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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音律学及其实践应用] 浅谈企业实践应用教学

    时间:2019-01-12 03:21:2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对“音律学”的起源、发展和律制的产生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对三种常用律制进行了特点的比较,也浅谈了律制的实践应用。    关键词:律;音律;音律学;律制;五度相生律;纯律;十二平均律;律制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5-0217-02
      一、音律学的起源、发展与“律制”概念的出现
       “律”,是人在“与天地同和”(《乐记》)的音乐艺术实践中,对乐音频率之阴阳静动结构关系体会、感验、映化、运用、计算、组织而逐渐形成,不断发展的审美数理系统规范。乐音是构成音乐作品的基本材料,“律”是乐音的根本属性,“律”即音,研究音和音之间的关系或音高关系的内在逻辑。“律”是构成律制的基本单位,在一种律制中,每一个单位称为“律”。“音”是构成音阶的基本单位,在音阶中,每一个单位称为“音”。“音”“律”二字合用为“音律”。
       “音律”是乐音音高体系以及乐音音高运动的审美数理范围,它起源于人类对自然泛音、共振规律的认识和运用,其中,自然泛音规律在音律起源中起主导作用。在人类的音乐活动中,它以其绝对精确与相对自由的对立统一,数理结构与审美功能的对立统一,制约着人们音乐思维的整个过程,贯穿于一切优秀音乐作品的始终。“音律”随着人类音乐审美需要的发展而发展,具有稳定的继承性和广泛的世界性。
       “音律”在我国历史上大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指乐音体系中某乐音之音高;②指两个乐音之间的关系;③指某种定音器具; ④指某种确定乐音音高的方法。
       “音律学”是一门与物理、声学等自然科学学科有联系,又不能脱离音乐艺术实践的交缘学科,同时,作为音乐的历史学科之一,“音律学”是我国古代音乐理论的代表之一,在世界音乐理论宝库中有着自身的特殊地位。“音律学”研究是以精确的数字计算为手段,分析乐音的精确音高与发音体的长度比例之间,或发音体的振动频率比例之间,或声波波长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认识乐音及乐音系统的本质;它还包括律学史(某一国或某一地区律学研究和实际应用的历史)和比较律学(从世界范围对各民族的乐制作比较研究)等。
       随着生产力的进步,音乐活动规模的扩大,人们对“音律”的数理思维与审美功能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音律”逐步实现了由相对自由性转向相对精确性的统一过渡,“律制”应运而生。“律”是构成“律制”的基本单位,当各律在高度上作精密的规定,形成一种体系时,就成为“律制”(tuning system)。“律制”的音程、音列、音阶、和弦、和声以及包括复调、配器(织体)技法所构成的各种体裁的音乐作品(四分之三十秒之类的非音声作品或有关现代派噪音作品除外),都有“律”的规范、结构、运行。音乐律学理论��特别是“律制”结构中的理论数据,揭示的是乐音背后的数理逻辑关系,是某种音乐系统的逻辑内涵,也揭示了包含在乐音系统中的特殊文化属性。
      二、三种常用律制的各自优、缺点
       三种常用律制分别是:五度相生律、纯律以及十二平均律。律制的变迁并不是一种新的律制完全替代旧的律制,而只是新的律制在某一个时期或某些方面占据优势,旧的律制仍然存在,因此几种律制同时使用,是正常的现象。
       (一)三律各自的优点
       ①五度相生律:该律适用于单声部音乐的曲调,半音有大小之分,在倾向性较强的半音进行中,使旋律具有一种倾向、向心美;简单的四、五度和音以及一般的旋律运动,则给人以和谐、严谨的美感。该律制擅长于表现旋律的美,因此也被称为旋律性律制。
       ②纯律:最大优点是因为各音的频率之比都是简单的分数,因而声音最为纯和,适用于多声部音乐,倾向于和弦结构,该律制擅长于表现复调与和声美,声音的和谐,适于合唱、室内乐,因此也被称为和声性律制。
       ③十二平均律:它将五度相生律和纯律上错综复杂的升降音纳入十二平均律半音体系,解决了五度相生律和纯律本身以及相互之间的几种矛盾,这是它的最大优点。因此该律调性应付自如,故其也被称为转调性律制。
       (二)三律各自的缺点
       ①五度相生律:在大全音之间两个升降音的差别,是五度相生律本身存在的矛盾也是它的生律的主要问题。即由c出发,生律十二次,不能回到原来的c;即使再继续生律,也不能回到c;五度相生律的第十三律与第一律之间存在24音分的“最大音差”是这个律制系统的结构缺陷。
       ②纯律:一个缺点是d―a不能构成纯五度(主要体现在无伴奏合唱中),另一个缺点就是随着转调的复杂化,律数的无限增加而不能回到出发律(文艺复兴时期的各种中庸全音律亦未能解决这个矛盾)。
       ③十二平均律:由于平均律各音的频率并不合自然音阶,如“c”、“g”间的频率比是1:1.49831,而不是2:3,因此听起来不大协调悦耳,可见,转调的方便是以和谐的牺牲为代价的,为了实现其律制价值,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音程的和谐性,又使音程的协和与不协和的范畴混淆不清。
       三律各有优点缺点,如何取三律的优点,弃三律的缺点,把三律巧妙结合是研究新律来发展和补充以往律制的不足是音律审美发展的需要。
      三、律制的实践应用
