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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工科研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问题探析_军工科研单位薪水

    时间:2019-05-06 03:19: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军工科研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绝大部分军工科研单位属于应用型科研及设计机构,主要承担国防科技的应用研究和武器装备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任务,会计核算与管理执行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近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市场化、产业化、集团化已成为众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或者厂所合并,生产经营业务的发展占据主要地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原有的会计核算与管理体制逐渐显出不适应性,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固定资产出售及对外投资、取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值得商榷 对于固定资产出售,按照97版《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清理的变价收入和发生的清理费用均通过“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核算。也就是说,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这样处理无法反映固定资产处置所产生的净损失或者净收益,掩盖了固定资产管理及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97版《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应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已计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按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作价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也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净收益或者净损失没有得到反映。取得捐赠的固定资产,97版《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原价或者同类设备的市场价加上应负担的运输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对捐赠收益不予确认收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处置出售或者对外投资时产生的净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处置出售或者对外投资时产生的净收益、取得的各种捐赠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很可能导致该部分净收益或者净损失在纳税申报时被忽略,产生纳税风险。
      (二)科研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过低 根据97版《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一般设备价值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即可确认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近几年的物价水平,单位价值低于500元的普通设备已经非常少见,更不用说技术含量较高的科研设备了。
      科研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过低导致两种不良后果的出现。一是大量本来应作为工器具、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资产被确认为固定资产,大大增加了固定资产现场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尤其是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普遍落后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造成大量的账实不符现象出现。二是导致这些设备或者物资分摊进入成本费用的期间大大延长,固定资产价值循环减慢,不利于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科研设备的折旧计提年限不合理 根据97版《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仪器设备每年按原值的5%计提折旧,也就是说折旧计提年限为20年。对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单位,比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规定计提折旧,但增提的部分不得进入国家计划科研项目成本。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进步的速度明显加快,通用科研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不过10年,专用非标科研设备淘汰的速度更快,20年的折旧年限明显不合理。
      生产经营业务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单位,多数已经按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进行核算,增提的折旧由经营部分承担,不计入国家计划科研项目成本。这就造成国家计划科研项目成本“被降低”、经营成本“被增高”,未能得到客观、真实反映,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但是那些经营业务较少、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单位仍然只能按20年计提,不利于及时进行科研设备的更新换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阻碍了科技的发展。
      (四)固定资产减值状况没有进行反映 虽然目前多数军工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状况所需信息资讯的搜集整理难度很大,导致会计人员对减值职状况职业判断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资产减值准则应用的可操作性值得讨论,但是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却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如果不按照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予以反映,则很可能导致资产不实而出现潜亏。财政部97版《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都没有对资产减值的判断及处理进行规范。军工科研单位一般是依据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9月9日国资委1号令)等规章制度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以暴露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但是清产核资工作频率很低,一般是好几年才进行一次,不能及时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固定资产减值状况。
      (五)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 随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市场化、产业化、集团化发展的快速推进,资产规模快速增大,固定资产数量、种类迅速增多,固定资产的寿命周期管理、安全管理、台账管理的难度加大。然而相应的管理手段依然处于原始状态,信息化建设水平严重落后。一方面,这不但造成固定资产维护保养效率降低,加工出来的产品质量风险增大,固定资产的自然使用寿命缩短,而且导致固定资产台账管理的混乱,不利于对存量固定资产的充分利用,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回报率,甚至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这不利于对国家技改项目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为提升研发能力,许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都向国家申请专项技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多数技改项目投资规模都很大,建设周期短则一两年,长则四五年。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在完成技改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审计后建设部门才向财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然而,技改项目中的众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现场使用的时点分散在整个建设周期中,财务部门在进行固定资产入账处理时,须对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现场使用的时点至入账当年的前一年年末这一期间的折旧进行补提,以保证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状况。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对这一期间的补提折旧不予承认,无法在当年税前列支,这就导致了应纳税所得额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如果该单位在接下来的会计期间内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补这些暂时性差异,那么这部分折旧应产生的抵税额就白白损失掉了。   为避免这一损失,应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单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采购价格作为原值先行入账,并计提折旧。待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审计后再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应该分担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资本化利息等对其原值进行调增,在后续的期间内按照新的原值计提折旧,对前期已经计提的折旧无须调整。因为技改项目包含的固定资产尤其是设备数量很大,只有在信息化手段支持下,这一方法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二、军工科研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为推动军工开放、深化军工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军工发展动力和活力吹响了号角。国家也已经就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了全国性的整体部署,改革时间表也已确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会计核算体制方面也应该积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改革,积极向企业会计准则靠拢。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一)扩展科目核算的内容 可以扩展“其他收入”科目、“其他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用于反映固定资产出售及对外投资业务产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对于取得捐赠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收益,也可以通过“其他收入”科目予以反映。
      (二)提高科研设备的价值 根据目前物价水平,适当提高科研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个人认为2000元比较合适。同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理念,依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确定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以客观真实地反映科研成本和经营成本。
      (三)加强固定资产减值的管理 做好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状况所需信息的搜集、整理、积累工作,出现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能够可靠计量的,就应该加以确认,增设“资产减值损失”予以反映。
      (四)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 应用先进的条码技术,加强资产编码管理,对资产进行全过程跟踪。实现固定资产实物清查、折旧管理、租赁、停用、封存、闲置、调拨等计算机管理,提供灵活多样的统计和查询,既可以进行单项资产的状态查询,也可以对单位资产分布状态进行查询统计,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张淑华:《军工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探析》,《会计师》2010年第10期。
      (编辑 杜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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