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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都有精神病 [人人都是精神病?]

    时间:2020-07-13 07:25: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被精神病”事件,显然不能回避。      在电影《没完没了》里,葛优为了报复欠钱不还的傅彪,恶意举报傅彪有精神病,结果傅彪被医生当成精神病人电晕。这只是影视作品里的情景,但现实生活中,“被精神病”的事件时有发生。
      最近,湖北十堰的郭元荣备受媒体关注,“被精神病”14年后“出院”。这又是一次典型的“被精神病”案例。精神病院再一次受到关注,《精神卫生法》的呼声再次响起。
      近年来,全国各地“被精神病”的事情屡见不鲜。
      2010年3月,山东济南一女子打电话给精神病院,说其丈夫有精神病,结果,其丈夫被医护人员捆绑送入精神病院。
      2005年4月,张月颖因用药问题与医生发生争吵,该医生叫来救护车,将其强行拉到精神病医院,进行了一个多月的精神病治疗。
      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和继母吵架后,被舅舅送进了精神病院,进行了5天的强制治疗。
      2006年10月,广东女子邹宜均因家庭纠纷,被家人捆绑、注射镇静剂后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在被以精神病为名强制治疗3个月出院后,她出家为尼,并将医院和自己的家人告上法庭。
      我国的法律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规定得很宽,凡是被送治的人,都被医院当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理,而且送治人自动成为“监护人”,当事人的命运被交给“监护人”全权处理。而医生往往只根据“监护人”的描述,将送治者留在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曾指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谁有权送治精神病人,也就是说,所有公民都有权送治。”也就是说,妻子可以把丈夫送进精神病院、儿子可以把父亲送进精神病院、政府可以把公民送进精神病院……就算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都可以将对方送进精神病院。
      在这样的现状下,每个人都可以送治“精神病患者”,每个人也都可能作为“精神病患者”被他人送治。
      回顾之前此起彼伏的“被精神病”事件,法律的缺失,收治制度和程序不够完善导致了受害者在“被精神病”后,往往只能自咽苦水。有关责任人,无论是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精神病院及一般单位或公民,鲜有因此受到法律追究的。同样的,这种责任追究的缺失,也正是“被精神病”难以杜绝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涉及精神病强行收治的法律仅有两部,一部是《民法通则》,一部是《刑法》。这两部法律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强行收治的基本条件,就是病人已经造成了社会危害,并且必须是由法院宣告收治。缺了任何一点,都将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这两部法律对于精神病人收治的规定都不够明确。卫生部还有一个《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列出了几条强制收治的医学标准,这对精神病人的收治更加模糊。法律的规定越模糊,不法人员上下其手的空间就越大。
      规范精神病患者的收治程序也是立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谁有权申请强行收治,谁有鉴定资质,谁来执行,不服收治的人怎样主张救济,事后的责任如何追究,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精神病人的收治,其实是很低的标准,甚至是没有标准的。杜绝“被精神病”现象,不仅需要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还要注重事后的究责,即通过规范精神病人收治程序,来防止“被精神病”发生。这些都是《精神卫生法》出台亟待解决的。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被精神病”事件,显然不能回避。
      我国从1985年开始酝酿《精神卫生法》,历时26年却至今未能出台,其中的困局尤其值得思考。精神病人确实处于违反本人意愿又需要接受治疗的状态时,我们的程序应该怎样去把握?另外,精神疾病虽然已经有了严格的诊断标准,但其中可量化的内容不多,而且精神病还存在多变性,这又增加了操作的难度,也是法学界比较担心的问题。
      编辑:彭晓辉
      资料来源:广西经济新闻网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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