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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及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时间:2021-04-16 04:00: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是其社会法学思想理论的核心。在该理论中,庞德从文明、法律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入手,详细阐释了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和任务以及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特点。虽然其理论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显示出其局限性,但其中所蕴含的法治精神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庞德;社会控制理论;局限;启示
      罗斯科·庞德(1780-1964)是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也是美国法学界最有权威的法学家之一。他曾当过律师、法官和大学教授,一生著述颇丰。他的著作集中体现了其社会法学理论,其中《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影响最为深远,至今依然是法学入门者的必读著作。在该书中,庞德详细论述了其社会法学理论的核心,即社会控制理论。
      一、庞德社会控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庞德系统地提出了建立在利益论基础上的社会控制理论。在该理论中,庞德从文明、法律与社会控制之间关系的角度入手,详细阐释了“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任务是什么”以及“法律的价值标准是什么”等问题。
      1.文明和社会控制
      庞德首先从推进文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社会控制的必要性。他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法学也不例外。而文明本身则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对物质自然界的控制和对人内在本性的控制是相互依赖的。人类在征服自然界的同时也要控制自己的内在本性,才能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所继承的东西。那么如何控制人类自身的本性?庞德认为社会控制可以保持这种对人类本性的支配力,这样的社会控制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反社会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的假定行为。庞德认为施加这种压力即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在近代世界以前,道德和宗教负担了大部分的社会控制,在近代世界,法律则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在今天,社会控制是国家的一项职能,并通过法律来实现这种职能。
      2.什么是法律
      在论述什么是法律时,庞德首先批判了“消极放弃”的哲学,并提出是什么使法律这一问题难以回答的重要根源是三个不同的东西都以法律来命名,而且人们还试图以其中一个去解释其他。庞德提出用法律来命名的三个东西分别是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以及司法和行政过程,这三种意义统一起来就是社会控制。我们可以设想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在此,庞德给他的社会控制概念做了一个定义。庞德认为第二种意义上的法律,即权威性资料,还包括各种法令、技术和理想。法令是由各种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组成的。权威性的技术也是非常重要的,发展和适用法令的技术、法律工作者的业务技术足以用来区别当今的两大法系。而公认的权威性理想则是一种法律传统,是解释和适用法令的背景。
      3.法律的任务
      在知道了法律是什么之后,庞德继续探求法律的任务是什么。一般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正义。那么正义又是指什么?庞德对此给出了一个经典的论述:正义是一种制度,是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以满足。而这种要求、愿望或需要在目的法学派创始人耶林看来就是利益。庞德的利益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耶林的影响。由此,庞德提出了自己对利益的定义,即对于人们个别地或通过集团、联合或亲属关系,谋求满足的一种需求或愿望。庞德的利益理论也构成了其社会控制论的基础,他认为,利益是法律的核心,是客观的,也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因此,法律秩序的目的就是承认某些利益;由司法过程(今天还要加上行政过程)按照一种权威性技术所发展和适用的各种法令来确定在什么限度内承认和实现那些利益;以及努力保障在确定限度内被承认的利益。由此,庞德将利益分为三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庞德利益理论的极为重要的部分。
      4.价值问题
      庞德认为,法律作为保护利益的一种方式,必须对利益的价值进行判断和比较,以求在最小的成本消耗下获得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存在着以下三种价值尺度。第一种是从经验中去寻找某种能在丝毫无损于整个利益方案的条件下使各种冲突的和重叠的利益得到调整,并同时给予这种经验以合理发展的方法。第二种是以个人生活的尺度来看待各种利益。第三种则是公认的、传统的权威性观念。在上述三种可供立法者、法院和法学家采用的评价利益的方法中,我们能看出,第三种方法虽然曾是法学家的主要依靠,第二种方法在本世纪也很为人们所主张,但这两者现在已经很少有用处,而且在实际运用时遇到了困难。这是由于我们已从一种社会秩序过渡到了另一种社会秩序,还没有充分发展到能制定出一个为所有人都接受的理想,或提出我们可以确信其为有效的各种法律假设的程度。但是法律秩序不能停顿下来,在公认的理想或假设形成之前,庞德认为我们要通过经验来发现并通过理性来发展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各种方式,使其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效果。
      二、对庞德社会控制理论的反思
      再伟大的理论随着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都会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甚至不顾社会的发展变化的使用会导致新的社会问题。在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提出大半个世纪后,我们也应当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对这一理論进行反思。
      1.实用主义的批判
      从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的思想渊源来看,实用主义是其学说的哲学思想渊源。他的理论脱胎于詹姆斯的“实用主义伦理原则”:“以最少的牺牲,取得最大限度的社会利益”。詹姆斯的这一“原则”又来自于边沁的功利主义,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庞德非常注重法律的效用。他不止一次地强调法律的目的在于调和社会上各种冲突的利益,即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这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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