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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隶总督署公生明 [保定直隶总督署“公生明”牌坊小考]

    时间:2020-03-27 07:25: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关键词】保定;直隶总督署;“公生明”牌坊;考证   【摘要】1991年,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定直隶总督署大堂前的甬道上,修建了一座四柱三间的“公生明”牌坊,不久便引起观众的浓厚兴趣,而成为了直隶总督署的标志性建筑。那么,历史上的总督衙门里是否有“公生明”牌坊呢?文章从几个方面论证了保定直隶总督署建“公生明”牌坊是一种错误的模仿。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定直隶总督署大堂前的甬道上,矗立着一座四柱三间的牌坊,牌坊南面书写“公生明”3个大字(图一),北面写“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16个字。为什么保定直隶总督署有这么一座牌坊呢?原来是在1991年,据《清代直隶总督与总督署》一书所言“一般官府衙门的大堂前均有这一设施”[1]而修建的。该牌坊建好不久,就引起了广大观众的兴趣,成为直隶总督署的标志性建筑。那么,历史上的总督衙门里是否有“公生明”牌坊呢?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
      一、 戒石的源流
      衙署里所立的牌坊,其目的是告诫官员,所以也称“戒坊”,或称“天语坊”,是由“戒石”发展演变而来的。据记载,隋朝的何妥在任龙州刺史时,曾写了一篇《刺史箴》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后来将其刻在石头上,立于衙门大门之外[2],这是官府将戒铭立成碑碣的开始,也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戒石”。到了唐代,玄宗李隆基为了规诫各州刺史,写了一首《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的古诗,全文是:
      眷言思共理,鉴梦想维良。
      猗欤此推择,声绩著周行。
      贤能即俟进,黎献实伫康。
      视人当如子,爱人亦如伤。
      讲学试通论,阡陌劝耕桑。
      虚誉不可饰,清知不可忘。
      求名迹易见,安贞德自彰。
      讼狱必有情,教民贵有常。
      恤茕且存老,抚弱复绥强。
      勉哉各祗命,知予眷万方。
      这首五言古诗的意思是要求地方官吏要廉洁奉公,爱护百姓。故有人认为这首诗即是我国衙门“戒石铭”的始作俑者。但是,还有人认为五代时的后蜀孟昶才是“戒石铭”的原创者,因为在后蜀广政四年(941年),他为告诫地方官员秉公理政,亲笔书写了《令箴》颁布全国,其文曰:
      朕念赤子,旰食宵衣。
      言之令长,抚养惠绥。
      政存三异,道在七丝。
      驱鸡为理,留犊为归。
      宽猛得所,风俗所移。
      无令侵削,无使疮痍。
      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赋与是切,军国是资。
      朕之赏罚,固不逾时。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
      为民父母,莫不仁慈。
      勉为尔戒,体朕深思。
      后来,宋太宗赵光义又将其中的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16个字,御笔颁发给各郡县,刻在石头上,立在官衙厅堂的南面,告诫官员要以民生为重,不要贪腐欺压百姓,这就是所谓的“御制戒石铭”。
      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宋高宗赵构向全国各郡县正式颁布这16个字的“戒石铭”,并将其换成大书法家黄庭坚的书体,规定各郡县将“戒石铭”放在衙署大堂中央,让长官们在审案时,目光不离开这16个字。从这时起,“戒石铭”的内容及书法就固定下来。到了元代,大概是因为衙署大堂立块大石头碍事,于是将其移到了大堂之前。明代又在“戒石”上面盖了个亭子,名曰“戒石亭”,并移至大堂前的甬道上。至清康熙皇帝时,又令各州县将“戒石”移至大堂公案之前,正面改刻成“公生明”3字。清中期以后,再将“戒石”改成牌坊,并移至大堂前的甬道上。因牌坊前面有“公生明”3字,所以称之为“公生明牌坊”。有的衙署将“公生明”换成“圣谕”,故又叫“圣谕牌坊”。
      二、“戒石”是针对府州县官员的
      如果认为“戒石”始于何妥的《刺史箴》,那么当时所警诫的对象应该是何妥自己以及所辖的官员。何妥的官衔是“刺史”(相当于明清时期的府),毫无疑问,所针对的最多是与自己平级的“刺史”和下属的地方官吏,也就是郡、县两级,而不会指向高于“刺史”的高级官员。唐玄宗李隆基的《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诗,则明确了是赐给刺史一级官员的。此后,历经宋元明清,代代相袭,形成了传统。也就是说从“戒石铭”产生那一天起,历经千余年,其所针对的对象均是府州县地方长官。在《中国古代建筑大图典》[3]一书中,有数十幅古代府州县衙署建筑的插图上就有有关“戒石铭”的标记,如南宋景定《建康志・府廨之图》中的大堂前甬道上就标着“戒石铭”3字,明嘉靖《霸州志》中的州衙大堂前的甬道上有“戒石亭”,在清康熙《嘉定县志》的县衙大堂前一个亭子内则明确标出“公生明”3字,而清嘉庆《合肥县志》的县衙大堂前的“戒石”牌坊已成了“圣谕”二字;至清光绪《赣榆县志》的县衙仪门后大堂前就是一座四柱三间的“公生明”牌坊了(图二)。显而易见,从宋朝开始,府、州、县各级衙门内都建有“戒石铭”,“戒石铭”只针对府州县级别的地方长官,千余年来,从未改变。
