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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要素与设计研究

    时间:2021-05-18 08:00: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以项目化教学模式完善该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是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能力训练项目设计是项目训练的前提。为此,必须在进行项目化教学要素基本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设计和改造。
      关键词 治安案件查处 项目化 要素 项目设计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治安案件查处》是公安院校治安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在公安专业强调“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改革中,往往也是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重点。如何完善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和优化集能力、知识、技能为一体的训练项目,对治安管理专业的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具有典型示范价值。
      1当前《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
      教学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展开,这就要求课程实践教学尽可能贴近一线实战,在高度仿真的“工作情境”中进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训项目的选择只能源于治安部门案件查处的实际工作任务,以培养治安管理专业学生进行治安案件办理的基本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实施《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中问题突出。
      1.1教师实战经验缺乏,项目设计能力不足
      人是项目实施的决定性因素,而只有办案能手,才能培养出真正的“办案能手”。从事《治安案件查处》教学的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亲自办理治安案件的经验,这是《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师的基本要求。目前,从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的教师多是从校门到校门,只有少数来自一线实战部门。虽然大多数院校会安排教师定期调研,参加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必能够全程和深度地参与治安案件办理,接触的案件类型及参与的办案环节往往也非常有限。这些很容易导致课程教学内容与实践的具体情况脱节,甚至出现一定的偏差。反映在课程的项目化改革上,则往往表现为对岗位工作任务吃的不透,找的不准,从而使项目设计脱离实际,培养的也并非查处治安案件真正需要的能力,即使能设计出比较符合岗位任务要求的实训项目,但项目实施能力比如项目质量控制能力也是一个短板。
      由于已经认识到校内专任教师缺乏实战经验的现实,有些院校也尝试从实务部门聘请干警担任课程兼职教师,但由于体制机制问题,除个别公安院校外,真正能在工作之余到院校授课的未必是真正的一线办案能手。加之这些兼职教师往往缺乏基本的教学组织能力,实训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1.2项目实训条件明显不足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尽管一些院校也建设了一定数量的治安管理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除了更多发挥毕业顶岗实习点的作用,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并不高,这决定了其与课程实训的关联度不高。治安管理专业校内实训场所建设中比较典型的应该就是所谓模拟派出所的建设,但一般表现为空间不大,设施不够齐全,仿真度也不高,基本属于一个静态场所的摆设,只有个别公安院校进行了模拟街区、模拟银行等的设计,可以看作模拟派出所的延伸。再如公安工作信息化在模拟派出所建设中如何进行体现就是一个问题,由于校园环境的相对封闭,在公安机关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治安案件的情况下,很多院校治安案件查处的模拟实训仍停留在“手工作坊”阶段,严重脱离公安工作实际,也影响能力训练项目实训效果。
      1.3项目考核设计不够科学
      项目(方案)设计是项目实施的前提和基本要素,如何进行项目考核即项目质量控制是实训项目设计阶段就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与一些工科课程中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的实训项目不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实训项目一般只能由扮演不同角色的学生通过相互协作完成,很难对个体的学生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及体现的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判,所以以小组为评价对象就成为不得已的选择,很难说这不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课程实训项目考核应以项目最终形成的物化成果(比如办案文书)为依据,这未免过于理想化。教学实践也证明,学生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实训过程中的表现与所谓项目物化成果之间未必具有一致性。原因之一就是实训过程必须通过多人良好协作才能实现,而所谓物化成果(比如办案文书)则可以由个别学生“独立”完成,体现的其实只是个别学生文书制作的能力而已。
      实训考核占比不断加大是职教课程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对于承载着“教 、学 、练 、战”一体化改革要求的《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来说,考核设计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
      2《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要素对课程设计的影响
      毋庸置疑,只有在我们需要对课程内容进行项目化改造和设计时,才存在所谓的项目化教学要素对课程设计影响的问题。什么是项目化教学要素呢?无论是真实的(如实习岗位教学)还是高度仿真的项目教学,无不表现为一定数量的人在一定时间运用一定的手段工具,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骤完成一件承载着所谓知识、能力、素质目标的具体事情,并形成一定的成果。《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基本要素应该包括:虚实结合的工作任务、经由任务选择的有组织的人、一定时间与空间构成的任务环境、完成任务的手段工具与程序,来源于实务部门的典型案例,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项目方案本身也是一个项目化教学要素。以工作任务为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内容项目化改造的依据只能是公安机关治安案件查处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因为只有在分析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需要哪些能力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岗位核心能力,并据此确定课程实践教学内容和相应的实践教学方法。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基层科、所、队是治安案件调查处理的主要岗位,其工作内容包括治安案件受案、调查 、取证 、定性 、量罚 、执行、案卷管理等;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这又意味着在一个比较复杂的项目任务训练中,学生可能要模拟演练的角色相当多,包括公安局长、法制办审核人员、办案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等。课程项目化教学要素既影响课程项目化设计的模式选择,也最终影响项目化课程的实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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