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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城管执法实践中法律体系的完善

    时间:2021-05-14 20:03: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城管执法,是指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城管执法在城市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不断完善城管执法的法律体系,努力破解新时期城管工作难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城管工作中的难题来探究完善法规以及破解城管难题的有效途径。现阶段,可酝酿出台城市管理单行法规,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的工作体制,严把城管工作的选人用人关,从而不断破解城管难题,并最终把城市管理的更加美好靓丽、繁华和谐。
      关键词: 城管 执法实践 法律体系 完善
      中图分类号:DF12
      
      一、城管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城管执法,是指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城管执法在城市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至少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城管执法是由城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所决定的。城市化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趋势,我国已进入城市化推动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城市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中心作用,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骨干作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义深远,影响重大。
      其次,城管执法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对城市管理的要求所决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企业将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将不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济活动。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城市政府的职能过于宽泛,而城市自身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却没有做好,反过来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制约。根据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将逐步弱化并最终退出微观管理领域,由直接参与转为宏观调控、规范和政策引导,转向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外部基础条件。根据上述思路,以集中精力搞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高效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物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将逐步得到加强,将成为城市政府的主要工作。
      第三,城市自身发展的要求决定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城市管理是以城市为对象,对城市的运转和发展所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与经营行为。它包括城市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及生态环境管理等,是一种复杂综合的系统管理,一种多层次、分系统、从宏观到微观的纵横交织的网络管理”①。
      第四,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决定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精神文明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强。城市环境是否整洁优美,城市公共设施、公共事业是否给人们的衣食住行娱提供方便舒适的服务,这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关系到党和政府是否关心群众生活,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顺民心、合民意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和凝聚力工程。
      
      二、城管执法的现状及产生城市管理难题的主要原因、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城市管理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法规滞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机构。
      二是执法力度不大,有关部门协同作战不力。《行政处罚》和《决定》的出台,主要是给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亦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拥有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这是为了解决原先职权交叉、多头执法,各行其是的局面,避免不同层级的执法主体之间、同一层级的不同执法主体之间,或者是“互相打架”,或者是互相推诿,缺乏协调配合,难以形成合力和提高效率的情况。
      三是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随着政府加大力度反对“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实行行政罚款收费的罚缴分离与收支两条线管理,一些“自费执法”的“执法队伍”得到清理,雇佣工、临时工上街、上路“执法”的现象被制止。
      城市管理难,症结何在?这主要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首先,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旧是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格局,民营及其他各种成分的经济发展不充分,家庭经济、小作坊等经济形式大量存在;其次,我国仍处于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转型阶段,仍然是发展中国国家,国民收入低,人口的科技、文化、法律素质不高,城市中大量的流动人口工作不稳定;其三,政府主导、法规强制仍是城市管理的主要模式,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模式亟需强化。
      
      三、提高城管行政执法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①。首先,要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目前城市管理涉及国家和地方法规60多部,涉及国家一级的有城市规划、土地管理、道路管理(条例)、行政诉讼等10个法规。随着城市管理逐渐规范,法律覆盖面不够,衔接性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应尽快制定国家级的《城市管理法》并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城管方面的子法律,如土地监察、道路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公园、路灯、市政排水、垃圾处理、广告管理等,形成完整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为各地制定城管法规提供依据,以此规范市民的行为,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主要解决地方性法规存在的一是法规不全,不能全面覆盖;二是各法规间衔接不够、不明晰;三是过时或不当,难以实际操作等问题。
      (二)各方联动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优化
      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依法治市的城市管理体制就是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相应的措施,增进市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广泛吸引市民参与现代城市管理,并使城市建设与开发活动在‘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下透明开放地进行”②。
      一是城乡联动。城乡结合部容易成为各种矛盾滋生的场所,所以我们必须摒弃原有的观念,必须把城市管理与乡镇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城乡联动,有益于执法环境的改善。
      二是各执法部门的联动。各执法部门的联动既要解决原先职权交叉,多头执法、各行其是的局面,避免不同层级的执法主体之间、同一层级的不同执法主体之间,或者是“互相打架”,或者是互相推诿,缺乏协调配合,难以形成合力和提高效率的情况,又要主体有所突出,有带头人和领导者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三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联动。城市建设、规划又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难免使得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抱有成见。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与群众冲突时有发生,成为阻碍城市管理工作继续顺利开展的绊脚石,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拦路虎。所以,妥善疏导化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带来的社会矛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真正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成为保障多数市民利益的工具与手段。
      四是改革城市管理模式。教育先行,处罚为辅,刚柔并济,体现人文关怀。首先,宣传深入人心。城管执法人员走上街头,进到社区,联系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条文,查找、发现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采取口头警告劝阻,同时依靠和组织群众开展广泛的“口碑”宣传,达到违规者和其他人都接受教育的目的。其次,延伸执法服务,人性化执法过程。执法队员在警告劝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同时,尽可能地提供“帮一把、拉一把、扶一把、推一把”的延伸服务,以言传身教、渗透式的服务引导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
      作者单位:赵永伟,海门市茅镇街道办事处;顾海红,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李光明著.关于城市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当代建设,2002年06期;
      [2]张波、刘江涛著.城市管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3]姚爱国著.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苏州大学学报,2004年版.
      [4]周游著.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
      [5]缪蒂生著.依法执政.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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