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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科研人员经费管理制度研究

    时间:2023-06-15 15:35: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徐彬凌

    (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江苏 常州 213000)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科技创新、科研自主的重要性,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

    2021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关心广大科研人员,消除违反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更好引导科研人员潜心钻研;
    同年3月,江苏省召开了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决定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本文对常州市本地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科研专项经费实施管理提供相关建议。

    本文通过对中央和江苏省关于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政策的深入研究,结合近几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展开调研,发现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1 部分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经费使用率偏低

    经走访,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工学院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出台了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的资金报销有严格甚至苛刻的规定,报销流程烦琐,时效要求高[2]。例如:软科学项目是后补助模式,一般4月受理,当年9月结项下达经费;
    应用基础研究是中补助模式,一般6月立项,第2年经中期检查后择优下达经费,周期短,在科技专项资金下达前项目已经完成一大半,前期所需资金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调剂兑现,导致后期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率偏低,且前期资金调剂兑现还会被审计和绩效评价列为不符合规范,需整改。

    1.2 项目经费入账烦琐,周期长,使用条件苛刻

    调研发现,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需等资金到账,常州市财政局再请市科技局依据文件分配资金并审核。整个周期一般需要2个月,亟需精简,尤其是对于经济情况比较困难的企业必须加快下达速度。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已拨付的科研项目资金,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变化,都要想方设法用完,若不能按时用完,则不能结题,剩余经费还要收回。这样就严重制约了科研活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能保证科研经费根据科研活动的需要灵活运用,逼得科研人员变成会计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上面浪费大量的精力。同时,“买酱油的钱不能买醋”,项目经费使用条件苛刻。

    1.3 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后续绩效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科研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科研绩效分类评价仅仅依靠项目依托单位和地方科技项目主管部门来完成是不现实的,和高校的分类发展、分类评价一样,政府、社会及相应的主管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科学指导。但遗憾的是,目前全国的科研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模式和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完善,没有统一的评价体系,甚至套用了工程项目的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单一,更偏向于经济性和时效性,往往会要求科技项目两三年内出效果,尤其不适用于基础研究项目,严重制约了当前科技创新工作的长期发展。

    为规避上述风险,常州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一般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来完成,人为主观成分较多,客观评价方面仍有漏洞需要完善。

    1.4 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缺乏创新活力

    据各高校科研单位反应,目前科研经费管理过于教条化,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放不开手脚;
    报销烦琐,常州从政府部门到基层单位各种经费管理办法条条限制,耗费科研人员宝贵的时间精力;
    科研单位想激励科研人员,却有钱发不出,导致科研人员缺乏创新的活力,宁愿少做[3]。

    科研活动是高风险投入,失败概率大,一旦成功收益也非常可观,一方面要严格把控经费使用的合理合规,杜绝挪用贪污腐败现象,确保资金安全性;
    另一方面要求经费使用人员在恪尽勤勉前提下制度创新,打破陈旧枷锁的束缚。

    1.5 常州高校存在科研助理落实未完全到位情况

    调研发现,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改革开拓性不足,责任担当意识缺失,没有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研究细化落实,导致政策激励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如科研助理管理制度,缺乏顶层设计,没有从单位全局考虑协调,只是简单地将科研助理聘用权下放给项目组,以任务形式下达指标。目前,常州市大多数科技项目支持经费不到20万元,导致项目组缺乏足够经费聘任科研助理,无法建立长期的岗位建设制度,临时从实习生中抽调一两人进行兼职,致使该制度落地实施效果不佳。

    2.1 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为处理好科技创新和管理制度的约束关系,常州市按照会议精神,修订了《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1〕20号)。新的管理办法进行以下调整:一是简化经费管理,将子类科目精简合并;
    二是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
    三是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不再收回;
    四是简化经费管理流程,给项目承担单位下放调剂权;
    五是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
    六是允许在项目完成后的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

    2.2 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实施“按劳取酬”制度,提高“绩效收入”

    根据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改革要求,梳理常州实施期的市级科技项目,对集成电路和软件设计等特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型和智力投入较高且实验耗材较少、设备依赖需求偏少的科研项目,通知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可列支固定岗位或事业编制人员劳务费。

