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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微博传播伦理失范现象及规避

    时间:2021-06-16 04:01: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到2011年,微博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最给力的新媒体之一。微博传播所引发的伦理讨论也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关心。笔者以手机微博直播“捉奸门”事件为例,分析其道德失范的原因,并从传播活动中的两大影响要素“人”和“环境”出发,对解决手机微博传播伦理失范现象提出见解。
      【关键词】微博 道德 伦理 手机微博 捉奸门
      
      一、“捉奸门”事件回放
      妻子赵庭景美将老公和“小三”捉奸在床,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她第一时间选择把此事发在自己的微博上,并持续“直播”她与老公以及“小三”之间的交锋,而且在网上留下的姓名都是真实的。她老公并不示弱,也在自己的微博上“淡定”予以回应。事件通过新媒体平台——微博极速传播,广大微友对事件予以关注、转发、评论。事发后,好事网友对事件中“小三”展开人肉搜索,将本次事件三位人物生活真实暴露于众。
      二、对“捉奸门”事件的伦理分析
      笔者在此借鉴拉斯韦尔的5W模式,从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受众、传播效果五个层面,对“捉奸门”事件进行分析。
      (一)传播主体
      赵庭景美,职业油画家,1996年开始自学油画,2000年后潜心艺术学习与创作,认为艺术是一生的职业和追求。陈青蓝,铅笔经济研究社发起人、理事。曾在多家刊物和网络媒体上发表经济学和财经评论。
      1、“精英式”人物所表现出的道德矛盾。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学习艺术、向往自由的赵庭景美,并未受到中国传统“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约束,艺术家不羁和叛逆的内心促使她选择用微博向世人展示一切。此外,“捉奸门”事件中的主人公都属于知识分子中的“精英式”人物,其中丈夫和其本人甚至拥有高等学府清华、北大的教育背景,但他们并不能免俗。丈夫“北京陈青蓝”在微博中回应该事件时声称和妻子“已闹离婚一年”,可见“捉奸门”事件中的主人公家庭关系并不和谐。但一个将“法治”作为理念的铅笔经济研究社理事,难道不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法律明文禁止非法同居吗?①这不得不令我们质疑“北京陈青蓝”的道德。
      2、国人隐私观念的缺失导致个人生活公开化。“捉奸门”事件的三位主人公都是中国人,无海外留学背景。中国人有着特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尤其是在对待隐私这一问题上,中国人一贯不注重“个人隐私”。②传播始者“赵庭景美”将个人私生活与公众生活混为一谈,毫不避讳地将自己的“私事”在网上公开,大谈特谈,以获得舆论的支持。而丈夫更是公开回应妻子的言论,丝毫没有觉得不妥,也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可能带来的隐私权问题,更没有意识到网友人肉搜索的后果。
      (二)传播内容
      “小三”、“二奶”、“捉奸”、“打架”、“包养”、“性关系”,这是当今社会的畸形话题,也是当今社会争议不断的热点问题。这些字眼的每一次出现,都深深吸引着公众的眼球。传播内容的新鲜刺激,使得“捉奸门”从拉开序幕伊始,便引发了广大民众的热切关注。此外微博内容缺乏严格审核也使得低俗信息的发布无法控制。
      (三)传播媒介
      1、手机微博的媒介特性。手机终端作为互联网的延伸,具有单纯网络传播所不具备的特性,它具备极高的个人有效接触率、传播私人性和高度移动性,可以随时随地接收、发布信息,使得派出所调查等后续内容直播得以实现,引发网友的在线关注。
      2、呈现病毒式传播效应。病毒式传播是指凭借大众的力量,以人际圈席卷的模式使信息迅速蔓延的传播方式,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感染病毒”,③“捉奸门”事件的传播同样存在病毒式传播的特征,“病原体”就是新鲜而刺激的直播内容。当“捉奸门”事件被传到微博上,首先便被妻子赵庭景美的亲友和网络社会的关注者知道,然后不断复制转发,传播速度成几何倍数,赵庭景美发现事件已经不在自己的控制范围内。
      (四)传播受众
      受众的好奇窥探心理导致网络围观。网友们的高度关心和积极转发证明“捉奸门”事件的传播恰好满足了人们的窥探心理和好奇心。弗洛伊德指出,每个人潜意识中都有偷窥他人的欲望。④这种窥探他人隐私的欲望是人们无意识的活动,人是欲望动物,现实社会中,人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往往会面临压力,随着压力的积累增加,人们会产生压抑、负面的情绪,这种对自我不满、逃避的心理驱使人们窥探他人隐私,从而使人们的压抑在一定程度上化解。⑤
      (五)传播效果
      微博直播“捉奸门”事件带来的影响显然不只停留在表面,它还引发了人们对人性和人生价值的反思和讨论。此外,相比较于2008年“艳照门”和2010年唐骏“学历门”中主人公被揭丑,“捉奸门”是首次当事人利用微博自曝家丑的行为。这种自我诋毁又危害社会的行为也首次引发了相关学者的重视。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博士苏宏元在猫扑论坛上回应此事认为“人类彼此之间都赤裸裸相见,羞耻之心荡然无存。此种情景颇具远古遗风,但今人未必已经做好准备。我的建议则是:既然人类已经偷吃了禁果,姑且把无花果树的叶子仍遮在羞处吧,即使我们已身处网络时代。”尽管“捉奸门”事件也让人们开始重视隐私问题,但是,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值得曝光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手机微博的传播效果相对于传统媒体是显著的,因此,如何权衡微博传播社会效果显得异常重要。
