联银行业再次重组。1990年12月1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国家银行法》(Закон о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м банке СССР)和《银行与银行业务法》(Закон о банках и банков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⑤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银行业监管模式。此后又出现了三大专业银行:农工银行(Агропромбанк)、工业建筑业银行(Промстрйбанк)和住房公用事业与社会发展银行(Жилсоцбанк)。在这次重组过程中,原国家银行逐渐转化为类似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Центральный банк),并逐渐脱离国家行政体系,成为直接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的金融管理机构。遗憾的是,随着戈尔巴乔夫整体经济改革的失败,银行业的重组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二)建立——俄罗斯联邦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机制
      1991年前苏联解体,俄罗斯全面继承了前苏联的金融遗产,包括金融资产和管理体制。1992年,俄罗斯政府采取“休克疗法”向市场经济体制快速转轨,其中调整金融市场管理体制是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改革主要参照当代西方金融制度,建立起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同时具有各类金融市场的金融体制,同时伴随着大规模的私有化进程。1991年11月,俄罗斯联邦颁布了《中央银行法》(《Закон о центральном банке РФ》),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构建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历史上的国家银行正式改组为中央银行,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分工协作体系,明确了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管理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信用形式已由单一的银行信用向包括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国家信用和民间信用发展,形成了包括商业票据、国家债券以及各类债券在内的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建立了统一的外汇管理机构,实行以贸易商品成本作为决定因素的卢布统一汇率体制。⑥1993年7月俄联邦颁布法令,对在俄罗斯境内的外国银行实行严格限制,禁止全部和大部分由外资拥有的银行为俄罗斯客户服务,旨在保护本国银行业免受外国银行竞争的影响。⑦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初期,俄罗斯的证券业也逐渐形成规模。1996年,俄罗斯颁行了《证券市场法》(《Закон о рынке ценных бумаг》)。90年代后期,保险业才逐渐起步,直到今天,发展规模仍很有限,但《保险业务组织法》(《Закон об организации страхового дела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却早在1992年就已经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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