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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变迁和重塑

    时间:2021-07-12 04:01: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是执政党的生命。随着执政时间的推移和执政条件的变化,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也要不断地变化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历经建设和改革,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也随着形势的变化产生了两次变迁并成功地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进入新世纪以来,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大的变化,现有的执政合法性基础面临着重大挑战,如何面对新的形势并有效地构建能保障党长期执政的新的执政合法性基础成为了艰巨的课题。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构建
      [中图分类号] D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7287(2006)02—0025—05
      
      一
      
      对合法性的研究随着政权的出现随即展开。古代孔子的言论中已经涉及关于合法性的问题,“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子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第十二》)孔子在这里论述的地位明显高于“兵”和“食”的“信”实际上就是人民的“意愿”。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城邦政体刚出现的时候就深刻地指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和孔子的“信”相同,亚里士多德也将人民的“意愿”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任何政体的建立必须得到全体或大多数人的同意,其稳定也必须取得大多数人的拥护。亚氏借助色诺芬的理论基础阐释了“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这直接说明了社会成员对政权的认同、支持和服从是政权存在的基础,也就是建立在这三个基本要素之上的政权才是“合法的”。可见政治学上使用的“合法性”概念主要用来指“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就是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正当性的认可。”一个政党能否保持其执政地位,并非取决于政党的主观愿望,而主要取决于公众对该政权的认同并由认同进而支持。合法性的问题即是人心向背的问题。
      如果说古代的思想家对合法性的认识尚存在朦胧和朴素的特点的话,那么近代尤其是自德国思想家韦伯以来,对“合法性”的认识具有了更加明确和丰富多彩的内容。在韦伯看来,合法性是促使一些人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任何群体服从统治者命令的可能性主要是依据他们对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是否相信,“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重要的是这一事实:在特定情况下,个别对合法性的主张达到明显的程度,按照这一主张行动的类型被认为是正当的,这一事实更加确定了主张拥有权威者的地位。”韦伯对合法性的认识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任何统治秩序,无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民主的还是暴政的,都是建立在合法性的秩序之上的。二是合法性是促使一些人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韦伯的这种经验性合法性概念对于后来的许多合法性研究者产生了重要影。向,以至于他们中的大部分学者对合法性的定义仍然是韦伯式的。如李普塞特认为,对于任何一个政治系统而言,如果他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那么他就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阿尔蒙德认为:“如果某一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哈贝马斯则认为“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存在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些不尽相同的定义包含一个共识,即合法性是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够让被统治的客体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也就是说,对于合法性的含义必须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从政治统治的主体来说,合法性意味着一种有效的政治统治必须具备的性质和功能,即他必须有能力使被统治者认为这种统治是“应当服从”的,从而获得被统治者哪怕是最低限度的认可或自愿;从政治统治的客体来说,合法性意味着被统治者基于某种价值信念而认可、支持某种政治统治,将其视为“正当”或“应当”的。由此可见,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便意味着社会公众对执政党权威的认同和服从,而且这种认同和服从并非政党权威单向作用的结果,更不能依靠强力的威胁来达成,而是一种双向的互动,这也是合法性理论的内核,是任何执政党要执政都必须遵循的刚性原则。
      
      二
      
      中国共产党在成为全国性的执政党之后,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一直在不间断地构建自己的执政合法性基础。这一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1949~1957年,1957~1978年和1978年底到90年代三个大的阶段。
      从1949年建国到1957年为第一个大的阶段。这一阶段党的执政合法性主要建立在良好的历史声望和执政绩效上。历史声望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合法性基础。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时虽然只有有五十多名党员,但因其指导理论的先进性,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坚忍不拔的战斗性逐渐获得了人们的认同。尤其抗战结束后,共产党主张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一,建设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希望通过政治方式,使中国走上民主建设的康庄大道。这种争取和平民主的诚意虽然被背信弃义的国民党集团抛弃,但是却赢得了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广大中国人民的认同。解放战争期间,尤其是1946年和1947年两次土地政策的转变,获得了农民阶级对解放战争的支持。因而建国后的执政是依靠这种历史的合法性基础建立起来的。而这一时期良好的执政绩效主要指党在建国初期的各项政策和主张满足了当时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要求,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满足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建国头三年对民族工商业的保护政策维护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也在长期战乱后逐步恢复了经济,符合人民的普遍愿望。1953年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大规模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积极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符合了大多数人民利益,因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大陆的完全统一,抗美援朝的胜利大大地鼓舞了人民的士气,使得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空前高涨。这一切都发生在国民党撤退大陆之后共产党在全国执政的短短几年间,这样的鲜明对比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民对共产党执政的信心,共产党执政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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