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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思考

    时间:2021-05-15 08:00: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管理体系日趋健全和完善,各项有力的工作措施也在不断贯彻落实,特别是公安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有了明显发展。本文就公安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的必要性、可能性提出了相应观点。
      关键词 行政执法 执法监督 体系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管理体系日趋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公安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了明显发展。那么完善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构建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国推进“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但是,在公安执法工作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执法问题,这是在公安执法监督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必要性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的组织、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行为实行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国家一种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
      (一)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需要。我国《人民警察法》在具体章节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执法监督制度,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接受监督。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它是贯彻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鉴于公安机关拥有执法权,其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和专业性,其工作性质决定了要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须进行全程式的执法监督。只有通过对执法各个环节监督,真正从源头和根本抓起,才能及时纠正公安系统内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确保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它能有效地促使公安系统办案质量的明显提升。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工作集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于一体,其手中的权力和手段运用得是否合法、适当,履行的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执法民警的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每一个执法细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安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切身的合法权益。
      (四)它是构建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有力措施。“公安执法监督是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最具有根本性、基础性、保障性的有效方法之一”,执法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系统内部整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就是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和依法监督的观念;制定和完善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制度,使监督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公安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才能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相符合。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一)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体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目前,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不少,内部监督包括党内督有纪检部门、行政监督有监察部门、执法监督有法制部门、现场监督有督察部门。一是要联动多个部门,形成执法监督体系。通过内部和外部监督部门促成执法监督体制形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提高公安系统的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在公安机关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每起案件、每个民警、每个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全程、实时监督,使执法工作人员的每个执法环节都有案可查、有记录可寻,真正建立源头监督机制。通过个案审核、卷宗考评、阅案检查、网上办案监督等形式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真正严把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文书关。
      (二)构筑外部执法监督平台,推动执法警务公开。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主要有执政党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其中外部又分政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而党的监督是对公安行政实行领导的重要方式,故我们把党对公安行政工作的监督称为政治监督。法律监督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可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加强沟通交流,收集研判意见建议、整改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和工作成效,起到监督执法的作用。
      (三)健全执法监督制度,确保监督效果明显。一是严格执行案件层级审核制度。办理一起行政案件要从案件主办民警、到办案单位负责人,再到法制部门审核民警、分管局领导,层层负起责任监督,建立执法风险共担的执法责任体系。二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档案制度。完善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执法考评机制,并建立单位及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对案件审核、信访办理、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执法记录,建立事前预防、控制,事中监督、制约,事后查处追究的执法监督机制。三是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议案制度。对重大和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处理意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执法质量。
      实践证明,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活动,有效地解决公安系统执法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工作能力。公安机关只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才能更好地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才能更加适应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国庆,陈万虎主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手册[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10.
      [2]卜晓颍.当代依法行政的困境与出路 [J].理论与改革,2013,(6).
      [3]袁曙宏主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王国庆,陈万虎主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手册[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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