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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国际法学的诞生

    时间:2021-02-28 16:19: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从19世纪4J0年代鸦片战争始,到二十世纪初年辛亥革命止,近代中国输入西方国际法的过程长达半个多世纪。这其中,19世纪下半期《万国公法》的问世,及此后同文馆、江南制造局相继翻译出版的一系列欧美国际法著作,引进了西方近代国际法的框架体系、基本制度原则、思想观念和概念术语,中国法学界在移植国际法的同时开始了将国际法本土化的工作。20世纪初留日学生对国际法的积极引进,更直接推动了中国国际法学的进一步发展。西方国际法的输入,启蒙了中国学术界,直接促进了近代中国国际法学的诞生。
      [关键词]输入国际法;中国国际法学;诞生
      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具有独立体系的国际法是西方近代文明的产物,中国近代国际法的整个法域,几乎都是从西方移植进来的。19世纪下半期《万国公法》的问世,及此后同文馆、江南制造局相继翻译出版的一系列欧美国际法著作,带给了中国人一个全新的国际法学的框架体系,引入了西方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制度原则、思想观念和概念术语,中国法学界在输入国际法的同时开始了将国际法本土化的工作。20世纪初留日学生对国际法的积极引进,结束了来华传教士引进国际法的中介角色,对中国国际法学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西方国际法的输入,启蒙了中国学术界,直接促进了近代中国国际法学的诞生。
      
      一、《万国公法》从框架体系、基本原则、思想观念和概念术语等方面。将国际法移植进中国
      
      (一)《万国公法》引进了西方国际法的框架体系。早在鸦片战争前夕,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就已经开始了将西方近代国际法引入中国的工作。国际法的系统引进始于19世纪60年代。1864年(同治3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把美国学者惠顿(Hey wheaton,1785771848)著的《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1836年)一书译成中文,经总理衙门派员将译稿校订后,定名为《万国公法》。同年冬由北京同文馆刊行。这是我国引进的比较完整的第一部全面介绍西方国际法的著作,它给中国人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国际法学体系。《万国公法》全书四卷,对国际法的源流、国际法的主体、平时法、战时法等作了详细阐述,较系统地介绍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内容。《万国公法》所开启的国际法的框架体系,基本上涵盖了近代西方国际法的全部内容。即从国际法的主体、客体、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条约、外交与领事关系、领土和海洋法,到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战争法、战时中立法等各项内容,基本上都已经涉及。这一框架体系与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观以及知识体系完全不同,不仅影响了清末中国近代国际法的创立,而且也为民国时期中国国际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万国公法》将西方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思想观念及概念术语等带进了中国。1、《万国公法》引进了西方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各国主权原则。《万国公法》在前三卷中,详细说明了各个国家所享有的独立自主的权力,就是主权。各国所拥有的主权,除对外行使者须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外,其对内者,并不是他国所给予而是各个国家自身就具有的。二是国与国之间平等往来原则。《万国公法》指出,从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推衍开来,各个国家,不分大小,均应享有平等交往之权。三是遵守国际公约和双边约原则。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交往时,多国之间或两国之间往往会制定一些公约或条约。为了维持国际间的秩序和稳定,国际社会一般都要求各个缔约国能够严格遵守这些公约或条约。2、《万国公法》引进了西方的国际法以及法治、宪政的思想观念。一是中国只是世界之一部分的观念。作者阐述了一种新型的世界秩序观,即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世界的中心;任何一个国家,都只是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二是自然法观念。惠顿指出,所谓自然法,“乃世人天然同居当守之分,应称之为天法。盖为上帝所定,以令世人遵守。或铭之于人心,或显之于圣书。”三是民主共和的观念。作者系统阐述了西方国家的国体和政体,资产阶级民主和共和国的思想观念得到了传播。四是法治的观念。通过《万国公法》,中国人尤其是其先进的知识分子。获得了尊重国家主权、各国平等相处、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知识和观念,也学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法治的观念。五是三权分立的观念。惠顿对三权分立的制度和观念作了详细阐述。这是在中国,第一次比较详细、具体的阐述三权分立的学说和制度。3、《万国公法》引进了许多专门的法律概念和术语。《万国公法》创造的许多概念术语一直使用至今,并且奠定了国际法学科的专业用语基础。这些法律术语有:万国公法、性法、公师、法师、主权、权利、责任、法院、人民、国体、赔偿、自治、限制、章程、邦国、政治、选举、司法、争端、国会、制宪、领事、利益、管辖等。
      从理论角度看,《万国公法》作为在中国正式出版发行的第一部系统完整的西方国际法著作,它从框架体系、基本原则、概念术语乃至思想观念等各方面,将西方国际法输入了中国,帮助中国法学界加深了对国际法的了解,从而对中国法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出自同文馆和江南制造局的一批国际法译著,基本奠定中国国际法学的基础
      
      《万国公法》的翻译出版,除了帮助中国法学界加深对国际法的了解之外,还加快了创建中国国际法学的步伐,引发了一场翻译引进西方国际法和国际法学的运动。来华传教士丁韪良、傅兰雅等人分别以同文馆和江南制造局为依托,翻译出版了一批欧美国际法著作,如《星轺指掌》、《公法便览》、《公法会通》、《中国古世公法论略》(丁韪良自著)、《陆地战例新选》、《公法总论》、《各国交涉公法论》、《各国交涉便法论》等,成为晚清国际法输入最重要的一个源流。丁韪良退出同文馆后,1898年受聘为京师大学堂总教习,1902年至1905年应张之洞邀请在武昌讲学三年。此前及在此期间,丁韪良又先后出版了《中国古代万国公法》、《公法新编》、《邦交提要》三种国际法著述。江南制造局翻译的另外两部公法著作,一是《邦交公法新论》(Manual of InternationalLaw),由傅兰雅与程瞻洛合译,1901年出版。一是《公使指南》六卷(Guide Diplomatique and Treaties),由金楷理与查某合译。
      
      三、留日学生对国际法的积极引进,对中国国际法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直接的促进作用
      
      早在1901年7月,《译书汇编》第7期的“已译待刊书目录”中,就列有《国际法论》一种,著者为法国罗诺而,该书当由日文转译。1902年江苏留学生杨廷栋编写的《公法论纲》和浙江留学生王鸿年编写的《国际公法总纲》问世,均为留日学界较早的国际法译著。此外,袁飞翻译治崎甚三《万国公法要领》,由译书汇编社出版,出版年月不详,大概是1902年至1904年间,这些著述的出版,使留学界编译国际法著作渐成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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