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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被环保约谈后整改方案

    时间:2020-08-06 13:29: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南阳被环保约谈后整改方案 篇一:环保约谈记录表 无锡新区环境监察大队约谈记录表 编号:〔 〕年 第()号 篇二:南阳镇廉情约谈情况汇报 南阳镇廉情约谈情况汇报 《大丰市领导干部廉情约谈制度》 (大办发 [XX]43 号 文件)下发后,我镇党委高度重视, 先后结合《关于开展“ 510 ” 自警教育活动的通知》 (大纪发 [XX]12 号),连续对开展廉情 约谈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阳镇党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 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围绕“学准则、葆清廉”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 领导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 水平。按《大丰市领导干部廉情约谈制度》的要求,镇党委 确立了科级干部全覆盖、热点部门及单位为重点、谁分管谁 负责的廉情约谈工作思路,切实做到在加强《廉政准则》等 制度学习的同时,对各级干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从 而增强领导干部自我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各级干部廉 洁从政。

     我镇明确廉情约谈的对象为基层单位(村居、站所)党 政负责人,机关主要职能部门中层干部以及副科级以上领导 干部。约谈内容为《大丰市领导干部廉情约谈制度》规定的 内容,并结合党委工作分工要求三班成员对全年的工作目标 及各自的履职情况作出书面陈述,做到以约谈促进“风清气 正、凝心聚力、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为目标的作风建设。

     副科级以上领导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一对一”个别 谈心的方式进行,党委秘书负责做好记录。机关主要职能部 门中层由镇党群书记牵头,组委、宣委配合,办公室做好记 录。基层单位(各村、站所)负责人分别由镇三班分管领导 牵头,分别落实专职人员做好记录。截止 6 月 5 日,班子成 员均通过约谈。重点部 门中 ( 转自:

     小 草 范文网 : 南阳被环保约谈后整改方 案 )

     经贸办、经贸中心、财政所、村建办(村建中心)

     、社事 办已进行约谈,其余部门及其他单位负责人在 6 月底或 7 月 上旬将进行约谈。

     《廉情约谈制度》既反映了市委市政府对反腐倡廉工作 的重视,也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各级干部的关心爱护。全镇上 下反映较好,成效初显。镇三班成员中何爱军、丁志勇约谈 后工作精神饱满,分别在综合治理、农村农业等分管工作上 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彭金明、袁伟在约谈中明确表态,分管 的镇财税、项目工作目标确保超双过半指标。廉情约谈制度 有力地促进了当前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

     二、思考与建议 本镇开展约谈工作的方式主要以 “一对一” 的方式进行, 覆盖面广,

     但费时耗力,在保证约谈制度正常化的同时,还 需采取集体谈心或重点谈心的方式以保证约谈效果,提高约 谈工作的效率。

     篇三:山西省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 ( 试行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错误!未指定 书签。

     晋环发错误!未指定书签。

     [XX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6 错误!未指定书签。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 (试 行)》的通知错误!未指定书签。

     各市环保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保局错误!

     未指定书签。

     :

     为强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点 工业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政策,制定《山西省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试 行)》,现印发给大家。

     附件:《山西省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 (试行)》 二 ◦ 一二年六月八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 部门、重点工业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有关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环境问题约谈是指省环境保护 厅约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重点工 业企业负责人 (以下简称被约谈人)

     ,指出问题、 提出要求、 逾期追责的谈话行为。

     第三条 约谈事项范围 1 、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和环 境污染隐患; 2 、被挂牌督办、限批、限期整改的,或被中央、省级 新闻媒介关注、曝光的; 3 、流域、区域、危险废物、重金属等各项环保规划或 污染减排限期治理计划中的重点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问 题突出的; 4 、违法建设问题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 的; 5 、发生重大环境纠纷、重大环境信访事项、久拖不决 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有必要约谈事项发生的。

     第四条省环保厅机关各处室、省环保厅各委托执法单位 (以下简称约谈人)

     ,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管理事项提出 约谈申请, 经厅领导批准后启动。

     其约谈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1. 被约谈人、约谈事由。

     2. 约谈地点、时间。

     3. 约谈人、约谈要求和措施。

     第五条 被约谈人为重点工业企业的,除其负责人或者 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外,环保部门及与事件相关的部门人 员也一同参加。

     被约谈人为有关职能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件相 关的有关单位人员也一同参加。

     被约谈人为市(县、市、区)政府的,除其主要负责人 或者分管负责人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企业的负责人 也一并参加。

     第六条 约谈人员由省环境保护厅主要领导及有关处 室或者省环保厅受委托执法单位人员组成。

     第七条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被约谈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 题、应采取措施。被约谈人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第八条 约谈人和被约谈人应当遵守下列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省环境保护厅主管处室应拟定约谈通知, 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告知约谈事由、要求、地点、时间、参 加人等事项; (二)约谈时,被约谈人就约谈事项作出说明。主要包 括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下一 步改进承诺等。

     约谈人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存在的问题和 采取的措施提出意见。

     (三)约谈结束,约谈人就约谈情况形成《约谈限期整 改通知书》,送达被约谈人。

     《约谈限期整改通知书》可根据 涉及内容和干部管理权限分送相关部门。

     第九条 被约谈人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 人。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不认真整改的,通报批评,并按规 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被约谈人必须按照《约谈限期整改通知书》的

     要求进行整改,不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 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约谈事项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目 标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 0 —二错误!未指定书签。年 六错误!未指定书签。月八错误!未指定书签。日 主题词:

     环保 约谈 规定 通知错误!

     未指定书签。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错 误!未指定书签。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XX 错误!未指定书签。年 6 错误!未指定书签。月 8 错误!未指定书签。日印发 共印 50 错误!未指定书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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