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英语学习 > 正文

    从村级民主监督角度论村官腐败现象之遏制

    时间:2021-06-04 08:01: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的工作是否廉政勤政与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村级腐败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其中有些个案情节严重,甚至酿成了大案要案。本文从民主监督的角度对村级民主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在监督对象的反监督力,监督主体的监督力,现有监督制度和监督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剖析,探讨强化村级民主监督遏制村官腐败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村官;腐败;权力制约;民主监督
      据报道,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人员从2008年的4968人激增到2013年的12748人。中国新闻网发表了一篇名为《全国12起村干部巨腐案涉案22亿》的报道,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村官腐败现象之严重,涉案金额之巨大,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当前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涉农领域如旧城区改造拆迁、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补偿等领域。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根子,也是最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资料,更是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之所在。在村级腐败犯罪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科级以下干部。我们姑且把这些身份的社会角色称之为“村官”。据报道,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村委会是社会管理的最小单元,村官腐败不仅严重侵害村民的切身利益,更是对社会有序管理的严重威胁,对政党执政形象的否定,如“溃堤之蚁。”所以强化村级民主监督,遏制村官腐败俨然势在必行。
      一、强化村级民主监督遏制村官腐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由此可见,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将自己手中权力的一部分集中起来交付给由他们选举产生的管理者,形成村级管理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的产生的初衷是为村民的公共利益服务。但是,凡是权力都有自我膨胀的特质,为了遏制权力无限制超越界限,必然要求有权力与之抗衡,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这一权力就是监督权。正所谓“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一个人不能是同一场比赛的运动员和裁判员。”
      (一)民主监督是权力制约的内在要求
      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列宁对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问题进行了探索。当权力的代表者与权力的主人相分离后,权力的代表者或者说是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就可能出现权力异化造成反客为主现象。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列宁认为应当通过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来防止权力异化。只有通过人民(公权力的主人)行使的监督权才能制约公权力行使者的权力异化。人民群众是公权力的监督主体,应当“把依靠人民监督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针对这一问题,毛泽东持相同观点。在著名的“窑洞对”——1945年7月毛泽东与黄炎培的谈话中,当问及如何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时,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肯定和继承了这一观点,更赋予其时代感和创新,“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
      (二)村级民主监督是制约村官权力的基本途径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决定了其既非国家基层政权组织,又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委会是一个自治体,行使的是自治权。自治体是由当地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不是国家的地方行政机关。自治体在处理法定自治事务时,拥有法定的独立处置权力;自治体行使的是自治权,其权力来源于公共权力在政治层面上的纵向分权。这种分权具有两面性:一是为分权的来源体服务,这是分权本来之义。二是分权行使者非权力主人,有异化成为分权行使者谋取私利工具的可能。所以自治权力必须依靠民主监督。体现在村级自治组织村委会上:村民通过民主选举分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形成公权力,并将这一公权力委托给村官行使,从而权力主人村民有权监督公权力行使者村管对权力的行使情况。村官权力行使具有两面性:一管理村庄事务的手段;二谋取私利益的工具。要避免这种分权的弊端,必须行使民主监督权,民主监督是自治权属性的当然要义,是自治权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村官腐败凸显村级民主监督乏力
      不断出现的村官腐败大案要案警示村级基层民主监督乏力。民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以致出现形式上的民主、实质上的不民主一些乡镇领导一味追求行政效率,认为实施基层民主制度费时费力,村民自治约束了他们的权力。一味加强乡镇机关对村级权力的控制,甚至直接管理村级财务和村委会公章,导致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退化。
      二、村级民主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
      如前所述自治权的本质是一种分权,村级自治权分权后呈现纵向权力结构。在纵向上乡镇政权是国家一级政府,对县政府负责;村委会的性质决定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政府将一些社会管理业务交付给村委会办理,村委会的权力集中在村支两委手中;普通村民这一层的自治监督权由于缺乏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监督乏力。
      (一)监督对象的反监督力强大
      第一,村委会权力过大而难以监督。
      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帮助各村的发展与建设,但不得干涉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从这个角度上看村官是乡镇工作的协助者,在村官腐败案例中,村官与乡镇干部利益勾结,利用工作关系,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比比皆是。村委会的权力很大,依其性质与乡镇政府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权力的独立性大;权力范围过大,涉及集体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方面面,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推荐访问:村官 遏制 村级 腐败现象 民主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