      三、解决手机微博传播伦理失范问题的设想
      传播伦理规范存在于整个传播过程中,而传播活动主要受传播参与者和传播活动所处的环境两大因素影响。笔者认为,要解决手机微博的伦理失范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传播参与者的道德建设
      1、加强传播参与者“理想人格”的塑造。手机微博的传播特性使得人人可以发表意见,且人人可转发,形成“人人皆传者,人人皆受者”的局面,因此必须加强整个传播参与者的“理想人格”的培养。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和规范培养和造就的是一种“理想人格”,如儒家所宣扬的“君子”就是这种理想的典范。网络人际关系淡漠导致网络主体道德责任感缺失,必须要以传统的道德观念严格要求手机微博的发布者、接受者以及转发者。这样才能使手机微博传播伦理失范的现象得以控制。
      2、引导传播参与者正确平衡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传媒业顺应潮流,追求市场效益。国内有言论说,“我国大部分媒介资本处于原始积累时期,它所关注的是市场回报而不是伦理道德,此时的媒介资本更倾注于市场理性而不是道德理性。”“捉奸门”事件发生后,有宾馆大肆转发评论本次事件,说道“包二奶竟开不起房”,借机推出“小三房”服务。因此笔者认为,传播参与者不但要注重自身道德,加强作者、编辑的思想道德修养,更要充分认识到在当今和谐社会建设中自身所肩负的责任。⑥这就要求传播参与者在面对各自利益与伦理道德冲突时,应权衡个人利益、媒体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迎合市场需求和受众心理需求,盲目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
      3、有意识加强传播活动参与者媒介素养的培养。媒介素养就是指人们正确地判断和估计媒介信息的意义和作用,有效地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素养。作为传播活动的参与者,必须充分了解媒介的特性,自己所要达到的效果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在“捉奸门”案例中,赵庭景美表示,当时选择用手机微博直播时绝对没有想到会引发网络上如此大规模的转发与关注,不仅个人私生活曝光,她本人更是无力控制和终结本次事件。
      (二)传播环境的道德建设
      1、注重和发扬社会环境的感染、暗示、模仿功能。社会环境组成因素主要有文化、政治、经济、讯息,个体在传播活动中会不知不觉地受到社会环境的压力,社会环境中集团的意见对于个体来讲更具有分量。黑格尔指出:“真实的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的善的东西的心境,所以它具有固定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对它来说是因为客观规定和义务”。⑦由此看来,它将外在的法则转化为内在法则,社会环境使得传播者的道德意识得以弘扬和升华。
      2、加快手机微博传播领域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目前我国涉及新媒体传播的法律条例与新媒体传播的普及率和影响力不相称,关于手机微博领域的立法、规范尚未出台,现有法律也仅与计算机犯罪有关,这就使得在对类似“捉奸门”这种有伤社会道德风化、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处理时,缺乏相关法律支撑。因此,加快手机微博传播领域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迫在眉睫。
      3、应用新媒体技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道德教育功能。威尔伯·施拉姆归纳出大众传播具有教化功能⑧,从技术环境层面思考,可以利用新媒体技术在道德教化上的优势,促进公民社会道德建设。相比较传统媒体平台,新媒体给人以全方位的视听感受,将古典文化中有关道德教育的内容或者文物展品,利用现代投影和三维动画技术呈现,例如在中小学生常去的科技馆增加新媒体技术演绎诸如《孔融让梨》、《丛飞义举》等事迹,从而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陶冶情操。
      
      参考文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②马钢,《东西方不同的隐私观及折射的文化差异》,《东京文学》,2008(11)
      ③刘文勇,《新时代传播的宠儿——病毒式传播》,《东南传播》,2007(9)
      ④罗四鸰,《辛苦了,历史狗仔队》[J].《视野》,2008(5)
      ⑤陈小雯、邓开发,《从谷歌“街景”侵权看互联网个人隐私保护》,《东南传播》,2010(9)
      ⑥蓝鸿文:《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⑦黑格尔,《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⑧威尔伯·施拉姆:《传播学概论》,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实习编辑:王雨燕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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