       在音乐实践中,律高(律学意义的精确音高)的应用是个及其复杂的过程,对任何品种的任何一首作品进行律高的测量,都不存在绝对固定的律高或一成不变的律制,但是这并不等于对律制的否定。因为通过对律制的结构点,律制的结构要素和律制的结构逻辑几个方面的分析就可以知道:律制与音乐的实践之间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对应关系。脱离音乐实践的所谓“理论律学”不能够成为研究音乐的有效手段,也会大大减弱理论律学自身的科学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律制在小提琴中的实践应用
       小提琴是技术性很强的乐器之一,这种很强的技术性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音律的复杂性造成的。三种律制(十二平均律、纯律、五度相生律)都会出现在小提琴演奏上,此外还有其它音律方面的变化。
       我国当代德高望重的音乐教育家,小提琴家,乐器专家,我国小提琴制作事业的开创者谭抒真教授在1997-1999年写的《弦乐器演奏的音准问题》一文中特别强调了十二平均律的重要性,文中提到世界级小提琴教育大师加拉米安在教学时随时用钢琴上的音纠正学生的音准,非常重视十二平均律;珀辛格(梅纽因、里奇、斯特恩的老师)曾经因为不懂得十二平均律而总结过违反十二平均律规律的“拉琴的常见毛病是半音太小,导音太高”的结论,还做出了小提琴上存在完全的音准这样过于绝对的言论;文中还提到纽约交响乐团的首席迪克劳斯,小提琴教育家奥尔,拉赫曼尼诺夫等音乐家都是相当推崇和重视十二平均律的,所有这些事例都表明谭抒真教授想证明十二平均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甚至是现在都该是非常有影响力和广泛被小提琴实践所采纳的律制。
       但是由于受音律审美的发展和需要,小提琴的演奏并不只受某种律制的影响,比如在盛行多声部的现代,音律审美加强了对纯律的要求,小提琴的演奏也或多或少的受到纯律的影响,据赫尔霍姆兹的测试,匈牙利小提琴家约阿希姆(1831-1907)是用纯律演奏小提琴的,但是由于小提琴的定弦模式,五度相生律源远流长影响甚广,因此总的倾向还是以五度相生律为主。
       此外,在小提琴演奏上,在同种律制内也存在着变通的问题,即一种律制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变化,这也是完全可能的。比如,当音乐变得激动或遇到旋律跳进时,音律可能有所升高。小提琴和钢琴合奏或小提琴由钢琴伴奏时,应该是小提琴演奏者要适应钢琴的十二平均律,小提琴演奏者如果演奏和弦时需要合于纯律,就在低声部作适当的变动,而保持高方声部与钢琴的十二平均律相一致。
       我们应该正确的理解音律上的准确性和变通性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准确性是演奏的基础,但是灵活性必须运用在音乐表演艺术中,不能由于律制的存在而否定演奏实践的灵活性,也不能因演奏上出现音律的自由变化而否定律制的存在,现代的测音技术,能够帮助我们正确理解音律的准确性和变通性的辩证关系。
       (二)律制在管弦乐队中的实践应用
       在欧洲管弦乐队中,弦乐器的音高关系倾向于五度相生律,木管乐器的音高关系倾向于十二平均律,铜管乐器的音高关系倾向于纯律,键盘乐器和部分有固定音高的打击乐器的音高关系为十二平均律。倾向于某种律制的乐器,在一定条件下还是会应用其它律制的。弦乐器在演奏双音、和弦等协和音程时,演奏者会自动调整音高的处理,使音程关系达到协和的效果;当主奏的旋律声部在弦乐声部时,产生的音多向五度相生律靠拢,木管或铜管作为伴奏声部,演奏者亦会根据听觉向旋律的音高调整,也向五度相生律靠拢;反之,当铜管作为主奏的旋律声部时,产生的音高多向纯律靠拢,其它的伴奏声部也会向纯律靠拢。
       对管弦乐队的律制进行深入研究,应当结合具体的音乐作品进行。同一作品,不同的乐队,同一乐队的不同时期,在同样的律制前提下还是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别。而音乐的实际演奏也还存在着音高的差异,使研究增加了复杂性。因而容易产生误解的是:现在所用的律制就是十二平均律,其他律制已经被十二平均律所取代。
       总之,律制的不同及其复杂性,首先是律制的结构要素不同,结构要素的不同,取决于不同审美取向。不同的结构要素构成的律制,是不同审美取向的反映,也是不同文化属性的综合体现,即律制不仅是简单的数理逻辑关系,还带有鲜明的文化属性。律制结构的稳定与变异,是不同历史、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影响的结果。对律制的结构本质的的认识,实际上是从数理逻辑关系中把握动态的乐音关系的文化属性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涛.钢琴音响的乐律学研究初探[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2007.8
      [2]崔宪.探律集[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6
      [3]陈应时.中国乐律学探微[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2
      [4]李曙明,贾纪文.天人乐舞[M].敦煌文艺出版社,1999.11
      [5]华天�,桑广敏,谭国章.谭抒真音乐文集[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6
      [6]缪天瑞.律学[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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