    常州大学修订了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绩效支出可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并重点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适当提高青年教师绩效分配比例,提高科研人员“绩效收入”,引育更多的青年人才。

    2.3 预算调剂权、使用自主权、技术路线决策权“三权”下放

    基层科研机构下放更多的科研自主权。常州大学修订了《常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省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预算科目进行调整,各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常州大学还修订了《常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将项目管理权下移至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和动态调整,提高了项目执行效率。

    2.4 科研绩效支出不计入科研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提高“获得感”

    针对项目经费无法灵活激励科研人员的问题,常州工学院出台了科研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的办法。《常州工学院纵向项目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学校不再收取纵向项目的管理费,间接费用全部作为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奖励,可在项目结题后一次性提取,以切实提高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获得感”。

    2.5 将横向科研项目认定为相应等级的纵向科研项目

    为打破“重纵向轻横向”的现象,重视市场需求,江苏理工学院出台了《关于“横向委托项目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的认定说明》,明确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分为技术开发(委托或合作)项目、技术服务及咨询类项目等)到账经费达到一定数额(按照单项到账总经费数及获得相应授权发明专利数,到账经费认定时扣除外协费、培训费、设备代购费)的进行认定,视同于某一级别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用于项目人员的考核评定等。

    2.6 加强结余资金使用管理

    为鼓励科研人员节约科研经费,提高资金利用率,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对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他纵向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留在原经费账户,项目组可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其中,项目组可列支不超过总经费 30%的绩效奖励。横向项目结题后,95%留在原经费账户,项目组可作为结题绩效津贴发放或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4]。

    3.1 加强宣传,产生实效

    建议从中央到地方认真研究各地各类的科研人员发展情况,出台灵活实用的激励政策,加强科研人员经费管理相关政策的宣贯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帮助科研人员学习政策、吃透政策、应用政策。同时强化政策落实,加强督查问效,推动相关政策的组织到位和落实到位,列入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3.2 加强各部门协同管理,落实各主体的责任意识

    科研院所应协同各管理及实施部门,仔细梳理现有的经费管理制度及流程,分析相关问题和不足,充分调研科研人员的真实诉求,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各部门协同管理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

    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建议向科研人员倾斜,设立更多的人才引育专题,例如青年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等,政产学研多部门协同努力,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3.3 推进经费包干试点,简化项目管理

    建议适时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预算编制和调整程序;
    适时推进科研差旅住宿费和出国费用包干制试点,进一步解决“报销繁”等问题[5]。

    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解放思想前提下进一步“科研放权”,强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行科技计划项目专业化服务;
    二是放宽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做减法”;
    三是全面推行科技项目的预算调剂权、使用自主权、技术路线决策权“三权”下放。

    3.4 探索机制创新,建立各类科研助理制度

    常州各科研单位需探索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从常州各学校的财会专业在校生中选聘,经学校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培训后持证上岗。并行采用“学校计划财务处培训备案+项目单位聘用”模式和“学校计划财务处培训备案+项目课题组聘用”两种聘用模式,协助科研人员,并及时提醒项目经费管理情况,办理设备及材料采购、入库等手续,办理科研经费报销、预算调整手续等科研经费相关工作[6]。

    3.5 加大重大科研任务领衔人员薪酬激励

    探索实行重要岗位年薪制。对于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给予更多的项目自主权和经费支配权,并且年薪绩效直接和项目的绩效挂钩,实施“按劳取酬”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绩效收入”。

    积极响应国家科研导向,加强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引进人才按签订协议,完成相应岗位职责即可享受国家政策或合同规定的工资、津贴、社保等待遇,提高科技创新自主性。

    3.6 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和容错补偿援助机制。政府部门和各高校院所应针对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出现的学术不端现象制定详细的处理调查流程。对发生的学术不端现象调查取证,请专家针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认定,将确实存在科研失信人员列入“负面清单”,其科研经费也将按照要求暂缓下拨或清缴退回。

    常州市政府部门依据国家、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高度重视科研人员,针对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积极推进落实和改革,勇于尝试科研经费包干制等创新举措,促进常州的科研水平整体跃升,下好科技创新“本手棋”,成就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妙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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