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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存在问题

    时间:2022-08-03 18:55: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存在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存在问题

    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5篇

    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篇1

    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备注:报批时须提供

    (1)遗属是父母或配偶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经济收入来源的证明;

    (2)遗属是子女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的就读证明。

    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篇2

    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

    一、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各个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人民团体是指乡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3.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要注意不要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混淆哦)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相当于是兜底性质的一类,只要记住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在一定条件下能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就行了)

    二、职务犯罪的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5、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6、对单位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7、介绍贿赂罪: 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8、单位行贿罪: 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0、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已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枉法追诉裁判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彻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4、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4、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5、虐待被监管人罪: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6、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8、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破坏政党、工会、妇联、共青团、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团体选举和破坏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的选举,不能构成本罪,可视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定为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批评教育。

    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篇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职)待遇核准表

    填报单位:
    资金来源 :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职)时间

    工作年限

    职务(岗位)工资

    级别(技等)工资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警衔津贴

    卫 生 费

    其 它

    现行工资合计

    基本退休费

    %

    职务(岗位)工资

    级别(技等)工资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警衔津贴

    卫 生 费

    其 它

    退休费总额

    加发退休费补贴

    5%

    独生子女

    %

    特贡待遇

    %

    因工致残

    %

    合 计

    %

    单 位 意 见

    主管(任免)部门意见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注:1、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等)工资和警衔津贴按退休费折算比例计发。

    2、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退休后按85%折算。

    3、此表存本人档案。

    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篇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罪名35个:
    1、越权类渎职案件罪名有10个: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失职类渎职案件罪名有10个,包括:玩忽职守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徇私舞弊类渎职案件罪名15个: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放纵走私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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