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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的原因再探

    时间:2021-07-11 04:00: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继农村合作化运动后期进入高级社之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来。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焕发的热情及党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所取得的成就,造成过渡至共产主义的时机已趋成熟的假象,在党内主要领导人的支持下,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兴起。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其兴起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原因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式的认同、毛泽东对“大同”社会理想的执着追求、国际形势尤其是苏联因素的影响以及适应国家工业化需求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人民公社;共产主义;大同社会;工业化;原因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298-04
      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运动是党和毛泽东为了迅速发展生产力,尽快向共产主义过渡而发动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的高速变革。人民公社自宣传发动至在全国普遍实现为时不过半年,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掀起了人民投入公社建设的极大热情,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畅想,人民公社被誉为通向共产主义的“金桥”。自1958年建立到1984年基本结束,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延续了整整二十六年。这期间在集合全国大多数人力、物力进行生产创造的浩荡激情中,人民公社制度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绩效,但同时也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人民公社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曲折探索,分析其兴起动因在今天倡言改革的大背景下,仍有必要。
      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式的认同
      承袭民主革命时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现“土地国有”、“集体经营”进而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为重要革命目标,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实践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正是沿着这一预设目标前进的。但是,在怀揣梦想进行热火朝天的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党内对马克思等革命导师的某些理论存在误解之处,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以及实践与现实发展渐行渐远之状况。
      首先,对公有制理论的僵化认识。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试图寻找一条通往共产主义社会的快捷途径。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所论述的“无产阶级一旦掌握政权,立即实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直接分配社会产品”,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公社建立之前实现了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步步提升,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所有制上也实现了从农民个体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转变。但革命的目标并不止于此,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制理论的解读也不止于此。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建立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才是党的最终奋斗目标,且要求这种过渡的时间越短越好。
      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党内主要领导人有一股急于过渡的思想潮流。毛泽东考虑的是“趁穷过渡”,他认为人富就会变质,会“变修”,所以“反正迟早要过渡,早过渡比晚过渡好”[1]。不少领导者对富裕有恐惧感,甚至把富裕视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词,故而党内对“趁穷过渡”的路径是认同的。另外,对于共产主义建立之前的社会主义阶段,毛泽东等领导人亦有其特殊的看法,认为社会主义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时间跨度越短越好。因而主张快速过渡,主张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其过渡的桥梁便是人民公社,如“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的基层单位”[2]。在这种认识下,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制的理论,中共认为既然人民公社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好形式,就必须在所有制上死守单一的公有制,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形式越单一越好。因而,在中国实现合作化不久,农村集体组织就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的阶段演进,经济成分的公有化程度越来越高。
      其次,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理论的曲解。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用以解说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之间相交换的平等权利。他指出“这种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但也强调“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3]。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在消费资料分配方面通行的还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只有在那时候,才能彻底打破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观点,把‘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写在自己的旗帜上。”[4]也就是说,所谓等量劳动相交换的资产阶级法权并不是资产阶级社会才有的规则,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达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时,按劳分配的等价交换原则是允许在一定范围存在的。
      建国以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全国性的合作化运动,集体土地所有制普遍建立。在高级合作社阶段,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统一劳动,实行按劳取酬的工资制。但是,对于工资制分配制度下由于个体或家庭劳动能力差别所导致的收入差异,中共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表示不满,将这种分配制度下所出现的不平等关系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存在于社会主义的表现。他认为现行的工资制度是属于资产阶级法权范畴,是向资本主义让步,发展了资本主义思想。而供给制是共产党自革命战争年代就成功实施了的,他认为在战争年代采取的行之有效的供给制也应适用于和平建设时期,以它来逐步破除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即消灭阶级和阶级剥削后)仍存在的社会差别和不平等问题。毛泽东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意向直接指向取消工资制、实行供给制,在社会主义制度里培育更多的共产主义因素。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无疑是盛装这个共产主义因素的最好容器,建立人民公社制度即是对残存的资产阶级法权的进一步破坏。
      二、毛泽东对“大同”社会理想的执着追求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选择都离不开领袖个人政治偏好的影响,而一种社会制度的建立或可以说是执政者的政治理念及目标追求的体现。作为一种外在的制度安排,公社体制在农村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按理想蓝图有计划地改造乡村社会的一次尝试。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不是由毛泽东一人完成的,但从人民公社的建立直至其消亡的过程,毛泽东个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人民公社体制是毛泽东“大同”社会理想在执政实践中的充分表达,希望通过人民公社这座桥梁实现他心中的大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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