      那么,“戒石”为什么仅对府州县官员?其实是与我国封建社会的吏治息息相关的。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中,有一整套庞大而完备的封建官僚体系,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为防止各级官员因贪污腐化而使官僚机器运转不灵,都将吏治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而吏治的基石在哪里?用清朝雍正皇帝的话来说,“吏治之本在州县”[4]。州县长官虽然品级不高,但所做的工作却十分重要。他们是最基层的官,是与老百姓最贴近的官,是“亲民之官”[5]。凡与老百姓利益攸关的贡赋狱讼等等,都是由州县官员具体办理的。一个好的州县官可以使老百姓获利,而一个坏的州县官则可以使老百姓遭殃。乾隆皇帝一登基便发了一条上谕说:“各省州县,与民最亲,凡大小案件,无不始于州县衙门”[6],再次强调了州县长官的重要性。所以州县长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封建统治的稳固。而郡府的长官又是州县官的上司,凡州县官所承办之事,郡府长官都负有专责,郡府长官应该成为州县长官的表率,才能够“承流于上,宣化于下”[7]。
      在一座庞大的官僚机器中,州县长官好像是这座机器中的螺丝钉,如果这一个个不起眼的螺丝钉生锈或松动了,都可以造成整座机器转动不灵,甚至发生巨大的事故。而处于封建社会基层的州县官员,如果依法守法,清明廉洁,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封建政权的基础才算牢固。相反,如果州县长官都不是亲民之官,而是害民之官,就会迅速激化阶级矛盾,直接影响到封建政权的巩固,这是历代统治者都不愿看到的。
      三、从总督署大堂功能看“牌坊”的有无
      自从有了“戒石”以来,其所处的位置就未离开府州县的大堂,即使有所变动,也是以大堂为坐标而移动的,其目的就是让正襟危坐于大堂上的长官时时看到,以便警示他们要秉公执法。可是总督衙门大堂的功能却与府州县衙门的大堂不同,因为总督一般并不直接审理各类案件,其 “大堂是总督举行隆重贺典和重大政务活动的地方,如承接谕旨、释发奏折、秋审过堂、皇帝、太后、皇后的生辰吉礼朝贺”[8]等等,就是说总督日常并不在大堂上办公,而是另有其他办公的地方。如果总督署大堂前矗立着“公生明”牌坊的话,就其大堂的功能而言,与修“戒石”的初衷是相悖的。《清代直隶总督与总督署》一书却认为总督署大堂前有座“公生明”牌坊,“总督坐堂理事,即可见此牌坊,以警戒自己谦恭尽职,公正廉明”[9]。这无疑降低了总督的职能,改变了总督大堂的功能,难道让一品大员的总督如同州县长官一样坐堂审案?遗憾的是,清代8座总督衙署均未留下有关总督衙署建筑布局的资料,这就使我们见不到有关“戒石”的直观证据了。但从清同治重修《成都县志》中看到了两幅尤为难得的绘图,一是“将军衙门”,二是“都统衙门”(图三),清代将军、都统与总督级别相当,都是从一品,其图中都没有“公生明”牌坊,这或许可作为总督衙署建筑中没有“公生明”牌坊的一个旁证。2011年7月24日《保定日报》文史版上发表了一幅1902年直隶总督署大门的珍贵照片,从大门向里望去,如果仔细辨认,根本看不到仪门后面有“公生明”牌坊的影子,由此可证直隶总督署内是没有“公生明”牌坊的(图四) 。
      四、结语
      综上所述,就我国目前仅存的几座古代衙署而言,如河南南阳的府衙、山西霍州的州衙、河南内乡的县衙、江西浮梁的县衙等,它们的大堂前都应该有一座“戒石坊”之类的建筑,而保定的直隶总督署内不应当有“公生明”牌坊。当然,不仅仅是直隶总督署内,就是其他7座清代总督署衙门内也不应有“戒石坊”之类的建筑。若总督署衙门里建“公生明”牌坊,则是降低总督的职能,改变总督大堂功能的一种错误的模仿。保定直隶总督署作为我国现存的唯一省级衙署,保存下来实属不易,对它所有的建筑复原都应进行科学论证,以传播更多真实的历史信息。
      ――――――――
      [1][8][9]黎仁凯 ,衡志义, 傅德元:《清代直隶总督与总督署》,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第32页。
      [2]《北史・列传七十》卷82。
      [3]陈同滨等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大图典》(上、下卷),今日中国出版社,1996年。
      [4][5]清雍正:《谕知州知县》,载《世宗宪皇帝御制文集》。
      [6]清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第870卷。
      [7]清雍正:《谕知府》,载同[4]。
      〔责任编辑:张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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